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征求意见函的
提示性公告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征求意见函的
提示性公告
2014-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4-00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征求意见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发出的“关于集团与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事项的函”。大连港集团于2013年12月27日就拟受让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经”)持有的78,557,905股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与锦港国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该《股份转让协议》以本公司就目标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先决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受让价格:人民币3.51元/股;
2、受让股份数量:78,557,905股;
3、受让总价款:人民币275,738,246.55元;
4、对价支付方式:现金。
参照大连港集团与本公司于2006年3月23日签署的《不竞争协议》(经修订)的相关约定,大连港集团现就股份转让事项征求本公司意见。
本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就该业务机会及相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及慎重评估后做出决议,并及时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