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6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7,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莞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7,60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月8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3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四)本次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1、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小家电,隶属于“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该行业共有公司样本153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1.66倍(截至2014年1月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50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5.82倍,对应的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0.08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主要原因是相对于“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市值占比较大、生产属于耐用品的白色家电及其他工业用电气设备的众多企业,发行人所属的小家电行业具有准快速消费品特点及成长特性所带来的部分估值溢价而导致的,因此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74,21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50元/股和发行数量7,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7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648.66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74,212万元。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月8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因此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发行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则发行人盈利能力将面临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
(十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70%以上。受金融危机影响,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随着经济逐步复苏,2011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较2010年有所回升,2012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
发行人拥有较强的成本转移能力和基于规模优势的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能够基本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发行人仍将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二)出口退税率下降风险
发行人产品出口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发行人产品当前执行的出口退税率为17%。如果未来国家下调发行人产品出口退税率,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将相应上升。由于发行人向下游转嫁成本存在一定滞后性,短期内出口退税率下降将会导致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因此,发行人存在出口退税率下降而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十三)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10%以上。2010~2012年,发行人生产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31万元和2.51万元和2.92万元,直接人工呈上升趋势,增幅平均为12.43%。因此,发行人存在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四)发行人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和美洲等地区,欧美的主要节日相对集中在下半年,考虑到送货及客户的备货周期,因而行业生产销售旺季也体现在下半年,比如7~10月的夏季销售期、圣诞节销售期等。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等指标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因此,发行人销售季节性波动可能会给发行人生产运营和盈利能力造成季节性波动风险。
(十五)市场风险
1、国际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77%、91.34%、91.15%和92.37%,出口比例较高,产品主要销往美洲和欧洲。发行人为小家电行业出口龙头企业,拥有较多优质稳定的大客户,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出现下滑,国际市场对我国产品的需求将随之下降,发行人将面临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导致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2、国内市场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针对国内市场,发行人已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在全国设立16个区域营销中心。如果未来国内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国内市场开拓不力,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国内市场开拓不力而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作为准快速消费品,小家电行业市场空间巨大,行业竞争充分。此外,行业内还存在一些不正当、不规范竞争现象,如设计抄袭、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发行人为小家电行业出口龙头企业,多种产品出口量位居国内前列,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客户优势和技术优势,发行人已积累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如此,发行人仍面临行业竞争加剧、不正当、不规范竞争带来的市场竞争风险。
(十六)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53,903.58万元、54,567.31万元、52,755.44万元和42,368.18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行业内知名企业,该类企业规模大、信用好,且与发行人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合作关系。虽然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较小,而且发行人按照审慎原则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但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发行人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净资产将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在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故短期内发行人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虽然发行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查,认为项目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因工程进度放缓、投资成本上升、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项目实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八)税收追缴风险
发行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且2007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根据有关规定,发行人享受按12%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发行人作为小家电行业技术领先企业,2007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度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广东省有关文件与国家颁布的行政规章存在差异,发行人可能存在需按照12%税率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的风险。
(十九)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郭建刚先生。本次发行前,郭建刚先生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控制发行人发行前90.88%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郭建刚先生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在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二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二十一)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