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股份”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95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中止发行安排、超募时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重要提示
1、安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3号文核准。安控股份的股票代码为30037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75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60.1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81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39.90%。
3、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1、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请投资者务必确认本机构(或本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询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4、安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7日(T-4日)至2014年1月9日(T-2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只有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不得参与承销商和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通过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初次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8日的中午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在股票上市后10日内报告协会,协会每月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三、5、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T-1日刊登《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披露老股转让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发行时间安排、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
10、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3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11、本次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于2014年1月14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应当中止发行,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12、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5日(T+2日)在《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网下回拔结果、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3、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3)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4、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6日(T-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echocontrol.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5日 2014年1月6日(周一) | 刊登《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
T-4日 2014年1月7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北京路演推介 |
T-3日 2014年1月8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上海路演推介 |
T-2日 2014年1月9日(周四)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含发行新股数量、老股转让数量)、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
T-1日 2014年1月10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4年1月13日(周一)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T+1日 2014年1月14日(周二) |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2014年1月15日(周三)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
T+3日 2014年1月16日(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 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7日(T-4日,周二)至2014年1月9日(T-2日,周四)期间,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进行网下现场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会场 | 地址 |
2014年1月7日 (T-4日,周二) | 9:30-11:30 | 北京 |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 二层聚宝厅II |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
2014年1月8日 (T-3日,周三) | 9:30-11:30 | 上海 | 上海丽思卡尔顿酒店 三层宴会厅3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
2014年1月9日 (T-2日,周四) | 9:30-11:30 | 深圳 | 深圳大中华喜来登酒店 六层宴会厅3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咨询联系电话:010-66581750、010-66581790。
三、初步询价安排
1、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
本次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仅限于已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的下列投资者:
(1)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以下七类常规机构投资者:
①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③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④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⑤信托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⑥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⑦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2)除前述常规机构投资者外,与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有稳定合作关系或有良好合作前景并向主承销商申请备案参与安控股份网下询价发行的普通机构投资者。
(3)符合本次网下询价设定个人投资者询价条件并向主承销商申请备案参与安控股份网下询价发行的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条件为:至少5年投资经验;申请报价当日证券账户保证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以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本机构(或本人)符合上述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符合初步询价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询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并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7日(T-4日,周二)至2014年1月9日(T-2日,周四)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4、本次询价以网下投资者为报价主体,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但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875万股。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5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5万股,网下投资者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最多不得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例如:网下投资者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P1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M1+M2+M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875万股;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5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5万股的整数倍。
5、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同等价格按网下投资者申报数量同比例剔除,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上述最高报价被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交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名且不超过20名的情况下,所有入围投资者均获得配售;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超过20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申报价格优先,申报价格高的投资者优先入围;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申报数量优先,申报数量多的优先入围;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都相同的按申报时间优先,申报时间早的优先入围(以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的结果为准)。
投资者数量,是指网下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的家数。
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扣除报价最高被剔除部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若在有效报价对象范围内出现同一报价对象多档报价入围的情况,将该报价对象作为一个有效报价对象进行计算,以该报价对象的所有入围有效报价的总和为其有效报价数量。
6、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申报: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8日的中午12:00前完成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网下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累计申报数量超过875万股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5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5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网下投资者的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的差异超出最低申报价格的20%;经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被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报价。被确认为无效申报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也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7、若初步询价结束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足10家或网下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而中止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并就恢复发行事宜和后续发行安排另行公告。
8、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四、老股转让方案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为14,866.48万元。根据发行人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人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由发行人现有持股36个月以上的股东根据自愿、公平、平等原则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若申请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超过根据询价结果计算的应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发行人将按应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在申请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的范围内同比例确定实际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总量不超过1,456 万股。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计109名股东,预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850万股。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承销商向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收取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支付。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俞凌仍为安控股份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新股数量与老股转让数量之间的调整机制如下:
1、依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等于或不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则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1,456万股;
2、依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加上新股发行相关费用之和后除以预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所得不足一股的,舍去小数点以后值。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公开发行总量减去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不超过1,456 万股,具体数量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拟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编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本次发行前 |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股)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1 | 俞 凌 | 控股股东 | 15,165,846 | 34.7362 | 1,419,100 |
2 | 董爱民 | 董事 | 5,889,753 | 13.49 | 851,400 |
3 | 鸿基大通等机构 | 机构 | 5,871,000 | 13.447 | 1,269,800 |
4 | 成波等自然人 | 个人 | 16,733,401 | 38.3268 | 4,954,000 |
合计 | 43,660,000 | 100 | 8,494,300 |
五、网下配售原则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则入围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全额获配;剩余部分向其他网下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2、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且小于或等于有效申购总量的40%,则先将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同比例配售,剩余部分向其他网下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3、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总量的40%,则向所有网下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北京海淀区上地四街一号丙楼五层 |
法定代表人: | 俞凌 |
电 话: | 010-62971668 |
联 系 人: | 宋卫红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牛冠兴 |
电 话: | 010-66581750、010-66581790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发行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