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2014-001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4日收到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起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承接业务并出具报告,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根据财会[2012]17号文《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该会计师事务所主体未发生变更。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