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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201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01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63号)。根据该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731,09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5元,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97.4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0,94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49,051,997.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0月25日全部到位,现已存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通过向排水公司增资方式用于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38,214.5436,000
    2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21,215.7717,000
    3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12,478.958,000
    4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33,335.4110,000
    5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16,210.585,000
     合计121,455.2576,000

    截至2013年12月23日,上述募投项目累积完成投资额约31252.8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23402.0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515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该项目于2012年12月20日开工,正在进行深度处理部分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二级处理部分预计于2013年12月28日开始进水。已累计完成投资额约30608.5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2929.67万元。

    (2)黄家湖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取得立项、可研、环评、初设批复,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已报审,预计2014年2月份可完成招标准备工作。前期已累计完成投资额约101.2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0.78万元。

    (3)汤逊湖污水厂改扩建项目:目前我公司完成了汤逊湖厂改扩建工程的全部前期工作,招标代理已确定,近期即将开展土建招标工作。前期已累计完成投资额约38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11.74万元。

    (4)三金潭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现已完成了工艺方案及技术经济性的优化比选工作,并编制了《项目申请报告》,正在逐级报批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已累计完成投资额约113.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12.5万元。

    (5)二郎庙污水厂升级扩建项目:该项目已取得立项、环评、可研批复。前期已累计完成投资额约47.38万元,均为募集资金支付。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上述使用期限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限到期日之前,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4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监管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武汉控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排水公司流动资金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武汉控股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排水公司流动资金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银万国对武汉控股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排水公司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且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为前提,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