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私募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专访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特别报道
  • A16:基金·特别报道
  • 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  
    2014年1月6日   按日期查找
    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3版:信息披露
    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2014-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 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sfund.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2月11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收件人:孟必珍 李乐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投票咨询电话:010-68096212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68096212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月1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基金管理人收到的全部有效表决票中,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如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议案未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10-58573768

    联系人:王娟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邮件:wangjuan@h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联系人:邓轼坡

    电话:010-85238440

    传真:010-85238680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联系人:孟必珍 李乐

    联系电话:010-68096212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768】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相关事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附件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报监管机关并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附件二: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其相关事宜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就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制作本《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将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列示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原基金合同表述拟修订后方案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范围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流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中大盘股是指总市值不低于20亿元或者流通市值不低于15亿元的股票。
    二 投资范围

    增加描述

    新增“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2.股票投资

    B(1)建立初选股票池

    a)沪深300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b)基于量化股票择股模型来筛选的非沪深300成份股。

    a)基于总市值不低于20亿元或流通市值不低于15亿元筛选出的大盘股;

    b)基于量化股票择股模型来筛选的非大盘股。

    三 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

    C.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流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C.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大盘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五 业绩比较基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在大盘股,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作为大盘股的代表,更加具有代表性。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流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二)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的限制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大盘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特此说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附件三: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14年2月11日17: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邮编100037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孟必珍 李乐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2基金份额基金账户号:

    (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3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个人投资者填写) 
    4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6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7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表决意见:《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请在意见栏右方划“√”)

    8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
    9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 hsfund.com)及2014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反对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审议上述事项的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关于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理销售机构

    定期定额申购及网上交易系统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4年1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0390)参加部分代理销售机构定期定额申购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0)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三、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使用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可享受申购费率7折优惠;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可享受申购费率6折优惠;使用工商银行借记卡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使用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长沙银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浙商银行借记卡、温州银卡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天天盈账户、支付宝账户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优惠后的费率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天天盈账户、支付宝账户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使用建设银行借记卡可享受申购费率5折优惠;使用招商银行借记卡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优惠后的费率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四、本基金参与下列代理销售机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费率最低按4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公告的为准)

    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通过柜台渠道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柜面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自2014年1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的,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通过平安银行网点柜面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8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除以上述外的其他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五、本基金参与下列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优惠后的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申购费率最低按4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公告的为准)

    自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自2014年1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按5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自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6月30日15:00,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且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自2014年1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自助终端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并扣款成功,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8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六、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七、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2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2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安徽省内)、4008096518(全国)(基金业务咨询电话)

    网址: www.hazq.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8)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2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5)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网址: www.cifcofund.com

    (3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099 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象屿股份”股票的公允价值,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月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象屿股份”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该调整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待“象屿股份”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名称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28%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上交易

    转换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7月1日《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网上交易转换业务实施费率的公告》,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打开日常基金转换业务后,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月6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https://trade.hsfund.com)进行的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

    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 转换业务规则

    1、 适用基金

    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0)。

    2、 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是由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两部分构成。网上交易转换的优惠折扣适用于转换费用中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正常收取。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根据网上交易客户转换基金对应的不同支付或直销交易账户的银行卡、支付账户享受相应的优惠费率。本公司保留对表中文字和数字信息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具体请留意本公司网站转换费率表。

    三、 重要提示

    1. 基金转换时,华商现金增利货币A和华商现金增利B单笔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其余基金的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为3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该不足500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3.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5.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同一基金或同一基金不同分级(类)之间不开通转换业务。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故不支持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

    四、 咨询方式

    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