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发行重要提示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贵人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起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配售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已于2014年1月7日(T-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贵人鸟首次公开发行初步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月9日(T-4日)至2014年1月10日(T-3日);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1月15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603555,网上申购代码为732555。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的地址为:https://120.204.69.22/ipo。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贵人鸟首次公开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业务推介——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承销商分册》、《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核准情况
贵人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 “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贵人鸟”,股票代码为“6035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三、发行定价方式及定价程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实行电子化发行,具体操作按《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执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具体按《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执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14年1月14日(T-1日)公布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四、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仅限于新股发行。
五、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且不低于5,834万股。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70%即7,00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若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数量发生变化,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14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六、参与初步询价投资者条件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及主承销商对于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相关要求,完成在主承销商处的登记备案工作。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向上交所提供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相关信息。
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至少具有近三年的良好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五年投资经验;
2、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投资者应在2014年1月8日(T-5日)17:00点前取得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完成主承销商登记备案工作。
4、网下投资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未满足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初步询价。因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或实际情况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七、初步询价
1、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程序
(1)邮件材料
所有已获得CA证书并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2014年1月7日(T-6日)至2014年1月8日(T-5日)期间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ecm@ubssecurities.com)发送申请并索取《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格式,然后将填写完毕的《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采集表》发送至上述邮箱(邮件标题中请注明网下投资者名称和配售对象家数)。
(2)传真材料
所有已获得CA证书并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2014年1月7日(T-6日)至2014年1月8日(T-5日)期间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发送传真材料,传真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一。
(3)时间要求
网下投资者发送邮件及传真材料的时间为上述日期每个交易日9:00-17:00。主承销商将审核2014年1月8日(T-5日)17:00前已提交材料的网下投资者资格,经主承销商审核通过、且经过主承销商律师见证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8日(T-5日)17:00 前通过电话确认承销商已收到其邮件及传真资料。如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邮件及传真材料、或投资者未通过电话与主承销商确认、或投资者所提供邮件及传真资料不一致、或邮件及传真资料不符合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要求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
网下投资者的原件材料需在2014年1月10日(T-3日)12:00前送达至主承销商。
(4)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指定邮箱为ecm@ubssecurities.com,备案材料接收传真号码为010-58328677,传真确认电话为010-58328766,备案材料咨询电话为010-58328678。
2、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9日(T-4日)至1月10日(T-3日)。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验证账户信息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若有特殊情况可与主承销商及上交所联系确认。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填报多个拟申购价格,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三个“拟申购价格”,以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购价格单位,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三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7,00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7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7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 个价格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 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 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7,000万股;
(4)M1、M2、M3 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7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投资者将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八、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总申购数量的10%。若在剔除边际上存在多笔价格相同的申购报价,则主承销商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若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总申购数量的10%。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相应剔除部分的,则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综合考虑其与投资者的长期战略合作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最终剔除的部分。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投资者报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是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个人投资者的家数。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是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并确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若有效报价大于20家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后,依照认购数量优先、认购时间优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长期战略合作投资者优先的先后顺序的原则确定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并最终确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
九、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T-1日)及2014年1月15日(T日)的9:30-15:00。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申购阶段,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申购记录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小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对其有约束力且不可撤销,主承销商有权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主张违约责任。
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在股票上市后10日内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协会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
十、配售原则
1、投资者分类
(1)优先配售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优先配售投资者对应的配售数量为优先配售数量。
(2) 非优先配售投资者
优先配售投资者以外的所有其他有效报价投资者。非优先配售投资者对应的配售数量为非优先配售数量。
2、配售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在按上述剔除原则剔除至少10%的高价申报并确定发行价格后,把有效报价中最高报价和发行价格的价差等额分档,给每档赋予相应的权数。权数最高为3.0。
(2)时间优先原则
根据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以半日为单位,赋予每一笔申报相应权数。在初步询价阶段第一天上午申报的投资者获最高时间权数1.0,最后一天下午的申报则没有权数。投资者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记录为准,多次报价的以最后一次报价的申报时间为准。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长期战略合作投资者优先原则
根据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长期战略合作情况,赋予长期战略合作投资者最高2.0的权数。
其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长期战略合作投资者的确定方法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参与瑞银证券主承销主板IPO项目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投资者;
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参与瑞银证券主承销中小板IPO项目,且初步询价报价高于总体报价均值的投资者;
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参与瑞银证券主承销创业板IPO项目,提供有效报价并缴纳申购款的投资者;
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参与瑞银证券主承销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
以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推荐的其他投资者。
3、配售数量的计算方法
(1)优先配售数量及非优先配售数量的确定方法
当优先配售投资者有效申购量<=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优先配售投资者将获得全额配售;
当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优先配售投资者有效申购量<=40%×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时,优先配售数量为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当40%×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优先配售投资者有效申购量时,优先配售数量为(优先配售投资者有效申购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非优先配售数量为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减去优先配售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配售数量计算方法
根据以上配售原则,承销商将在每一订单的基准权数之上,加总其价格、时间和长期战略合作投资者权数,得到对应的总权数W1、W2、W3……Wn等。
首先对于优先配售部分订单按前述规则进行赋权:
基准权数 | 价格权数 | 时间权数 | 长期战略合作投资者权数 | 总权数 | 申报数量 | |
申报1 | 1.0 | 0.0 | 0.0 | 0.0 | W1=1.0 | Q1 |
申报2 | 1.0 | 3.0 | 1.0 | 0.0 | W2=5.0 | Q2 |
申报3 | 1.0 | 3.0 | 1.0 | 2.0 | W3=7.0 | Q3 |
…… | …… | …… | …… | …… | …… | …… |
申报n | 1.0 | 0.0 | 0.0 | 0.0 | Wn=1.0 | Qn |
将订单总权数(Wn)和申报数量(Qn)相乘,并将这一乘积加总,得到网下优先配售部分的总权数W,即W=W1×Q1+W2×Q2+W3×Q3+…+Wn×Qn;以每个订单的总权数乘以该订单的申报数量并除以W,得到每个订单的配售比例R1、R2、R3……Rn等,例如R1=W1×Q1/W。
申报1的配售数量=R1×优先配售数量。由此计算出优先配售部分有效报价投资者每笔申报的配售数量。
非优先配售部分与优先配售部分的配售数量计算方法一致。
十一、网上申购
网上发行按市值申购方式,具体申购办法参见《上海市场网上按市值申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13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014年1月15日(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根据各投资者T-2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2014年1月15日(T日)申购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十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14年1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于2014年1月1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若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若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十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申购后,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锁定期要求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五、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 2014年1月7 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登记备案并提交材料 |
T-5日 | 2014年1月8日 | 路演推介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登记备案并提交材料(T-5日17:00前截止) |
T-4日 | 2014年1月9日 | 路演推介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T-3日 | 2014年1月10日 | 网下投资者备案材料原件送达(12:00前)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 2014年1月13日 |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14年1月14日 |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T日 | 2014年1月15日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网上网下申购于15:00截止 |
T+1日 | 2014年1月16日 |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 2014年1月17日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 2014年1月20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符合主承销商公告标准并成功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本次网上发行较以往程序有较大变化,请投资者严格按照《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操作报价并缴款,网上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联系确认网上申购上限及缴款金额。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十六、路演推介相关安排
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8日(T-5日)至2014年1月10日(T-3日)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三地向有资格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请投资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2014年1月8日(T-5日) | 09:30-11:30 |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2楼大宴会3厅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
2014年1月9日(T-4日) | 09:30-11:30 | 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2楼大宴会1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
2014年1月10日(T-3日) | 09:30-11:30 |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2层大宴会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街1号) |
十七、信息披露安排
1、初步询价结果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4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初步询价阶段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
2、配售结果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7日(T+2日)在《贵人鸟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具体配售信息。
3、发行其他事宜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7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十八、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登记备案指定邮箱:ecm@ubssecurities.com
投资者备案资料接收传真:010-58328677,传真确认电话:010-58328766
咨询电话:010-58328678,010-58328888
备案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邮编:100033
发行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7日
附件一: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申购配售对象信息表(机构)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效力。 传真号码:010-58328677 咨询电话:010-58328678 传真确认电话:010-58328766 | |||||
单位全称 | |||||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 |||||
营业执照号 |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身份认证字号; 其他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 |||||
通讯地址 | 是否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 ||||
邮政编码 | |||||
证券账户户名(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经办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号码 |
退款银行信息(退款银行账号必须原汇款银行账户一致) | 开户行名称 | |
收款人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开户行联行行号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一: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申购配售对象信息表(个人)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效力。 传真号码:010-58328677 咨询电话:010-58328678 传真确认电话:010-58328766 | ||||||
配售对象姓名 | ||||||
配售对象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证券账户户名(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经办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号码 | |||||
退款银行信息(退款银行账号必须原汇款银行账户一致) | 开户行名称 | |||||
收款人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开户行联行行号 | ||||||
配售对象(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一: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申购配售对象信息表附件清单
一、机构投资者参与申购请提供如下附件
1、向投资者备案邮箱发送《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采集表》
2、《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申购配售对象信息表(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配售对象信息表》签署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可不提供)(加盖公章)
7、投资者为依法设立并可以进行A股股票投资主体的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经营资质证书、设立批文/备案文件、章程、验资报告等)
8、近三年的良好信用记录证明文件(例如:企业征信记录等)
9、如投资者为公募基金或社保基金,请投资者提供基金性质说明及/或证明文件。
二、个人投资者参与申购请提供如下附件
1、向投资者备案邮箱发送《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采集表》
2、《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申购配售对象信息表(个人)》(本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至少5年投资经验的证明(本人签字)(例如:本人开户5年(含)以上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及5年前一笔交易流水证明等)
5、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注: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已办理完毕CA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