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0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等十二项议案,现拟将上述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月19日~2014年1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9日15:00至2014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定价基准日
2.4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2.5发行对象
2.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1公司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7.2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7.3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7.4公司与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7.5公司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8、《关于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员名单及金额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原则的议案》;
9、《关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按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议案》;
10、《关于补充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其中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议案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及2014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月16-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1月19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683;
2、投票简称:宏大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宏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总议案 | 100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 2.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2元 |
| 2.3 | 定价基准日 | 2.03元 |
| 2.4 | 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 2.04元 |
| 2.5 | 发行对象 | 2.05元 |
| 2.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2.06元 |
| 2.7 | 上市地点 | 2.07元 |
| 2.8 |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 2.08元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元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2.10元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元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元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5.00元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元 |
| 7 |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7.00元 |
| 7.1 | 公司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7.01元 |
| 7.2 |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7.02元 |
| 7.3 | 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7.03元 |
| 7.4 | 公司与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7.04元 |
| 7.5 | 公司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7.05元 |
| 8 | 《关于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员名单及金额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原则的议案》 | 8.00元 |
| 9 | 《关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按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议案》 | 9.00元 |
| 10 | 《关于补充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10.00元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11.00元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2.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19日15:00至2014年1月20日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如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少娟、敖颖怡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邮 编:51062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表 决 项 目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2.3 | 定价基准日 | |||
| 2.4 | 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 |||
| 2.5 | 发行对象 | |||
| 2.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 2.7 | 上市地点 | |||
| 2.8 |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 7.1 | 公司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
| 7.2 |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
| 7.3 | 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
| 7.4 | 公司与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
| 7.5 | 公司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
| 8 | 《关于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员名单及金额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原则的议案》 | |||
| 9 | 《关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按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议案》 | |||
| 10 | 《关于补充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
| 1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0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4年1月3日下午14:00在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员名单及金额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原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炳旭先生、王永庆先生、方健宁先生、傅建秋先生因参与认购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其他五名董事王喜民先生、罗明先生、刘人怀先生、娄爱东女士、赵燕女士不参与认购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按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01)。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