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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0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的决议,公司近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4年第2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6.36%,起止期限为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2月27日。

      2、2013年12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净值客户专项保本保证收益型1303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6.5%,起止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3月4日。

      3、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NYAQKFDZ01”号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6.2%,收益起始日为2013年12月31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3%。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4—00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实业公司)、绍兴县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向运输实业公司贷款两笔各2亿元,向小城市建设公司贷款4亿元,上述委托贷款共计8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向运输实业公司的两笔贷款期限分别为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和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向小城市建设公司的贷款期限为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

      ●贷款利率:向运输实业公司的两笔贷款分别为年利率7.2%和8.6%,向小城市建设公司的贷款为年利率7.2%。

      ●担保: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发投资公司)为上述三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运输实业公司提供2亿元贷款,用于柯桥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运输实业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2、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运输实业公司提供2亿元贷款,用于柯桥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运输实业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3、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不以股票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或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8亿元,委托贷款余额为8亿元,上述两项合计为1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1%。

      上述三笔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1、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6日,住所在柯桥金柯桥大道30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耀东;注册资本为壹亿零伍佰万元;企业类型属于国有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交通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道路建设投资、开发,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公路养护、绿化养护、路灯维护,物业管理,广告经营。

      股东为柯桥区交通运输局(出资比例100%)。

      运输实业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底,资产总额为521,708,803.06元,所有者权益为115,193,963.36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694,538.25元(经审计)。

      截止2013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518,899,448.42元,所有者权益为112,386,211.40元;20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实现净利润192,023.01元(未经审计)。

      2、绍兴县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7日,住所在钱清镇政府内;法定代表人为陶小松;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水利设施建设、办公服务、房屋租赁及货物仓储服务,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投资,房屋拆迁。

      主要股东为绍兴钱清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和绍兴县钱清城镇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

      小城市建设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底,资产总额为201,667,665.76元,所有者权益为135,173,766.76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9,990,434.80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474,330,743.20元,所有者权益为72,836,844.20元;20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实现净利润2,665,077.44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住所在马鞍镇长虹闸;法定代表人为蒋伏凉;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万元;企业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物业管理,拆迁安置房开发、经营。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3,403,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19%)的母公司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滨海开发投资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2年底,资产总额为5,269,898,933.58元,所有者权益为2,425,659,171.79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684,318.62元(经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除上述三笔委托贷款外,目前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代理协议》

      2、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