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7版)
②盈利效率:企业盈利效率较高,财务结构合理,各项财务指标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③技术升级:企业核心生产技术符合国家科技创新的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且存在技术壁垒;
④公司治理:企业家精神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稳定高效,同时企业家致力于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规划公司长远发展。
⑤短期事件:企业是否有诸如整体上市、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短期事件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有正面的影响。
2)第二层次的上市公司
对于当前仍未被界定为申万消费服务相关子行业,但是未来消费服务相关业务可能成为其主要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除了采用1)中提到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外,还会重点关注该公司的业务构成指标和行业占比指标,分析公司主营业务与消费服务相关业务的比例;消费服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利润占比;以及该公司消费服务相关业务未来的成长性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利率债品种时,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利率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利率债券组合;在选择信用债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信用资质,信用资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以追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
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是以中证全指为样本空间,由食品饮料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医药生物制品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零售业,以及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行业中总市值排名前100的股票构成,较为全面地覆盖了消费服务行业。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0月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382,786,682.19 | 89.10 |
其中:股票 | 1,382,786,682.19 | 89.10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607,925.00 | 0.10 |
其中:债券 | 1,607,925.00 | 0.1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0,000,305.00 | 4.51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6,812,869.36 | 4.31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30,684,935.53 | 1.98 |
7 | 合计 | 1,551,892,717.08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113,049,243.43 | 72.32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1,638,061.36 | 1.41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32,018,700.00 | 2.08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3,370,945.00 | 3.47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0,656,532.40 | 2.64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7,524,400.00 | 3.09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74,528,800.00 | 4.84 |
合计 | 1,382,786,682.19 | 89.84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250 | 联化科技 | 6,156,352 | 147,937,138.56 | 9.61 |
2 | 002450 | 康得新 | 4,619,667 | 110,779,614.66 | 7.20 |
3 | 600867 | 通化东宝 | 5,980,000 | 105,427,400.00 | 6.85 |
4 | 002038 | 双鹭药业 | 1,350,000 | 75,397,500.00 | 4.90 |
5 | 300146 | 汤臣倍健 | 1,137,177 | 75,053,682.00 | 4.88 |
6 | 600256 | 广汇能源 | 7,895,000 | 74,528,800.00 | 4.84 |
7 | 002241 | 歌尔声学 | 1,700,000 | 71,876,000.00 | 4.67 |
8 | 600887 | 伊利股份 | 1,500,000 | 67,020,000.00 | 4.35 |
9 | 600332 | 白云山 | 1,700,000 | 60,486,000.00 | 3.93 |
10 | 002415 | 海康威视 | 2,151,918 | 56,810,635.20 | 3.69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607,925.00 | 0.10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607,925.00 | 0.10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0213 | 02国债⒀ | 16,500 | 1,607,925.00 | 0.10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9.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68,333.1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0,165,426.2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6,102.46 |
5 | 应收申购款 | 15,073.7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0,684,935.53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至时间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5.23)起至2013.6.30 | -0.85% | 0.69% | -10.49% | 1.52% | 9.64% | -0.83%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其余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300万 | 1.2% |
300万≤M<500万 | 0.8%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原安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安信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投资人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其中:集中申购份额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上市交易);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流程,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 主要更新内容 |
重要提示 | 更新了重要提示的相关内容。 |
三、基金管理人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
四、基金托管人 |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更新了部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
十、基金的投资 | 增加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
十一、基金的业绩 | 增加了本节内容,以后章节序号顺延。 |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1、修改客服中心人工客服的服务时间; 2、删除手机网址。 |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披露了自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11月23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2、增加了基金份额的确权相关内容。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