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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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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201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版)

    7、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构成。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选取距评估基准日前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75%。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各矿折现率具体如下:

    (五)上述采矿权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2年10月20日出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12]第181号),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盛平煤业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估值为112,060.17万元。

    本次评估基准日,盛平煤业的煤矿采矿权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值为123,286.83元,较2012年10月20日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值增值。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市场发生变化,两次的评估的原煤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上次评估采用的原煤销售价格为420元/吨,较本次评估采用的价格520元/吨。

    除上述盛平煤业采矿权最近三年存在上述评估事项外,三元煤业、王庄煤业及马堡煤业最近三年均为发生采矿权评估事项。

    四、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际电力煤炭开采和铁路煤炭贸易两大业务板块的经营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标的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具有产、运、销一体化、“资源-通道-市场”链条完整的经营优势,不仅能保证自产煤炭的及时输出,而且掌握了煤炭贸易、运销的主动权;同时,还不断向煤炭产业上游延伸,快速提升资源储备规模,使标的资产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一)煤炭生产业务

    1、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资产煤炭开采板块包括:长治聚通控制的三元煤业、王庄煤业、马堡煤业、临汾聚晟控制的盛平煤业。上述四个煤矿均为在产煤矿,其主营业务为原煤开采、加工和销售,各煤矿的煤种和用途情况如下:

    2、煤炭开采工艺流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煤炭开采业务主要分为井下生产工艺和地面生产工艺两部分。

    (1)井下生产工艺

    井下布置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回采面采用综放采煤工艺,一次采全高,工作面机组割煤和支架放煤,由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皮带机运输至采区煤仓,再到主井底煤仓,通过主斜井皮带提升至地面。

    回采工作面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掘进面采用综掘或放炮掘进,机组割煤和放炮落煤,由刮板输送机、皮带机运输至采区煤仓,再到主井底煤仓,通过主斜井皮带提升至地面。

    掘进工作面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2)地上生产工艺

    原煤由主斜井胶带输送机将煤炭提升至地面后,经过固定筛,分出大炭(含大矸),人工拣出大矸放到矸石皮带上,运输至溜矸口,放到下面放置的矿车,再绞车提升到矸石山翻到。大炭由皮带运输至储煤场大炭堆。剩余部分经皮带运输至溜口,由振动筛分离出中炭,经皮带运输至储煤场中炭堆。其余部分再经分离后还可分出小炭,进入小炭堆,最后是末煤,进入末煤堆。

    其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3、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各煤业公司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各煤业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其生产部门根据总体发展和长远规划制定年度采掘计划和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矿井的开拓方案及采区工作面的接替计划,并逐月制定生产计划。各煤业公司设立独立的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调度室等生产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包括生产准备、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以及安全检查,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原煤产量进行跟踪、督促、协调等工作。

    (2)采购模式

    各煤业公司的采购主要为以下三类:小型急需的配件、能源、大型设备和工程施工。三元煤业设立了独立的招标部门、采购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由公司生产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招标部门、采购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采购方案、招投标、询价、比价、实施采购并控制采购物资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等活动。马堡煤业和王庄煤业两家公司只设立供应科,负责对公司日常生产活动的小型材料和日常用品进行采购,大型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需要公司向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进行统一进行招标,由煤业公司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审核和监督,并最终由煤业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盛平煤业报告期内采购均通过山西煤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临汾市欣润安煤矿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王庄煤业、马堡煤业及盛平煤业三家公司报告期内独立采购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由于煤销集团根据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对部分公司的采购由所在地市公司统一管理。

    随着马堡煤业、王庄煤业的股权划转至长治聚通;盛平煤业的控股股东临汾矿业的股权划转至临汾聚晟,上述三家煤业公司已逐步开始独立的采购体系,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我采购模式。2013年9月27日,国际电力及其关联方煤销集团出具《关于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注入上市煤矿企业的独立性承诺》,承诺:“上述4座煤炭开采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独立的采购部门、采购制度、采购业务流程。自2013年8月1日起逐步减少对煤销集团及其下属地市公司的采购额;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争取上述4座煤炭开采企业各自对煤销集团及其下属地市公司的年度采购额不超过年度总采购额的20%,范围包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四家拟置入上市公司的煤业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实现独立采购。

    (3)销售模式

    各煤业公司成立专门的销售部门负责煤炭销售,采用预付款、赊销两种模式,其中赊销模式主要用于少数终端大型用户,预付款用于其它用户。各煤业公司销售方式主要采用公路销售和铁路销售两种方式。最终用户主要分布在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

    4、主要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1)标的资产煤炭资源储量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拟置入上市的4家煤矿企业资源储量具体情况如下:

    (2)标的公司的产能及实际产量

    单位:万吨/年

    注:实际产量中的2013年数据暂为2013年1-7月各煤矿的实际产量。

    三元煤业核定产能情况:2010年4月1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出具《关于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2010]273号),核定三元煤业生产能力为220万吨/年,三元煤业分别于2010年12月21日、2012年10月30日、2012年12月21日换领了核定生产能力均为220万吨/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王庄煤业核定产能情况:2012年6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换发王庄煤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2012年11月29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换发王庄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王庄煤业《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210万吨/年。2013年8月7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2013]1093号)核定王庄煤业的生产能力240万吨/年。

    马堡煤业核定产能情况: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古韩荆宝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2010]1577号)核定马堡煤业产能为150万吨/年;2010年12月2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换发马堡煤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提高至150万吨/年;2012年11月23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向马堡煤业下发新的《采矿许可证》,核定产能由90万吨/年提高至120万吨/年;2012年12月27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向马堡煤业下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能为90万吨/年。目前马堡煤业正在积极办理核定产能为15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盛平煤业核定产能情况:2010年9月30日,山西煤炭工业厅换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产能为90万吨/年;2012年11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采矿许可证》(2009年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换发采矿证地0798号),核定 产能为90万吨/年;2013年1月1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换发盛平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能为90万吨/年。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实际产量不同程度的超过核定产能的情形,主要原因为:各煤业企业在资源整合过程中产能得到提升后,在相关证照的审批办理手续存在滞后及一定量的冬储煤援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煤业公司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出现了一定的超采情形。

    国际电力及其关联方煤销集团于2013 年9月27日出具承诺:若因置入上市的煤矿企业在交割日前实际产量超过核定产能问题对通宝能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障碍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给通宝能源造成损失的,国际电力及其关联方煤销集团将赔偿通宝能源相应的损失。国际电力及其关联方煤销集团将督促并保障置入资产下属各煤炭生产单位守法经营,超产煤矿尽快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

    (3)主要产品销量及单价情况

    注:由于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未对辅助产品进行统计,三元煤业报告期内销售额含中煤、矸石、煤泥对外销售额,但销售数量未统计,导致2011年全年销售平均单价高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各煤业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销售价格变化趋势如下:

    三元煤业与王庄煤业报告期内产品平均价格走势

    马堡煤业与盛平煤业报告期产品平均价格走势

    注:由于马堡煤矿的改制工作完成于2010年底,而马堡煤业公司重新建立账务资料时间为2011年5月,因此本次价格走势图马堡煤业2011年1月-4月价格为零。此外,盛平煤业2012年9月-12月停产、停销,故无该期间销售价格。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三元煤业等四家公司主要产品的各月平均销售价格整体趋势为向下的,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整体疲软,销售价格下滑导致的。

    三元煤业的销售平均价格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三元煤业煤种为优于其他煤业公司,价格较高;另一方面为三元煤业销售中主要以洗选煤为主,价格明显高于原煤的销售;王庄煤业2012年1月、2012年2月的销售均价较2011年12月份的销售均价大幅下降的原因为当地政府要求公司按照较低价格出售部分供暖煤,用于政府扶持贫困工作;盛平煤业2012年5月平均价格较2012年5月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公司开采过程中遇过煤层,导致开采的煤质较前期有较大变化,从而导致销售价格大幅下降。

    5、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由于山西省煤炭销售政策和煤销集团的管理政策,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煤业公司除三元煤业外,其他煤业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均为煤销集团的市级公司。报告期个煤业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四家煤业企业的前五名销售额占当期销售额比例为单户企业本部数据,不含合并口径。

    三元煤业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2012年度,王庄煤业向明华煤业、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和长治聚通三家销售额合计占全年销售总额的51.9%,上述三家公司为煤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

    2011年、2012年、2013年1-7月,马堡煤业各期向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销售额约占公司当期整体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69.8及73.42%。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为煤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

    盛平煤业报告期内的产品均销售给山西煤炭运销临汾吉县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远销临汾吉县有限公司为煤销集团临汾吉县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负责煤销集团所属吉县区域内煤矿的对外销售。山西煤炭运销临汾吉县有限公司为煤销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

    上述煤矿对单一客户销售额占全年销售额比例较大主要是由于煤销集团实行统一销售的销售管理政策,要求相关煤业公司将自身与客户销售协议约定为由所在地煤销集团县市公司签署,同时煤业公司与所在地煤销集团签署销售合同。2013年9月27日,国际电力及其关联方煤销集团出具《关于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注入上市煤矿企业的独立性承诺》,承诺:“上述4座煤炭开采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独立的销售部门,销售制度、销售业务流程,并建立自有销售渠道。自2013年8月1日起逐步减少对煤销集团及其下属地市公司的销售额;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争取上述4座煤炭开采企业各自对煤销集团及其下属地市公司的年度销售额不超过年度总销售额的20%。”

    本次交易完成后,各煤业公司完善销售管理政策、建立独立的销售渠道、销售部门和销售制度,以公司自身名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实现独立销售。

    6、主要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材料采购情况

    煤炭开采业务所需要的主要材料有钢材、水泥、传送带、炸药、雷管、轴承、钢丝绳、铰接顶梁、电缆等。主要材料由各煤矿通过市场采购,材料供货渠道畅通,货源充足,能够及时供应和满足生产。作为煤炭开采企业,各煤矿使用的原材料和配件品种多、单个比重小,因此很难估计原材料成本变动趋势,可以预计,若大部材料的价格上涨,则各煤矿的原材料成本将有所上升。报告期各煤矿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四家煤业企业前五名采购额占当年采购额比例为占本部采购数量比例,不含合并口径。

    三元煤业、王庄煤业及马堡煤业报告期内不存在向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2012年、2013年1-7月,盛平煤业从临汾市欣润安煤矿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分别达76.77%、91.18%。临汾市欣润安煤矿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为煤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2013年9月27日,国际电力及其关联方煤销集团出具《关于保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注入上市煤矿企业的独立性承诺》,承诺:“4座煤炭开采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独立的采购部门、采购制度、采购业务流程。自2013年8月1日起逐步减少对煤销集团及其下属地市公司的采购额;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争取上述4座煤炭开采企业各自对煤销集团及其下属地市公司的年度采购额不超过年度总采购额的20%,范围包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2)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各煤业公司的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力,均由当地电力部门进行供应,能够得到稳定、及时供应。报告期内,各煤业公司消耗电力情况如下:

    上述四家煤业企业报告期内的电力价格较为平稳,未发生重大变化。

    7、安全生产情况

    原煤开采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包括: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煤尘爆炸、煤炭自燃、顶板跨塌等。

    (1)标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为保障安全生产,各煤业公司按照煤销集团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按照自身生产与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山西省的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建立了严密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建立了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指挥中心对公司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根据日常安全检查结果对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各项生产有序稳定进行。

    各煤业公司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奖惩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面瓦斯、水害、顶板和机电设备等进行可靠性评定,判断其在以后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制订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此外,还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使救援小组成员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的程序,通过对应急救援过程的熟悉,能够确保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正确的应急救援措施。

    各煤业公司非常重视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投资成立了具有国家相应培训资质的职工培训教育中心,坚持全员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其中三元煤业的职工培训中心为国家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2)安全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各煤业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煤炭的销售收入按照每吨60元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煤矿安全设备的投入、矿井安全装备的提升,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系统的稳定运行,消除矿井安全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取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最近三年各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各煤业公司安全费的提标准:2010年之前的标准30元/吨;2011年-2012年提取的标准为60元/吨;2013年1月1日起,安全费提取标准恢复至30元/吨的标准。2、由于马堡煤矿的改制工作完成于2010年底,而马堡煤业公司重新建立账务资料时间为2011年5月,因此本表中无马堡煤业2010年数据。

    (3)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罚情况

    ①三元煤矿

    2010年7月27日,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出具“长煤罚字[20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三元煤业超能力生产处以13,700,000元罚款。

    2011年9月21日,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出具证明: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因2009年度超能力生产被我局以长煤罚字[2010]04号处以1,370万元,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13年8月2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出具证明:三元煤业为我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近三年来,三元煤业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②王庄煤业

    2011年8月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出具“(晋)煤安监长处罚字[2011]第2-7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庄煤业2011年6月份有一个早班、7个中班和3个夜班没有矿领导带领下井;矿井采用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后,安全专篇没有经过审批;探放水工没有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等违反《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行为处以责令矿井停止施工并处750,000元罚款。

    2011年11月2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出具“(晋)煤安监长处罚字[2011]第2-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庄煤业新建平硐安全设施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行为处以责令矿井停止施工并处530,000元罚款。

    2012年11月13日,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出具“长煤罚字[2012]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庄煤业2012年1-9月份生产原煤超过证载能力的行为处1,000,000元处罚。

    2013年8月6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出具证明: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局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近三年来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③马堡煤业

    2010年7月27日,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出具“长罚字[2010]第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堡煤业2009年超能力生产行为处以罚款6,300,000元。

    2010年9月8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具“(晋)煤安监长处罚字[2010]第(4901)号”行政处罚书,对马堡煤业2010年瓦斯检查报表填写不规范、井下采区变电所等部分硐室未检查瓦斯、7、8月份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执行入进代班制度等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2011年3月22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于出具“(晋)煤安监长处罚字[2011]第(2-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堡煤业2011年煤矿主通风专用线路分接有其他负荷、15103回踩工作面大溜机头三角区装载点处未设置急停拉线、没有编制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等事项处以220,000元罚款。

    2013年1月15日,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长煤罚字[2013] 第(07)号”、“长煤罚字[2013]第(08)号”处罚决定书,就马堡煤业因2012年超煤炭生产许可证证载能力生产,分别对马堡煤业及其法人代表李砺峰分别处以1,000,000.00元和30,000元罚款。

    2011年9月21日,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出具证明:武乡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因2009年度超能力生产被我局处以630万元,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④盛平煤业

    2013年8月2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出具证明:盛平煤业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处罚的情况。

    (4)在安全生产方面所获的荣誉

    各煤业公司在最近三年生产过程中,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被各级主管部门授予多项荣誉,具体如下:

    三元煤业: 2010年,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授予的“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荣誉称号;2010年,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授予的“2009年度特级安全高效矿井”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荣誉称号;2012年9月,获得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王庄煤业:2010年,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授予的“全国煤炭工业行业一级高效安全矿井”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颁发的“2010年度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马堡煤业:2011年,获得长治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本质安全型企业”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2010年度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2010年度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煤矿”荣誉称号。

    盛平煤业:2013年获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2012年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盛平煤业综采检修班获得“省煤炭系统模范集体”和“国家煤炭系统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8、环境保护情况

    煤业公司在原煤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主要有:矿井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燃烧锅炉废气、贮煤场扬尘、煤矸石、设备噪声等。

    煤业公司在开采中注重生态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污染物进行了治理,先后建设了废气、废水、噪音处理措施,挡风抑尘措施,矸石堆场防渗措施等,并根据各煤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使各矿区的自然环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方式

    煤业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2)环保管理制度

    各煤业公司一方面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各类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另一方面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对环境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污染物管理、环境保护应急专项预案、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环保培训、环境档案管理、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各煤业公司认真履行排污申报制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及时填报排污许可证,各煤业公司的排污许可证领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时,各煤业公司按照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方式、额度,按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报告期内各公司具体排污费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王庄煤业2013年1-7月排污费已计提暂未缴纳。

    (3)环境保护支出情况

    各煤业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煤炭的销售收入中提取环境治理基金,用于环境治理设备的投入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稳定运行。各标的公司提取的环境治理基金专款专用,保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标的公司近两年环境治理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盛平煤业2011年、2012年无环境治理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1年、2012年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当地环保部门处罚后,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并于2013年1-7月花费548万元建设环保设施之后,积极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并于2013年5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4)环保验收情况

    2000年3月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就长治市南寨煤矿(三元煤业前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验收。

    2010年10月1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晋环函[2012]1102号),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2007年7月31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山西省武乡县马堡煤矿年产90吨改扩建工程出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3年5月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资源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晋环函[2013]623号),同意盛平煤业90万吨/年矿井资源整合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3年9月22日,国家环保部出具《关于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38号),同意三元煤业2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2013年9月22日,国家环保部出具《关于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40号),同意王庄煤业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2013年11月27日,国家环保部出具《关于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1.50Mt/a矿井(8#、9#、15#)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98号),同意马堡煤业15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5)环保处罚情况

    ①三元煤业

    2013年1月3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晋环法罚字[2013]104号),因三元煤业220万吨/年矿井扩建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于2010年4月开始建设,现场检查时,矿井项目主体处于生产状态,责令停止220万吨/年矿井扩建项目的建设生产,并处以50,000元罚款。

    针对上述处罚事项,三元煤业已经按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

    2013年9月22日,环境保护部出具《关于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评审[2013]238号),对三元煤业2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如下:同意三元煤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②王庄煤业

    2010年9月15日,山西省环保厅出具“晋环法罚字[2010]2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庄煤业年产120万吨原煤项目2004年12月投产,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筒仓、矸石备用场所,罚款80,000元。

    2012年12月29日,长治县环保局出具“长环罚字[201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王庄煤业矿井废水超标排放,排入周边河道,罚款47,415.00元。

    针对上述处罚事项,王庄煤业已经按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

    2013年9月22日,环境保护部出具《关于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3号煤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2013]240号),对王庄煤业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如下:同意王庄煤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③马堡煤业

    2012年8月6日,马堡煤业因150万吨/年的兼并重组矿井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和2台4吨锅炉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被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晋环法罚字[2012]202号),责令公司立即停止150万吨/年的兼并重组矿井项目的生产和建设锅炉脱硫设施,办理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对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处罚,马堡煤业已按时缴纳相关处罚,积极整改并建设了相关配套环保设备。2013年11月27日,国家环保部出具《关于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1.50Mt/a矿井(8#、9#、15#)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98号),对马堡煤业15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进行批复如下: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④盛平煤业

    2010年11月11日,乡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乡环罚字[2010]12号),对盛平煤业矿井水未经处理,擅自直接排入河道及排放水污染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2012年3月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向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晋环法罚字[2012]130号),对盛平煤业90万吨/年的矿井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开始生产、锅炉未配套脱硫除尘设施,原煤筒仓未建设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90万吨/年的矿井建设项目的生产,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针对上述环保处罚事项,盛平煤业均已按时缴纳了处罚款,并积极完成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并2013年5月31日获得90万吨/年的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⑤关于四家煤炭企业未及时办理环保手续的说明和采取措施

    四家煤炭企业在报告期内均存在环保手续不齐备的情形,且因环保问题而被相关环保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但单笔处罚金额较小。

    针对山西省内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的特殊性,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3]13号),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抓住山西省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规范管理,为煤矿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环保部门应简化试生产程序,在煤矿企业完成环境保护生态调查,符合环保要求后,在法定期限内加快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晋能公司已针对上述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将按照晋政发[2013]13号文等山西省有关规定和政策,尽快完成相关环保手续的补办工作;(2)除上述环保罚款外,四家煤炭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无其他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3)自本次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至通宝能源本次交易资产交割日之间如因四家煤矿企业因环保违法事项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给通宝能源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将及时给与全额补偿,保证通宝能源及四家煤矿企业不会因此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6)环保核查情况

    根据山西省环保厅2013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环境保护核查意见的函》(晋环函[2013]1783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涉及重污染行业的王庄煤业、马堡煤业、盛平煤业和开元洗煤公司基本符合环境保护核查规定,通过本次环境保护核查。三元煤业正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和编写环保核查申请材料,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因三元煤业一年内受到省级环保部门处罚,山西省环保厅暂未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

    晋能公司已出具承诺,2014年1月31日之后将积极协调山西省环保厅对三元煤业的环保核查事宜,尽快取得山西省环保厅关于三元煤业的环境保护核查意见的函。

    9、质量管理情况

    (1)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和提高煤炭产品的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各煤业公司建立健全了煤炭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在计划合同、煤源采购、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配、存贮、装车、运输乃至售后服务、品牌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明确质量管理要求。相应建立起了《生产矿井质量管理办法》、《洗煤厂质量管理办法》、《储配煤场质量管理办法》、《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等基本的质量管理制度,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煤炭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规程和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各煤业公司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分析化验室或相对固定的检验服务机构,按国家标准规定,对经营的商品煤进行批批采样、化验,出具商品煤化验单。商品煤化验单据按规定及时送达用户,进行质量权利主张,同时报达所属平台公司的质检部门备案,并建立质量报表、台帐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商品煤稽查制度,制定商品煤质量稽查办法,确保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

    (3)质量纠纷

    各煤业公司最近三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计量法律法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没有受到任何质量、计量方面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10、主要产品的生产技术

    本次交易所涉及主要产品的生产主要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综合机械化掘进技术、锚网索联合支护技术、矿井通风技术等,其主要介绍如下:

    (1)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综合机械化采煤过程中,主要使用双滚筒采煤机双向截割煤体,前滚筒割顶煤,后滚筒割底煤,采煤机滚筒截割装煤和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前移配合装煤。同时,刮板输送机将煤运到皮带顺槽桥式转载机,再由转载机与皮带顺槽输送机搭接将煤运出。各煤业公司根据其实地情形,分别采用了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和综采放顶煤采煤法。

    (2)综合机械化掘进技术

    综合机械化掘进中使用的主要掘进机械为悬臂式掘进机,配备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运输。启动掘进机开始截割煤层后,截割的煤经掘进机自身转载机转载到后部运输机将煤自顺槽运出。井下原煤主运输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并采用集中控制,实现原煤运输连续化。

    (3)锚网索联合支护技术

    锚网索联合支护是锚杆、锚索、塑料网、金属梯形梁或W钢带联合支护,共同支撑煤巷顶板的一种新型混合支护技术,它的作用原理就是利用锚网索支护强化和提高巷道顶板一定范围岩层的抗剪压能力,形成强化承压拱,抵抗巷道围岩变形,达到支撑维护巷道的目的。

    (4)矿井通风技术

    各煤业公司主要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主扇工作方式为抽出式,矿井有两个进风井分别为主、副斜井,一个回风井为回风立井。进而根据煤层瓦斯赋存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不同做出了相应的设计。对于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井下构筑有风门、调节门窗、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矿井反风采用风机反转反风方式,掘进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变电所、消防材料库采用独立通风,其他峒室为新风并联通风或扩散通风,确保达到矿井安全标准。

    (二)煤炭贸易板块

    1、主要产品及用途

    本次拟注入上市为12家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煤炭贸易板块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2、贸易业务流程图

    (1)合同签订:铁路长协、重点客户在年度煤炭订货会上统一洽谈并签订年度买卖合同;非年度煤炭销售合同由市场营销部根据购煤用户提供的书面申请,履行资格审查后提出签订合同意见,并经计划调运部等部门会签后,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

    (2)计划审批:市场营销部汇总所属站点次月可供销售的资源情况和次月终端客户需求报计划调运部;计划调运部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资源状况、铁路流向等因素制定次月煤炭产品销售铁路计划草案,经公司专题讨论后并修改,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次月铁路运输计划方案。

    计划调运部统填制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将次月铁路运输计划方案上报煤销集团铁路总公司(为煤销集团协调铁路业务的由部门),由煤销集团统一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录入铁路商务网,上报铁路部门核准下发。

    2008年,山西省将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所属太原煤炭交易市场的相关职能划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该中心为山西省煤炭交易的唯一平台,山西省的所有煤炭交易均需通过该中心交易和结算,同时,规定所有申请铁路计划的煤炭贸易须经该中心审批后方可申请,并建立联网机制,即上述铁路煤炭贸易经交易中心审批后自动向相关发货站所属的铁路局申请铁路计划。目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只为煤销集团开立一个交易户头,即太原聚晟等12家拥有铁路户头的公司在该交易中心无交易户头,所有交易无法独立上报交易中心审核,均需要汇总至煤销集团统一上报审核。此外,太原聚晟等12家公司均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开设了资金账户,各自煤炭贸易的资金结算均由各公司独立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设立从事铁路运输业务的子(分)公司,行使煤销集团铁路总公司(为煤销集团管理铁路贸易业务的职能部门)的职能,并在中国(太原)煤炭贸易交易中心开设交易账户,汇总太原聚晟等12家个公司的交易和计划,统一向煤炭交易中心申请审核并提请铁路运输计划。

    (3)计划执行:主要有计划调运部、资源站务部和发货站人员完成,主要工作有:请车、起票、送车、装车等。

    3、生产经营模式

    本次拟置入上市的贸易资产为国际电力所属的太原聚晟等12家公司铁路煤炭贸易业务,主要为各公司所持有的的铁路发货站及铁路线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一套完整基于铁路运输的煤炭贸易体系,其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销售模式

    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铁路煤炭贸易业务部分的销售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①每年煤销集团召开次年的煤炭销售订货会,与各地大型客户签订年度购货协议,确定重点客户的购货量。煤销集团综合考虑太原聚晟等12家公司最近三年的销售量、与各重点客户的关系及煤种的分布地等因素,将各重点客户的合同分配至太原聚晟等12家公司,由太原聚晟12家公司执行具体销售合同。该部分业务主要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

    煤销集团为增加对各煤炭贸易公司管控能力,建立集团内部平衡机制,将各公司重大合同统一由煤销公司签订,然后分配至各煤炭贸易公司。由于2013年的订购会于2012年底召开,相关合同已经签订,而太原聚晟等相关公司从煤销集团划转至国际电力时间为2013年,为了维持业务的延续性,太原聚晟2013年执行的重点合同仍然由煤销集团签署并分配至各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设立从事铁路运输业务的子(分)公司,原由煤销集团行使的召开年度订货会等职能均由该公司执行,太原聚晟等12家公司将独立与相关大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前年度由煤销集团负责签订合同并分配给各公司的重点客户中大部分已与12家全资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12家全资子公司具备独立面对客户销售的能力,上述安排不会对12家全资子公司的销售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②12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销售部门在上述重点客户外,开拓新客户,并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该部分业务主要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

    (2)采购模式

    12家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点合同客户的实际月度执行量和公司销售部门签订的合同客户需求量确定下月的计划销售量,并与公司储存在各发货站和销售子公司的存货进行对比,确定所需采购的煤种,按照比质、比价的原则,确认所需采购的煤种和数量,经公司煤质检测中心对煤质进行检验后,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供应商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

    (3)储运模式

    12家全资子公司铁路煤炭贸易业务储运模式为站台储运、铁路运输。站台储运是指将从煤矿、洗煤厂或者供应商采购的煤炭通过公路运输到铁路站台,在站台堆放,待铁路运输计划下达后发运。铁路运输是从发煤站、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矿和洗煤厂将采购的煤炭直接发运到用户或用户指定的地方。

    4、主要产品的销量情况

    (1)运力计划使用情况

    12家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铁路运力计划量和实际发运量情况如下: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

    本次注入上市的12家全资子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均为煤炭产品,各公司根据自身客户需求采购并销售。

    注:上述公司的销售数量与(1)运力计划使用情况中的实际发运量存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销售不需通过铁路运输,如运城2011年销售数量中存在销售山西关铝电厂30.73吨;二是实际发运量中存在公司为相关从事煤炭贸易公司提供代发业务,即公司利用运力计划为其他企业提供办理运输服务,公司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长治聚通、临汾聚晟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均不含其下属煤炭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各公司数据均为煤炭铁路贸易中煤炭销售收入和数量。

    报告期内各公司的销售平均价格均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整体价格从2011年至2013年7月有较大幅度的下降。12家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平均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各自经营的煤种存在差异。

    5、主要产品的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7月,忻州聚晟向神华销售集团华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额占当期销售额分别为98.83%、93.01%及34.45%;2013年1-7月,运城聚晟向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销售额占当期销售额50.95%。

    2012年,运城聚晟向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销售额占当期总销售额的比例为47.58%。2013年1-7月,忻州聚晟向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占当期总销售额的49.57%。

    2011年,大同聚辉向大同市南郊城区发煤站销售额占当期总销售额的比例为100%,主要原因一方面大同南郊发煤站自己发运计划不足,使用大同聚辉单位的铁路计划,另一方面大同聚辉在秦皇岛有码头垛位,煤炭发到港有堆放场地。基于上述两点大同南郊发煤站把煤炭销售给我单位,大同聚辉组织发运到港,并堆放指定场地。大同南郊发煤站在港口接货再销售给它的下游客户。

    除上述忻州聚晟、运城聚晟、大同聚辉报告期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额占其当期销售额50%的情形外,其他公司均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额占当期销售额50%或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从12家全资子公司整体铁路煤炭业务汇总范围来说,不存在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的销售总额比例高于50%的情形,不存在依赖的情形。

    6、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煤炭贸易业务主要采购的商品为原煤和焦煤,由各标的公司及下属独立的销售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发货站直接向煤炭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采购,产品供货渠道畅通,货源充足,能够及时满足煤炭贸易业务需求。各标的公司煤炭贸易业务最近三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2年、2013年1-7月,运城聚晟向稷山县河东煤焦有限公司采购额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48.74%,57.66%。

    2011年,大同聚辉向大同市南郊城区发煤站采购额占当期总采购的比例为100%;2013年1-7月,大同聚辉向国投大同能源公司采购额占当期总采购的比例为51.25%。

    朔州聚晟2011年、2012年向山西朔贸同煤炭有限公司(山阴)采购分别为6,477.28元、8,666.28万元,占当期采购额的66.86%、87.81%;2013年1-7月向福建山福国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4,190.35元,占当期采购额的45.50%;向煤销集团子公司采购4,341.02元,占当期采购额的47.13%。

    从12家全资子公司整体铁路煤炭业务汇总范围来说,不存在单个客户的采购额占当期的采购总额比例高于50%的情形,不存在依赖的情形。

    7、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的铁路煤炭贸易业务不属于高危险行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各煤炭发货站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灰尘、污水污染,需要采取相应环保措施。

    标的资产的煤炭贸易板块中的发煤站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均能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并采取了修建挡风抑尘墙和安装自动喷淋设施,随时准备对站台内煤堆进行喷淋,增加煤堆表面适度,防止粉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截至本重组报告日,标的资产中自建发煤站数量为47家,其中主营铁路煤炭贸易业务企业的自建发煤站均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无因环保原因受到重大处罚事项的证明。

    8、产品质量情况

    (1)质量控制措施

    各标的公司煤炭业务坚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保证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依靠必要的组织机构,把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严密组织起来,将煤炭采购、营销、服务和信息反馈的整个过程中关系产品质量的因素控制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

    为保证煤炭产品质量,本公司及下属各贸易公司对煤炭采购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将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采购煤的矿点选择、上站质量检查(抽验)、发运矿站的再加工、铁路装车的质量检验、港口的质量检验、煤垛管理等,并根据不同环节的质量检验实施每年、半年、季度和月度的奖惩。与此同时,本公司还将在已建立的煤炭质量信息监控(反馈)软件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煤炭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从发运矿站的上煤(生产发运矿站的生产)、(供货)地市公司、港口公司等不同环节,对物流实施动态质量信息收集、监控和(预设后的)报警,为各级营销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在经营决策时提供及时参考作用。

    (2)产品质量纠纷

    标的公司煤炭贸易板块最近三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计量法律法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没有受到任何质量、计量方面的行政处罚。

    五、标的资产权属说明

    国际电力、煤销集团已对上述12家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的资产权属分别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煤销集团承诺:“国际电力合法持有12家全资子公司各100%股权,该等股权之上未设置质押、担保,未被冻结、查封,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该等股权在整体划转前由本公司持有,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而无偿划转给国际电力,相关股权已于本承诺函出具日前过户至国际电力名下。根据本公司与国际电力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约定国际电力委托煤销集团对12家全资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根据公司法及12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参与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次通宝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审计、评估基准日止。在托管期限内,煤销集团对12家全资子公司行使除股权转让、质押等处置权以外的股东权利,承担12家全资子公司的所有风险和损益,并对12家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除此之外,12家全资子公司之上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国际电力承诺:“本公司合法持有12家全资子公司各100%股权,该等股权之上未设置质押、担保,未被冻结、查封,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根据本公司与煤销集团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约定国际电力委托煤销集团对12家全资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根据公司法及12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参与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次通宝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审计、评估基准日止。在托管期限内,煤销集团对12家全资子公司行使除股权转让、质押等处置权以外的股东权利,承担12家全资子公司的所有风险和损益,并对12家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除此之外,12家全资子公司之上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星润煤焦对其持有的临汾矿业45%股权的资产权属出局如下承诺:“本公司合法持有临汾矿业45%股权,该等股权之上未设置质押、担保,未被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该等股权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该等股份的情形。作为所持股权的唯一所有者,本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该股权的表决权,并享有该股权的财产权。”

    六、标的资产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际电力持有的12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和星润煤焦持有的临汾矿业的45%股权,不涉及债务债权的转移情况。

    八、标的资产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情况

    本次拟置入上市公司的12家全资子公司根据账龄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上市的计提比例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瑞华出具的12家汇总模拟审计报告,若按照上市公司的计提比例,截至201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累计应补提坏账准备17,061.53万元;2013年7月31日,标的资产合计应补提13,731.04万元。除上述会计估计差异外,标的资产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九、标的资产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晋城聚集

    1、沁水直属买卖合同纠纷案

    沁水县煤炭运销公司直属公司(以下简称沁水煤运直属公司)(原告)诉运城市禹泰顺达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运城有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3月1日,沁水县煤炭运销公司直属公司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顺达公司立即支付拖沁水煤运直属公司煤炭货款2,284,660.69元,运城有限公司、丰喜肥业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顺达公司承担诉讼费。

    2012年3月26日,沁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沁水煤运直属公司的《民事诉状》;2012年11月26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2)沁民初字第134号):被告顺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沁水煤运直属公司货款2,284,660.69元;驳回沁水煤运直属公司对煤销集团、丰喜肥业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顺达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山西省晋城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3月1日,山西省晋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民事裁定书》(2013晋市法民终字第66号),裁定如下:撤销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2012)沁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发回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目前该案处于审理过程中。

    由于沁水煤运直属公司于2013年6月完成了工商登记注销工作,其相关资产、债权、负债及人员全部划转至其股东单位晋城聚集,故该案后续处理将有晋城聚集代为履行。

    2、沁水晋嘉买卖合同纠纷案

    沁水晋嘉(原告)诉沁水县上半峪加丰发运站(以下简称加丰发运站)、沁水县盛楷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楷公司)、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老母坡煤业)、胡广照(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11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1)城民初字第523号),对沁水晋嘉要求加丰发运站支付欠款3,832,596.78元及违约金766,593.8元同时盛楷公司、老母坡煤业、胡广照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承担违约金的判决如下:1、被告加丰发运站归还沁水晋嘉欠款3,832,596.7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并从2010年11月11日起按欠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至履行完毕止;2、被告盛楷公司、胡广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沁水晋嘉对老母坡煤业的诉讼请求。

    2012年6月13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2)晋市法民终字第243号),判决如下:1、维持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2、撤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3、原审被告胡广照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1)城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2年2月2日,沁水晋嘉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山西沁水上半峪煤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10%股权(50万元)转让给晋城铁路。2012年12月5日,山西上半峪煤业有限公司与晋城铁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山西上半峪煤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沁水晋嘉10%股权(50万元)转让给晋城铁路。上述股权转让价款50万元用于偿还沁水晋嘉的欠款,尚有3,332,596.78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

    (二)太原聚瑞

    太原聚瑞下属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港口公司就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5月15日,山西省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3)并民初字第133号),受理该案。

    2013年5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3)并民初字第133号),对港口公司要求依法冻结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的银行存款7,985,523.8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原告提供担保裁定如下:依法冻结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7,985,523.8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或查封原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港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

    2013年7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3)并民初字第133-1号),对港口公司增加诉讼请求可持续发展基金票款1,832,180元,依法冻结被告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832,1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裁定如下:依法冻结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832,1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或查封原告港口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状态。

    (下转58版)

    项目三元煤业王庄煤业马堡煤业盛平煤业
    增值税率17%17%17%17%
    城市维护建设税7%1%1%5%
    教育附加费3%3%3%5%
    地方教育附加费2%2%2%2%
    资源税(元/吨)3.203.204.158.00
    价格调节基金1.5%1.5%1.5%1.5%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1%1%1%1%

    项目三元煤业王庄煤业马堡煤业盛平煤业
    无风险报酬率4.75%4.75%4.75%4.75%
    风险报酬率3.75%3.95%3.75%4.75%
    折现率8.50%8.70%8.50%9.50%

    煤矿名称煤种主要用途
    三元煤业贫瘦煤、贫煤冶炼、化工、发电、锅炉燃烧及民用
    王庄煤业贫煤发电、锅炉燃烧及民用
    马堡煤业焦煤、贫瘦煤冶炼、化工
    盛平煤业焦煤、贫煤、贫瘦煤冶炼、化工、发电、锅炉燃烧及民用

    煤矿名称保有资源储量

    (万吨)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万吨)

    评估服务年限
    三元煤业36,062.2925,302.394,900.1615.91
    王庄煤业16,223.2116,033.118,276.8324.63
    马堡煤业10,133.2010,017.604,324.6218.28
    盛平煤业4,658.904,134.503,127.6322.69

    煤矿名称核定产能实际产量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3年2012年2011年
    三元煤业220220220141.35271.83269.93
    王庄煤业240180120110.96293.17298.83
    马堡煤业150150150100.43193.74125.24
    盛平煤业90909042.753.59108.01

    煤矿名称项目2013年1-7月2012年2011年
    三元煤业销售额(万元)96,931.93228,808.51278,132.58
    销售量(万吨)124.53242.30241.10
    销售单价(元/吨)778.38944.321,153.60
    王庄煤业销售额(万元)60,979.98167,412.19210,993.50
    销售量(万吨)107.99299.47304.00
    销售单价(元/吨)564.68559.03694.06
    马堡煤业销售额(万元)40,553.6995,292.3276,067.53
    销售量(万吨)97.83192.49130.02
    销售单价(元/吨)414.53495.05585.04
    盛平煤业销售额(万元)23,521.3331,315.5584,320.12
    销售量(万吨)48.1045.96115.21
    销售单价(元/吨)484.88675.19724.15

    煤矿名称年度向前五名销售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三元煤业2013年1-7月37,680.3138.87
    2012年68,861.7830.05
    2011年114,365.8141.10
    王庄煤业2013年1-7月22,004.8935.88
    2012年101,673.7860.73
    2011年79,094.2637.48
    马堡煤业2013年1-7月40,271.6499.29
    2012年91,907.7396.45
    2011年74,246.3797.60
    盛平煤业2013年1-7月23,521.33100.00
    2012年31,315.54100.00
    2011年84,320.12100.00

    煤矿名称年度向前五名采购额占当年采购额比例
    三元煤业2013年1-7月1,791.216.20
    2012年4,327.316.75
    2011年2,827.174.55
    王庄煤业2013年1-7月3,395.9413.43
    2012年18,574.2931.79
    2011年3,349.196.15
    马堡煤业2013年1-7月2,185.2879.32
    2012年2,845.3460.72
    2011年2,794.1477.92
    盛平煤业2013年1-7月853.0091.18
    2012年612.7076.77
    2011年1,221.9845.53

    煤矿名称项目2013年1-7月2012年2011年
    三元煤业用电量(万千瓦时)2,038.963,526.413,479.96
    总费用(万元)1,247.672,153.921,831.36
    单位价格(元/千瓦时)0.610.610.53
    占营业成本比例(%)4.323.362.94
    王庄煤业用电量(万千瓦时)1,370.752,293.822,333.89
    总费用(万元)1,487.092,876.361,796.08
    单位价格(元/千瓦时)0.920.800.77
    占营业成本比例(%)5.423.933.30
    马堡煤业用电量(万千瓦时)1,884.032,963.741,723.12
    总费用(万元)1,055.741,637.951,009.61
    单位价格(元/千瓦时)0.560.550.59
    占营业成本比例(%)5.63.933.27
    盛平煤业用电量(万千瓦时)724.881,061.761,388.63
    总费用(万元)436.38637.94746.39
    单位价格(元/千瓦时)0.600.600.54
    占营业成本比例(%)3%10% 

    煤矿名称年度安全费提取额安全费使用额
    三元煤业2013年1-7月4,240.553,168.03
    2012年16,310.079,833.88
    2011年16,195.594,977.25
    2010年7,992.215,773.35
    王庄煤业2013年1-7月3,561.262,105.05
    2012年18,231.2214,738.12
    2011年18,167.523,063.82
    2010年4,606.031,331.06
    马堡煤业2013年1-7月3,012.926,230.58
    2012年11,624.428,610.67
    2011年10,801.005,197.28
    2010年--
    盛平煤业2013年1-7月1,280.872,308.13
    2012年3,215.825,692.23
    2011年6,480.481,944.62
    2010年1,974.211,549.56

    煤业公司污染物主要环保措施
    三元煤业废气麻石水膜除尘;露天煤场自动洒水
    废水沉淀池;生物一体化处理器;矿井水净化器
    噪音隔音消声处理;低噪声设备及减震材料
    王庄煤业废气储煤场挡风抑尘网;封闭式输煤走廊;锅炉脱硫系统;内外喷雾降尘设施;井下洒水降尘系统
    废水矿井水处理采用物化工艺;水深度处理采用离子交换法和膜法;
    噪音安装高效消音器等
    马堡煤业废气原煤储煤场建有“挡风除尘网”;采暖锅炉和热风炉采用CPCM2型冲击式水浴除尘器
    废水矿区建设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和两座生活污水处理站
    噪音对高噪设备进行封闭;基础减震及消声等措施
    盛平煤业废气洒水抑尘;锅炉脱硫改造
    废水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
    噪音隔音消声处理

    序号煤业公司发证时间有限期限许可证编号
    1三元煤矿2011.6.302011.6.30-2014.6.3014040261000029
    2王庄煤矿2011.3.52011.3.5-2014.3.514042161000364
    3马堡煤矿2013.4.282013.4.28-2016.4.2714042906100356
    4盛平煤矿2013.6.182013.6.18-2016.6.1714102906100363

    序号煤业公司年度
    2013年1-7月2012年2011年
    1三元煤矿9.3755.4641.34
    2王庄煤矿-156.71112.12
    3马堡煤矿39.2387.1337.29
    4盛平煤矿64.0480.40162.01

    煤业公司2013年1-7月(万元)2012年(万元)2011年(万元)
    三元煤业965.37790.31286.85
    王庄煤业63.58190.60102.86
    马堡煤业36.1510.6265.43
    盛平煤业596.80--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主要用途
    长治聚通无烟煤、贫煤、焦煤电力、冶金、民用
    大同聚辉无烟煤化工、电力、民用
    晋城聚集无烟煤化工、电力、民用
    晋中聚晟无烟煤、贫煤、焦煤、肥煤电力、冶金、建材
    朔州聚晟瘦煤、无烟煤、焦煤化工、冶金、建材
    临汾聚晟气煤、瘦煤、无烟煤、焦煤、1/3焦煤、肥煤、肥煤电力、冶金、建材、化工、民用
    吕梁聚晟焦煤、1/3焦煤、肥煤、贫瘦煤、气煤冶金、化工
    太原聚瑞无烟煤、焦煤、贫煤、贫瘦煤电力、冶金、化工
    太原聚晟贫煤、瘦煤、贫瘦煤电力、民用
    忻州聚晟无烟煤电力
    阳泉聚晟无烟煤、贫煤、贫瘦煤电力、民用
    运城聚晟瘦煤、焦煤电力、冶金
    长治聚通贫煤、贫瘦煤、瘦煤、无烟煤、焦煤电力、冶金、民用

    项目2013年1-7月2012年2011年
    太原

    聚瑞

    计划量(万吨)359.24899.05320.66
    发运量(万吨)507.57660.23248.07
    完成比例(%)139.6373.4477.36
     
    太原

    聚晟

    计划量(万吨)283.92503.60491.54
    发运量(万吨)159.12349.75436.96
    完成比例(%)56.0469.4588.90
     
    大同

    聚辉

    计划量(万吨)6.1224.5531.54
    发运量(万吨)0.8124.5531.54
    完成比例(%)13.24100.00100.00
     
    朔州

    聚晟

    计划量(万吨)80.0080.00100.00
    发运量(万吨)35.7021.0019.00
    完成比例(%)44.6326.2519.00
     
    忻州

    聚晟

    计划量(万吨)430.50560.00665.18
    发运量(万吨)482.67654.21630.56
    完成比例(%)112.12116.8294.80
     
    晋中

    聚晟

    计划量(万吨)734.43500.00600.00
    发运量(万吨)363.84734.43642.3
    完成比例(%)49.54146.89107.05
     
    吕梁

    聚晟

    计划量(万吨)204362325
    发运量(万吨)144.11284.78313.34
    完成比例(%)70.6478.6796.41
     
    阳泉

    聚晟

    计划量(万吨)192.62328.57362.35
    发运量(万吨)140.64392.49385.89
    完成比例(%)73.01119.46106.50
     
    晋城

    聚集

    计划量(万吨)655.751,121.581,011.81
    发运量(万吨)349.28658.76662.50
    完成比例(%)53.2658.7465.48
     
    长治

    聚通

    计划量(万吨)630.101,115.881,060.44
    发运量(万吨)414.62714.41845.59
    完成比例(%)58.3464.0278.25
     
    临汾

    聚晟

    计划量(万吨)86.73155.64158.37
    发运量(万吨)80.50121.00130.97
    完成比例(%)92.8277.7482.70
     
    运城

    聚晟

    计划量(万吨)24.0035.0042.00
    发运量(万吨)20.6429.5836.09
    完成比例(%)86.0084.5185.93

    项目2013年1-7月2012年2011年
    太原

    聚瑞

    销售收入(万元)339,850.42554,989.61138,281.61
    销售数量(万吨)476.57625.03248.07
    单价(元/吨)713.12887.94557.43
     
    太原

    聚晟

    销售收入(万元)56,818.72180,348.64353,339.72
    销售数量(万吨)133.42311.62375.12
    单价(元/吨)425.86578.75941.94
     
    大同

    聚辉

    销售收入(万元)393.065,707.2611,130.92
    销售数量(万吨)0.819.6417.60
    单价(元/吨)485.26592.04632.44
     
    朔州

    聚晟

    销售收入(万元)15,914.8810,111.239,896.40
    销售数量(万吨)35.7021.0019.00
    单价(元/吨)445.79481.49520.86
     
    忻州

    聚晟

    销售收入(万元)235,079.69295,849.37298,725.62
    销售数量(万吨)482.67654.21630.56
    单价(元/吨)487.04452.22473.75
     
    晋中

    聚晟

    销售收入(万元)149,733.84336,576.33420,794.55
    销售数量(万吨)363.84734.43642.30
    单价(元/吨)411.54458.28655.14
     
    吕梁

    聚晟

    销售收入(万元)80,140.54189,860.93251,087.60
    销售数量(万吨)146253.1297.7
    单价(元/吨)548.91750.14843.42
     
    阳泉

    聚晟

    销售收入(万元)70,677.86164,853.25177,790.77
    销售数量(万吨)140.64392.49385.89
    单价(元/吨)502.54420.02460.73
     
    晋城

    聚集

    销售收入(万元)219,765.97458,445.26537,618.00
    销售数量(万吨)349.28658.76662.50
    单价(元/吨)629.20695.92811.50
     
    长治

    聚通

    销售收入(万元)154,234.53407,434.88475,050.54
    销售数量(万吨)367.62714.41829.76
    单价(元/吨)419.55570.31572.52
     
    临汾

    聚晟

    销售收入(万元)29,957.7963,866.5382,835.44
    销售数量(万吨)80.50119.61131.34
    单价(元/吨)378.09572.45648.68
     
    运城

    聚晟

    销售收入(万元)7,566.1711,107.3230,739.34
    销售数量(万吨)20.6423.5560.72
    单价(元/吨)366.58471.65506.25

    项目前5大客户销售额前5名大客户销售额占收入比例
    太原

    聚瑞

    2013年1-7月182,197.8737.27
    2012年301,336.6252.93
    2011年64,695.8239.04
    太原

    聚晟

    2013年1-7月19,758.2541.13
    2012年74,522.0739.27
    2011年113,467.9443.39
    大同

    聚辉

    2013年1-7月393.06100.00
    2012年5,707.26100.00
    2011年11,130.92100.00
    朔州

    聚晟

    2013年1-7月14,947.2193.92
    2012年10,109.7999.99
    2011年8,036.5981.21
    忻州

    聚晟

    2013年1-7月231,422.1998.44
    2012年292,832.2798.98
    2011年298,633.1799.97
    晋中

    聚晟

    2013年1-7月61,354.6440.47
    2012年125,246.9537.12
    2011年98,850.7523.45
    吕梁

    聚晟

    2013年1-7月33,980.0842.39
    2012年87,728.3246.21
    2011年96,673.3938.50
    阳泉

    聚晟

    2013年1-7月32,773.2845.99
    2012年80,315.4147.86
    2011年91,603.7350.04
    晋城

    聚集

    2013年1-7月101,555.5746.21
    2012年157,853.8434.43
    2011年175,929.0032.72
    长治

    聚通

    2013年1-7月102,078.4566.19
    2012年208,823.4051.26
    2011年226,038.9847.59
    临汾

    聚晟

    2013年1-7月18,176.5760.67
    2012年29,558.2446.28
    2011年43,069.7551.99
    运城

    聚晟

    2013年1-7月7,566.17100.00
    2012年9,909.5294.11
    2011年30,405.0198.91

    项目前5大供应商采购额前5名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总额比例
    太原

    聚瑞

    2013年1-7月166,624.3334.01
    2012年165,250.9529.54
    2011年58,625.2835.48
    太原

    聚晟

    2013年1-7月16,971.8339.58
    2012年51,428.0127.63
    2011年60,742.9824.51
    大同

    聚辉

    2013年1-7月750.50100.00
    2012年2,069.01100.00
    2011年9,903.60100.00
    朔州

    聚晟

    2013年1-7月9,210.30100.00
    2012年9,869.80100.00
    2011年8,051.6683.11
    忻州

    聚晟

    2013年1-7月148,543.8568.51
    2012年148,501.0552.10
    2011年140,149.0344.82
    晋中

    聚晟

    2013年1-7月70,294.4649.34
    2012年78,204.6123.90
    2011年130,247.8631.64
    吕梁

    聚晟

    2013年1-7月47,819.9159.94
    2012年110,885.5966.92
    2011年114,418.3350.99
    阳泉

    聚晟

    2013年1-7月30,668.2145.87%
    2012年57,752.8036.48%
    2011年55,949.2132.46%
    晋城

    聚集

    2013年1-7月75,868.4337.00
    2012年154,950.2437.00
    2011年193,218.4939.00
    长治

    聚通

    2013年1-7月21,291.8314.31
    2012年72,171.8614.31
    2011年55,048.7117.01
    临汾

    聚晟

    2013年1-7月25,191.5687.42
    2012年30,043.9139.58
    2011年24,643.2123.61
    运城

    聚晟

    2013年1-7月7,165.4797.66
    2012年8,911.1887.25
    2011年23,892.25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