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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2014-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专员办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8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天津专员办”)于2012年9月4日至10月19日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重大事项延伸到以前年度。并于2013年10月10日向公司送达了《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公司按照天津专员办的要求,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13年11月4日将检查处理决定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天津专员办。现将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专员办指出的主要问题

      (1)公司2011年根据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支付天津铭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华盈大厦资产转让款,其中包括应计入固定资产的92个无产权地下车库评估值11040000元,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未计入相关固定资产。

      (2)控股股东下属天津大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无偿使用公司下属运河城投资公司自行开发的大岛酒楼项目。公司下属松江团泊投资公司代建的静海团泊体育场项目,该项目2011年末账面余额412803866.26元,但营运管理及财务核算均由控股股东的下属天津松江足球俱乐部占有使用。至2011年末,均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形成任何收益。

      (3)公司下属松江团泊投资公司2011年代建的静海团泊体育场项目2011年末项目工程成本少计1.2亿元。

      (4)截至2011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款5.6亿元。

      (5)公司合并报表截至2011年末,实际未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与账面、年度会计报表记录金额不一致。

      (6)公司下属集团公司2011年将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导致少计“营业外收入”54686.98元。

      (7)公司2011年列支2010年费用2082942.98元。

      (8)公司2011年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样板间装修费552787.74元,其中包括应计入固定资产64000元,低值易耗品476400元,合计540400元。导致2011年多计费用290040元,少计资产290040元。

      (9)公司2011年高管人员年薪少披露336656.81元。公司2011年董事会出具“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商品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称:运河城投资公司拟将其开发建设的大岛大厦出售给控股股东并与之签署买卖合同,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至2011年底未签署转让协议及相关资产转让手续。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10)公司2007年由下属梅江南公司负责人擅自同意借款给个人210万元(该款项已于2012年10月26日归还)。

      (11)公司下属运河城投资公司开发的大岛大厦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公开履行招标手续。

      二、公司整改情况

      (一)对于上述第(1)和第(6)项问题整改措施:

      上述两个问题公司已在收到《处理决定》的当月对账务进行调整。公司已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及调整。

      (二)对于上述第(2)项问题整改措施:

      2010年11月武清大岛酒楼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先让天津大岛海鲜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进行试运营,因此公司当时暂未向其收取租金。2012年公司已将武清大岛酒楼转让给控股股东。

      2010年公司下属公司松江集团与静海县政府签订了《天津静海团泊体育场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公司计划在移交时与最终接收方签订相关协议,确定完工-移交期间团泊体育场的收益,此部分收益可计算在团泊体育场转让金额中代为一并收回。

      (三)对于上述第(3)项问题整改措施:

      由于截止到被检查年度期末,团泊体育场相关决算工作尚未完成,因此造成会计暂估不完整。

      (四)对于上述第(4)项问题整改措施:

      在天津专员办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公司高度重视欠缴税款问题,并于2012年缴纳税款1.68亿元,2013年1-9月缴纳税款4.05亿元,截止到2013年10月底公司欠缴金额由2011年底5.6亿元下降为1.63亿元。剩余税款公司将按照税务局的相关要求逐步按时缴纳。此部分所欠税金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利润情况。

      (五)对于上述第(5)项问题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对此问题进行了会计调整,调整后会计报表应交税费金额与公司实际未缴税费保持一致。

      (六)对于上述第(7)项问题整改措施:

      截止2010年期末,由于公司内部审签程序没有完成,导致未能及时报账,故未能进入2010年报表。

      (七)对于上述第(8)项问题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3年制定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问题解答》,明确了此类问题的处理方法。

      (八)对于上述第(9)项问题整改措施:

      此问题是由于公司2011年年报中高管年薪统计错误和2011年底未完成武清大岛酒楼转让相关手续所致。公司今后一定加强对年度报告的复核及相关转让手续办理工作,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九)对于上述第(10)项问题整改措施:

      此往来款于2012年10月26日已归还。

      (十)对于上述第(11)项问题整改措施:

      武清大岛酒楼项目初期有提前开工情况,后来公司及时进行了纠正,并正式履行了招投标手续,履行后已符合建委相关手续规定,后续建设合法。

      三、公司将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程序,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综上所述,上述问题对公司以前年度及当期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