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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4-00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6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1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320,592,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和12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5)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9)。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公告的《关于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部分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

      表决结果:同意320,59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59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开展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菲亚”)华东生产基地的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投入资金16,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注册资本金形式向浙江索菲亚增资10,000万元,另以公司自有资金向浙江索菲亚提供财务资助或浙江索菲亚进行银行贷款方式投入6,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公告的《关于华东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北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59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加大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索菲亚”)的投入,启动华北生产基地投资计划的二期投资(以下称“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投入资金34,00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注册资本金形式向廊坊索菲亚增资10,000万元,另以公司自有资金向廊坊索菲亚提供财务资助或廊坊索菲亚银行贷款方式投入24,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公告的《关于华北生产基地二期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定制家居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实施索菲亚定制家居项目投资计划,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公告的《关于索菲亚定制家居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3)。

      表决结果:同意320,592,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律师和赵剑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