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4年1月2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与浙商稳健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4年1月6日浙商稳健份额折算后次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4年1月3日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浙商稳健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4年1月6日浙商稳健份额的前收盘价为2014年1月3日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净值,折算前的收盘价为0.950元,扣除2013年约定收益后为0.890元,与2014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4年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1月2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浙商沪深300份额与浙商稳健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站上的《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现将定期折算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4年1月2日,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 | 折算前份额 | 折算后份额 | 新增份额 折算比例 | 折算后基金 份额净值 | 折算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浙商沪深300场外份额 | 81,480,508.28 | 84,366,706.02 | 0.035421941 | 0.847 | 0.898 |
浙商沪深300场内份额 | 911,481.00 | 1,781,327.00 | 0.035421473 | 0.847 | 0.898 |
浙商稳健份额 | 11,822,650.00 | 11,822,650.00 | 0.070843846 | 1.000 | 1.102 |
注:浙商沪深300场外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浙商沪深300场外份额;浙商沪深300场内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浙商沪深300场内份额;浙商稳健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浙商沪深300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4年1月6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浙商稳健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4年1月6日浙商稳健份额折算后次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4年1月3日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浙商稳健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4年1月6日浙商稳健份额的前收盘价为2014年1月3日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净值,折算前的收盘价为0.950元,扣除2013年约定收益后为0.890元,与2014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4年1月6日当天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浙商稳健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浙商沪深3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浙商稳健份额数或场内浙商沪深300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可能性。
2、本基金原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浙商稳进份额和本基金基础份额——浙商沪深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