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0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通知发出时间:2013年12月28日;
(2)会议通知发出方式:书面及通讯方式。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4年1月5日13:30;
(2)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3、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人数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咸胜、朱亚元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鑫特物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敏田先生、许鸿峰先生、王建忠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鑫特物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欧豹国际股权质押的议案》。
公司第二大股东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欧豹国际”)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在证券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融资,欧豹国际同时声明:不会因其股权质押行为给新界泵业带来任何债务纠纷以及其他任何可能损害新界泵业全体股东利益的事情。
公司董事会经查阅并了解详细情况,认为欧豹国际上述股权质押融资,属于其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以及《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要求欧豹国际在办理股权质押融资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欧豹国际因上述股权质押事项滋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在欧豹国际上述股权质押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欧豹国际的履约能力、按时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工作。
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02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监事会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通知发出时间:2013年12月28日;
(2)会议通知发出方式:书面及通讯方式。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4年1月5日14:30;
(2)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3、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人数3人。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先生;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国内农用水泵行业的龙头企业地位,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鑫特物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鑫特物资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欧豹国际股权质押的议案》。
公司第二大股东欧豹国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在证券公司办理股权质押融资,属于其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以及《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欧豹国际因上述股权质押事项滋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03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5日,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界泵业”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的议案》,现就本次技改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提出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明确逐年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市场对水泵的需求量稳步增长,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各省补贴政策的持续实施,农民购买意愿有望继续加强,公司水泵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效提升公司在国内农用水泵行业的领先优势,公司拟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以满足水泵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项目投资概述
1、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
2、项目地址:
经公司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公司以人民币9,300万元的报价成交,竞得大溪镇DX0402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2874公顷(约为109.311亩)。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施的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
3、项目投资: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为人民币14,013万元(不含原有设备约7,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4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9,214万元,建设期利息45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部分申请银行贷款(5,000万元)。
4、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6个月(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
5、预计效益:项目完成后,预计该项目正常年销售收入54,400万元,税前利润7,573万元,税金4,141万元。
三、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水泵技改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决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总投资为人民币14,013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相关材料,与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国内农用水泵行业的龙头企业地位,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技改项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年产120万台水泵技改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04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鑫特物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鑫特物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4年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台州鑫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特物资”)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关联董事许敏田先生、许鸿峰先生、王建忠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与鑫特物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鑫特物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4年度 预计交易金额 | 2013年度 实际交易金额 |
台州鑫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购买原材料 | 50 | 0 |
合计 | 50 | 0 |
注:交易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014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将根据201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进行预计,在下次年度董事会中进行审议。
3、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5日,公司与鑫特物资尚未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州鑫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修元;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漆包线、轴承、电容销售;
(5)住所:温岭市大溪镇念母洋工业园区。
2、关联关系
鑫特物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昌东先生及其子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计出资比例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 。
3、履约能力
经审查,鑫特物资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执行的是先货后款的原则,不会产生到货及货款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鉴于鑫特物资在物资贸易行业多年积累的经验,在必要时可以快速供应或补充供应公司生产所需紧缺原材料,2014年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鑫特物资采购原材料,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采购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4年度公司拟向鑫特物资采购原材料,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采购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占公司采购同类原材料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鑫特物资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