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1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披露《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司股东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1,000股(占沈百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6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9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3年12月10日。根据沈百明先生与财通证券重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14年3月11日。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披露《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3,400股(占沈百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4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与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9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3年12月23日。根据沈百明先生与财通证券重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14年3月24日。
此外,公司股东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27,300股(占沈百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5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与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0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01月16日。沈百明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9,000股(占沈百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与财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2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6月04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沈百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12,761,8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6%,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14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