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0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方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起。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900,0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22%。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选举非独立董事
4.1.1选举朱在龙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1.2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1.3选举汪为民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1.4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1.5选举姚洁青女士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1.6选举盛晓英女士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2选举独立董事
4.2.1选举聂荣坤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2.2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4.2.3选举王诗鹏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5.2选举鲁富贵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本项议案为177,900,0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弃权为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与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沈守贤共同组成公司五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张逸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四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五届一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月3日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在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汪为民先生、戈海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会议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同意由独立董事聂荣坤先生、董事朱在龙先生、戈海华先生、姚洁青女士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 由朱在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王诗鹏先生、董事汪为民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由沈凯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王诗鹏先生、聂荣坤先生、董事朱在龙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由王诗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聂荣坤先生、董事盛晓英女士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聂荣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长朱在龙的提名,同意聘任王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长朱在龙的提名,同意聘任姚洁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王志明的提名,同意聘任姚洁青女士、盛晓英女士、徐海伟先生、罗跃丰先生、丁明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王志明的提名,同意聘任盛晓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聘任情况已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吴艳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沈丽萍女士为内审负责人议案。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朱在龙先生、副董事长汪为民先生、戈海华先生、总经理王志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姚洁青女士、财务总监盛晓英女士及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简历
徐海伟先生,中国籍,196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3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公司子公司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活用纸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12月13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徐海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罗跃丰先生,中国籍,196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起历任公司子公司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2008年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包装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12月13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罗跃丰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丁明其先生,中国籍,1969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最近5年先后担任本公司子公司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造纸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12月2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丁明其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艳芳女士,197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公司行政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2007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艳芳女士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沈丽萍女士,198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2005年8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科密集团)杭州分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审计部审计员,审计部经理助理,2013年1月起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沈丽萍女士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4-00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十二次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五届一次监事会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于2014年1月3日1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选举沈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强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四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