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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投资者的资格、发行规模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方式和程序、有效报价的确定、回拨机制、老股转让、以及配售原则和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入的募集资金量为22,00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所需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则超出的部分需要相应转让老股,转让老股所得的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重要提示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7号文核准。欣泰电气的股票代码为30037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6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上限2,335万股的80.0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本公告确定的老股转让制度以及上市要求,确定本次发行规模,并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应当于2014年1月10日(T-4日)的12︰00 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截止日为2014年1月13日(T-3日),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16日(T日)。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本次可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且仅限于已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的下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需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五年证券投资经验):

    (1)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2)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的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财务公司自营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以上配售对象无需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需提交盖章的承诺函(附件1)及申请表(附件2,同时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发送电子格式文件);

    (3)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和管理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经主承销商认可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需符合主承销商制定的相应标准,并在限期内提交相关资料。上述投资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主承销表达参与意向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主承销商审核通过后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与申购。

    上述各类配售对象需要提交资料的,可向主承销商接收配售对象信息的指定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索取相关文件,按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签字盖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接收配售对象信息的指定电子邮箱,并通过电话确认主承销商已收到其申购意向及相关资料。如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及相关资料,或投资者未通过电话与主承销商确认,或投资者所提供资料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

    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材料以及送达对应的书面原件的时间均应不晚于2014年1月9日(T-5日)17:00。送达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收件人:兴业证券资本市场部,邮编:200135。接收配售对象信息的指定电子邮箱为:ecm@xyzq.com.cn

    主承销商确认电话为:

    021-20370806、20370807、20370808、2037080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均不得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配售。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即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配售对象对其报价行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1,868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9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9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一配售对象存在多个报价的,其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之比不得超过120%,未按规定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所有申报为无效申报。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具体剔除顺序为: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剔除;价格相同的,按申报时间从晚到早剔除;价格和时间均相同的,按申购数量从小到大剔除。配售对象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配售对象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募集资金金额、老股转让情况、认购倍数、对应的发行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及之上且未被剔除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且符合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少于10个、不多于20个的规定;但若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数量过多,为避免被确定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多于20个,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部分将按照报价时间较早者优先、拟申购数量较多者优先(以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的结果为准)的原则确定有效报价的入围配售对象。

    7、确定发行价格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中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总量和《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之间孰低者;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该配售对象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对违约情况在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8、同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规则有较大变化,详见“六、网下申购与配售”。

    10、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见“七、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及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剔除不低于总申购量10%的最高报价之后,剩余配售对象的数量不足10个;

    (2)网下投资者实际申购数量低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量;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未能就发行价格达成一致。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2、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3、信息批露媒介: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6日(T-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 www.xintaidianqi.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8日(周一)

    2014年1月6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日(周二)

    2014年1月7日

    现场推介,第一场公开路演(深圳)
    T-6日(周三)

    2014年1月8日

    现场推介,第二场公开路演(北京)
    T-5日(周四)

    2014年1月9日

    现场推介,第三场公开路演(上海)
    需提交相关材料的配售对象提交资料截止日(17:00截止接收)
    T-4日(周五)

    2014年1月10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与现场推介(上海)
    T-3日(周一)

    2014年1月13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报价)
    T-2日(周二)

    2014年1月14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三)

    2014年1月15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四)

    2014年1月16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周五)

    2014年1月17日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周一)

    2014年1月20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周二)

    2014年1月21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兴业证券将于2014年1月7日(T-7日)~2014年1月10日(T-4日)期间,在深圳、北京和上海向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4年1月7日

    (T-7日,周二)

    9:30-11:30深圳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28号二楼宴会B厅)

    2014年1月8日

    (T-6日,周三)

    9:30-11:30北京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金城坊东街1号二楼大宴会厅2+3)

    2014年1月9日

    (T-5日,周四)

    9:30-11:30上海上海浦东文华东方酒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号LG1层东方厅)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配售对象参与网下询价与申购需符合本公告重要提示第4条所述的条件和程序。

    存在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与申购: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前两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该条件,同意并承诺配合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有权在配售前对配售对象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配售对象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股东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68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80.00%。

    3、初步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4日)和2014年1月13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即1,868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9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9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同一配售对象存在多个报价的,其最高申报价格与最低申报价格之比不得超过120%。

    就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说明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投资者的报价属于被剔除部分,则该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按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2)在投资者报价未因前款原因被剔除且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时: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均未被剔除且符合规定)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所确定的企业每股投资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向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定价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具体剔除顺序为: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剔除;价格相同的,按申报时间从晚到早剔除;价格和时间均相同的,按申购数量从小到大剔除。配售对象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配售对象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募集资金金额、老股转让情况、认购倍数、对应的发行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及之上且未被剔除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且符合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少于10个、不多于20个的规定;但若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数量过多,为避免被确定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多于20个,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部分将按照报价时间较早者优先、拟申购数量较多者优先(以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的结果为准)的原则确定有效报价的入围配售对象。

    五、本次发行规模的确定(含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所需投入的募集资金量为22,000万元。根据询价和定价结果,如果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所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相应公开发售股份(减持老股)。具体为:

    1、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发行上市费用)/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2、老股转让的数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告,且满足以下约束条件:

    ① 老股转让数量≤946万股;

    ②(新股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25%;

    ③ 新股发行数量+老股转让数量≤2335万股。

    3、本次发行中如有老股转让,符合条件的公司原股东会按以下顺序依次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老股转让总数不超过946万股。该转让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将在招股书中公告:

    原股东老股转让安排-从上到下依次转让
    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性质本次发行前拟转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比例
    王建华董事、副总经理908,1101.30%225,000
    孙文东董事、总经理552,7900.79%135,000
    刘桂文实际控制人之配偶9,103,50013.01%9,100,000
    合计 10,564,40015.10%9,460,000

    如果供转让的老股数量不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降低发行价格增加新股发行数量的方式予以调整,使发行人股权分布满足上市的要求。

    六、网下申购与配售

    1、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中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总量和《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之间孰低者;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该配售对象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数量进行调节。

    4、如果不存在本公告重要提示第11条所述中止发行的情形,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优先配售部分

    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公司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在确定网下发行总量后,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数量按照以下两种情形确定:

    ① 如果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下发行总量的40%,那么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每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全部获配。

    ② 如果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发行总量的40%,那么: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总量=max{网下发行总量*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网下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按此公式计算,如果产生不足1股的余数部分,则余数部分进位至1股。然后,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每家配售对象进行等比例配售,其配售比例按如下公式确定: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每家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总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100%。

    (2)剩余部分

    除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外,其余网下发行的股票将按照分层配售的原则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以外的投资者进行配售:

    分层配售按照以下原则对投资者分类,并按不同的比例配售。

    一类投资者包括: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在兴业证券主承销的首发股票项目提供有效报价的非公募基金和非社保基金投资者;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在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再融资股票项目中提供有效报价、或参与网下申购的非公募基金和非社保基金投资者。一类投资者的具体名单由主承销商确定,并制作相应工作底稿备查。

    二类投资者是指除了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一类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一类投资者和二类投资者分别进行等比例配售,其中前者的配售比例高于后者。具体的两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并在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以上各类型投资者(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一类投资者、二类投资者)分类区间内等比例配售产生的余股,即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数量计算出可配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每个配售对象的可配数量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七、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及回拨机制

    1、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初始设定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初始设定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上限×80%=1868万股;

    本次网上发行初始设定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上限×20%=467万股;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的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最终实际网上、网下发行的初始数量依据上述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针对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拟按如下调整机制调整最终网上、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回拨数量为网上投资者申购不足的部分;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在网上初始发行量1倍(含)至50倍(含)之间,则不进行任何回拨调整;

    (4)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剔除不低于总申购量10%的最高报价之后,剩余配售对象的数量不足10个;

    (2)网下投资者实际申购数量低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量;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未能就发行价格达成一致。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限于持有在深交所上市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以T-2日日终前为准)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的投资者,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1月15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联系方式见“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 号
    法定代表人:孙文东
    联系电话:0415-4139111
    传 真:0415-4139112
    联 系 人:陈玉翀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20370808、20370809
    传 真:021-38565707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1 月 6 日

    附件1:

    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承诺函(机构投资者适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有意成为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与申购,在此特别承诺:

    一、 申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 在参与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如本机构管理的产品中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上述产品将不参与贵公司新股发行的网下询价。

    四、 本机构熟悉中国证券市场有关新股发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不存在禁止参与新股申购的各种情形。

    五、 若本机构入围贵公司的新股网下发行,将配合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合规核查。

    六、 提交贵公司的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备案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

    若违反上述事项,本机构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公司

    (公司公章)

    附件2:

    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适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管理的以下配售对象申请参与贵公司本次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网下询价与申购,并郑重承诺所填写的配售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的要求和标准。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深交所CA证书):
    序号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编码(深交所CA证书)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本公司经办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 ____ ___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