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公告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公告
2014-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9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收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我所已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所将于2014年1月1日起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承接业务并出具报告。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根据财会[2012]17号《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