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定价方式、投资者资格、配售原则、回拨机制、老股转让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询价及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www.csindex.com.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已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相关发行费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的资金且该资金无锁定要求,提请投资者关注。
重要提示
1、创意信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号文核准。创意信息的股票代码为30036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初始数量为1,670万股,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发售”)。
本次新股发行与发售老股的最终数量,在遵循下述原则基础上,由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具体原则如下:
(1)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
(2)新股发行数量=(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发行费用)/发行价格,老股发售数量=最终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预计不超过1,000万股。
3、发行人符合条件的股东按同一比例转让所持老股,具体请见本公告“六、老股转让安排”及《招股意向书》。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5、招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4年1月10日(T-4日)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不符合招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请勿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凡不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而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符合招商证券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与招商证券客户经理联系,获取推介时间和地点信息。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 年1 月10 日(T-4日)及2014 年1 月13 日(T-3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在询价阶段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且最高档报价/最低档报价≤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所有 “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1,350万股,同时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9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9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90万股的整数倍。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四、初步询价安排”。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
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上述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档报价的有效性。
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11、有效报价投资者须于2014年1月16日(T日)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4年1月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发行初始数量上限。即申购数量为:
①当某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②当某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申购阶段网下发行初始数量上限约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8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16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1月14日(T-2日)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 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4年1月15日(T-1日)刊登《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参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网下申购总量低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量的;
(4)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6、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 www.sc-troy.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8日 2014年1月6日(周一)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提示公告》 |
T-7日-T-5日 2014年1月7日(周二)-2014年1月9日(周四) | 路演推介 |
T-4日 2014年1月10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路演推介 |
T-3日 2014年1月13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2014年1月14日(周二) | 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4年1月15日(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3年1月16日(周四)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
T+1日 2014年1月17日(周五)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 |
T+2日 2014年1月20日(周一)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T+3日 2014年1月21日(周二)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推介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10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向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请投资者联系招商证券客户经理。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标准
1、机构投资者标准
(1)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3)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4)股票投资经验较为丰富,研究能力较强;
(5)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7)以下六类投资者均直接被认定为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以下简称“六类投资者”),无须向招商证券提交相关资料。
①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②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③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④具有股票投资资格的保险公司自有资金及管理产品;
⑤具有证券投资或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自营及管理产品;
⑥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及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8)除六类投资者外的其他投资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直接投资或管理的证券投资规模须在5,000万元以上;
已向招商证券提交相关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2、个人投资者标准
(1)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信用记录良好;
(3)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4)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直接投资或管理的证券投资规模须在5,000万元以上;
(6)已向招商证券提交相关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3、禁止情况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其他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以上所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项规定的禁止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者投资规模的衡量标准
除六类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证明其直接投资及管理的证券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以证明其具备网下申购的资金实力:
2013年12月26日或2014年1月10日收盘后在招商证券托管资产(包括认购产品对应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2014年1月10日(T-4日)在招商证券新股发行保证金专户中保证金余额需在5,000万元以上。
需通过缴纳认购保证金证明其直接投资及管理的证券投资规模的投资者,请于2014年1月10日(T-4)16:00前将认购保证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处。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网下投资者名称)创意信息保证金”字样,同时敬请留意汇款到账时间,以免延误。需通过缴纳认购保证金证明其直接投资及管理的证券投资规模的投资者,认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均不能参与本次询价。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81958905181000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8584001627 |
银行联系人 | 王莹 |
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54835 |
招商证券将在2014年1月15日(T-1日)将认购保证金无息全额按原汇款路径退还。
(三)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除六类投资者外,其他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向招商证券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方式如下:
1、提交材料:个人须提交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3所列资料,机构须提交附件2和附件4所列资料。相关资料模板见附件。附件word 版本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下载。未按规定提交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将其排除在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范围之外的权利。
2、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2014年1月10日(T-4日)9:00前将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gpzbscb@cmschina.com.cn)并通过电话确认。资料原件须在2014年1月14日(T-2日)12:00前送达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同时,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4年1月10日(T-4日)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相关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投资者应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1月13日(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询价以网下投资者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且最高档报价/最低档报价≤120%。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90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90万股,即每个网下投资者的每档拟申购数量必须是9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网下投资者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350万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网下投资者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则:
(1)P1 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Q1,P2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Q1+ Q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Q1+Q2+Q3;
(3)Q1+Q2+Q3应小于或等于1350万股;
(4)Q1、Q2、Q3 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90万股,且为90万股的整数倍。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日2014年1月10日(T-4日)12:00 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网下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累计拟申购数量超过1,35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拟申购数量不符合9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拟申购数量不符合90万股的整数倍;
5、网下投资者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申购价格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的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 当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时,则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3)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多于20家时,则对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遴选有效报价投资者。即将网下投资者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价格和数量都相同的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并依次遴选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六、老股转让安排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以上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1670万股。其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按同一比例转让所持老股,老股发售总数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老股发售价格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新股与老股合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高于25.09%。拟转让老股的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及本次老股转让最大发售数量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发行前持股数量 | 发行前持股比例 | 最大发售数量 |
1 | 陆文斌 | 自然人股东 | 31,704,000 | 63.408% | 6,757,032 |
2 | 王晓伟 | 自然人股东 | 8,240,000 | 16.480% | 1,756,181 |
3 | 王晓明 | 自然人股东 | 6,180,000 | 12.360% | 1,317,136 |
4 | 温思凯 | 自然人股东 | 500,000 | 1.000% | 106,564 |
5 | 李伟 | 自然人股东 | 27,500 | 0.055% | 5,861 |
6 | 陈建军 | 自然人股东 | 27,500 | 0.055% | 5,861 |
7 | 王勇 | 自然人股东 | 26,500 | 0.053% | 5,648 |
8 | 古洪彬 | 自然人股东 | 25,500 | 0.051% | 5,435 |
9 | 孙强 | 自然人股东 | 25,500 | 0.051% | 5,435 |
10 | 程勇 | 自然人股东 | 25,500 | 0.051% | 5,435 |
11 | 唐军 | 自然人股东 | 25,500 | 0.051% | 5,435 |
12 | 王衍 | 自然人股东 | 24,500 | 0.049% | 5,222 |
13 | 李挺 | 自然人股东 | 24,000 | 0.048% | 5,115 |
14 | 沈浮 | 自然人股东 | 21,500 | 0.043% | 4,582 |
15 | 龚坤 | 自然人股东 | 21,500 | 0.043% | 4,582 |
16 | 杨秀林 | 自然人股东 | 21,000 | 0.042% | 4,476 |
合计 | - | 46,920,000 | 93.84% | 10,000,000 |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可在募集资金中扣除的费用)]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老股发售的数量。调整后的老股发售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老股发售上限10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7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约为根据定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的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的,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3)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使网下发行未获足额认购的,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月20日(T+2日)在《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一)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申购数量≤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其他网下投资者按照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剩余数量。
(2)当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申购数量≤40%×网下申购数量时,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将按照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部分,其他投资者将按照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剩余的可配售股份。
(3)当40%×网下申购数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申购数量时,所有网下投资者将按照其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
(4)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出现认购不足情况,则中止发行。
(四)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文斌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99号丽阳天下7-9室
电 话:028-87825555
联 系 人:温思凯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电 话:0755-82943009,0755-25318606、010-57601812
传 真:0755-82940546、0755-82945484、0755-83207258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个人)
承 诺 函(个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以本人自有资金作为申购对象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本人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经本人自查,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本人已经熟知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制度及网下投资者的行为规范,若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贵公司的自主配售相关规章制度,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本人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人定期接受贵公司人员的持续督导,并根据贵公司的制度要求定期提供本人的相关资料;
本人了解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标准及行为规范可能发生修订,因贵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导致本人不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要求的,本人自愿退出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或接受级别调整;
本人不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本人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并同意贵公司将本人剔除或者降级处理;
当提交至贵公司的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重新提交更新后的资料。
提交至贵公司的申请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符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的说明(个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现将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事项说明如下:
序号 | 标 准 | 本人情况 | 是否符合标准 |
1 | 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 ||
2 | 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信用记录良好 | ||
3 | 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 ||
4 | 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
5 | 与公司不存在引致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关联关系 | ||
6 | 投资者不得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
7 | 投资者不得为“招商证券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招商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
8 | 投资者不得为“其他承销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
9 | 投资者不得为“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特此说明!
本人承诺以上数据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上述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沪深A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
承 诺 函(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意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者管理的产品作为申购对象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我公司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经我公司内部自查,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我公司已经熟知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制度及网下投资者的行为规范,若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贵公司的自主配售相关规章制度,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我公司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我公司定期接受贵公司人员的持续督导,并根据贵公司的制度要求定期提供我公司的相关资料;
我公司了解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标准及行为规范可能发生修订,因贵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导致我公司不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要求的,我公司自愿退出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或接受级别调整;
我公司不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我公司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并同意贵公司将我公司剔除或者降级处理;
当提交至贵公司的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重新提交更新后的资料。
提交至贵公司的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
符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的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意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现将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事项说明如下:
序号 | 标 准 | 我公司情况 | 是否符合标准 |
1 | 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 ||
2 | 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 ||
3 | 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 ||
4 | 股票投资经验较为丰富,研究能力较强 | ||
5 | 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
6 | 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 ||
7 | 投资者不得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
8 | 投资者不得为“招商证券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招商证券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
9 | 投资者不得为“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及其控股股东” | ||
10 | 投资者不得为“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法人和组织” |
特此说明!
我公司承诺以上数据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上述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沪深A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资格申请材料(个人)
附件3.1
个人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成为贵公司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现将本人情况声明如下:
1、 本人姓名:
2.别名:
3.曾用名:
4.出生日期:
5.住址:
6.身份证号码:
7.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配偶父母:
子女:
子女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本人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
附件3.2
网下投资者账户信息 | ||||||||||
序号 | 网下投资者名称 | 管理产品名称 | 沪市证券账户名称 | 沪市证券账号 | 深市证券账户名称 | 深市证券账号 | 资金账户名称 | 资金开户行 | 资金账号 | 联行行号(行内号及大额支付系统号) |
申请人:
(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3
网下投资者联系人信息表 | |||||||||
序号 | 网下投资者 | 决策人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邮 | 邮寄地址 | 邮编 |
1 |
申请人:
(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资格申请材料(机构)
附件4.1
公司
相关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有意成为贵公司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现将本公司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1、 本公司名称:
2.营业执照注册号:
3.能对本公司实施控制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和个人(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
5、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
我公司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备注:本说明第三点解释:控制指的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声明人: (盖章)
日 期:
附件4.2
网下投资者账户信息 | ||||||||||
序号 | 网下投资者名称 | 管理产品名称 | 沪市证券账户名称 | 沪市证券账号 | 深市证券账户名称 | 深市证券账号 | 资金账户名称 | 资金开户行 | 资金账户号 | 联行行号(行内号及大额支付系统号) |
申请人:
(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3
网下投资者联系人信息表 | |||||||||
序号 | 网下投资者名称 | 决策人 | 联系人 | 座机 | 传真 | 手机 | 电邮 | 邮寄地址 | 邮编 |
1 |
申请人:
(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