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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3文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公司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425,075,520股,共计配售393,997,551股,发行价格为4.23元/股,本次配股已于2013年12月20日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3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2月24日,公司实际已向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997,5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6,609,640.73元,减除发行费用21,983,093.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4,626,546.77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以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相应专项账户,具体存储请款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 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13年12月25

    日余额

    备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120928001920011974221,000.00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1973010104001240641,800.00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衢州衢化支行37666543186018,000.00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3300168520005301126184,394.35活期存款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197301010400124140.00 
       165,194.35 

    为规范公司本次配股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分别与协议银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丙方”)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对应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证券-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浙商证券-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证券-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证券-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浙商证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

    注: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项目实施主体。

    三、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9280019200119742,截止2013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21,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氟聚厂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730101040012406,截止2013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41,8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6665431860,截止2013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18,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001685200053011261,截止2013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84,394.3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本次配股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730101040012414,截止2013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丁方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丁方)承诺若以定期存单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将及时通知丙方。其存单按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存单不得质押。

    2、甲(丁)乙双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丁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斌、王一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丁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丁)、乙、丙三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