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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0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周一)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月2日(周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两项审计费用合计17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如下修改:

     原条款修订及增加后条款
    第一条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需先经公司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或担保等事项时,应当以付出的资金利息、资金占用费或担保费金额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企业中增资、减资,或放弃优先受让权利的,应当以增资、减资发生额或放弃优先受让权利金额作为计算标准。

    第十九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为持股的关联人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占被担保人总担保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被担保人持股比例,并要求被担保人其他关联股东也按持股比例同时为被担保人担保。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做如下修改:

     原条款修订及增加后条款
    第九条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涉及公司主营房地产投资开发行为的投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授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公司发生投资事项时,应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已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事项,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七条或第八条的规定。已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原第十条后增加一条为第十一条,其后序号顺延 第十一条 公司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时,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亿元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1、公司预计在2014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6.5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及融资机构)。

    预计融资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项目名称拟融资机构拟担保额度担保情况
    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桥水乡农行15,000金科股份提供担保
    陕西昊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籁城建行50,000金科股份提供担保
    合计 65,000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月23日(周四)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16日(周四)。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0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1月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周四)10点,会期半天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6日(周四)

    (六)出席对象:1、凡2014年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4年1月22日9时至17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其他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刘忠海、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0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体系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1、公司本次预计在2014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6.5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文;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及融资机构)。

    上述议案经2014年1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预计融资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项目名称拟融资机构拟担保额度担保情况
    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桥水乡农行15,000金科股份提供担保
    陕西昊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籁城建行50,000金科股份提供担保
    合计 65,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4日

    注册地址:五家渠15区长征路南新疆兵团第六师101团机关办公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余学兵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重庆依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截止201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3,962.31万元,净资产为1,269.68万元,2013年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30.32万元。

    2、公司名称:陕西昊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3号

    法定代表人:邹曦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 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自然人刘旺堂持有其5%的股权,自然人王文明持有其5%的股权。

    截止201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70,865.85万元,净资产为1,813.05万元,2013年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04.3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采取按股权比例担保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1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体系以外的第三方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1,114,71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48%,占总资产的21.43%。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0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重庆市万盛区四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宗地编号“10号”,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北门,宗地面积17,264平方米,1≤容积率≤1.2 ,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295万元。

    第二宗地编号“11号”,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北门,宗地面积22,141平方米,1≤容积率≤1.2,用地性质为商品住房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660万元。

    第三宗地编号“12号”,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北门,宗地面积10,337平方米,1≤容积率≤1.2,用地性质为商品住房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780万元。

    第四宗地编号“13号”,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北门,宗地面积107,320平方米,1≤容积率≤1.2,用地性质为商品住房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8,050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