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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首获9项
    广东省级管理权限
    2014-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李剑锋

      

      2014年新年刚过,前海新区即获得了广东省给予的政策红包——《广东省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下称“目录”)正式公布。

      广东省政府官网近日公布,《目录》要求向前海下放9项审批权,并委托4项审批权给前海新区。其中,9项审批权包括:在前海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在前海注册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审批;在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设立外商投资电影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在前海注册的旅行社(含港澳)设立审批(含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前海注册的旅行社(含港澳)受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申请;设立电影制作单位、对外开展影视活动交流审核;申请设立新华书店、外文书店,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等。

      同时,委托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有四项,包括:在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工程服务公司省级审批权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在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包序列省级审批二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省级一级资质审批;在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前海合作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单列下发;此外,在前海工作的外国专家,无需经由省外专局发放来华工作许可,委托前海自行发放。

      记者注意到,前海此次的政策红包,大部分都在广东省下放给横琴新区的首批省级审批权限之中。据2012年8月公开的《广东省第一批调整由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横琴新区获得了16项省级管理事项,委托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有5项。涵盖外商投资、地方投资、工程建设、电影、出版、旅游等一众事项。此次前海所获的省级权限,横琴早在一年多前便悉数包揽。

      而政策最为给力的当属南沙新区。2013年1月,《广东省第一批调整由广州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广东省第一批向广州南沙新区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管理事项目录》出台。广东省首批向南沙新区下放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14项、委托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4项,与此同时,广东省第一批向广州南沙新区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管理事项23项。共计41个管理事项,涉及省发改委、财政厅、外经贸厅等18个厅局部门。

      据上述文件,南沙新区的政策红包涉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用海用地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教育医疗旅游等多个方面。广东省政府给南沙新区的政策“红包”比珠海横琴新区更为“大方”,早前横琴新区所获管理权限,南沙基本收入囊中。

      值得一提是,南沙新区还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已下放到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的管理权限”,意味着省发改委已下放广州市发改委的权限,南沙全都拥有。

      2012年10月,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对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粤港澳合作重大项目的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和珠海横琴新区都要加大放权力度,除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留在省一级审批的事项外,其他能下放的事项都要下放,以实现赋予三个新区省一级社会管理权限的目标。

      不过,政策红包“含金量”的不同,意味着政策天平的倾斜。前海、横琴、南沙作为广东省转型升级的三大重要平台,广东省在此前的多次表态中,更希望三者能够协调发展,而不是互相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