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0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3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数901,732股,占总股本的0.1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901,732股,其中同意票901,73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秦泠律师、谢瑾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4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0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12月30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3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0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变更起始日期:2014年1月1日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能提供更真实、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近三年来,公司经过对既定战略规划的落实执行,已从外贸业务为主向“一体两翼”的产业布局转型,而商贸流通主业中,大宗商品贸易的比重也逐渐加大。由于大宗商品贸易的交易特点,公司对外应收款项的总量也相应有所增加。同时,公司为控制风险,在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宗商品贸易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也已进入实施阶段。因此,为适应公司目前的经营变化,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为:
公司目前执行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为余额百分比法加个别认定法,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1%计提,其余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出口退税、委托贷款)按照期末账面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问题的应收款项经相关程序后可补充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对于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出口退税和委托贷款等),经单独测试后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为:
公司拟新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为账龄分析法加个别认定法,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1%计提,其他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出口退税、委托贷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详见下表),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问题的应收款项经相关程序后可补充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对于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出口退税、委托贷款等),经单独测试后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的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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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以公司201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例,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增加1,232.97万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和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变化,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4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0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12月30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3日上午11点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变化,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恰当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