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肖钢详解投资者保护 买者自负须强化卖者有责
  • IPO重启首单未现存量发行
  • 监管大战影子银行
  •  
    2014年1月7日   按日期查找
    1版:封面 下一版
     
     
     
       | 1版:封面
    肖钢详解投资者保护 买者自负须强化卖者有责
    IPO重启首单未现存量发行
    监管大战影子银行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监管大战影子银行
    2014-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监会首提防范理财、信托、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四种业务风险

      理财业务: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信托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

      融资性担保公司: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随着一份在市场中广为流传的国办107号文,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再次成为市场的热点。虽然截至发稿时仍然不能证实该份文件的真实性,但巧合的是,银监会昨日召开的监管工作会上首次将理财、信托、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相提并论,指出要特别防范四种业务风险。这使得传闻平添了一份“确凿”的味道。

      

      强调防范理财、信托业务等风险

      银监会6日上午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2014年的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在谈到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时,会议提出,对于理财业务,要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而对于信托业务,会议强调,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会议还强调,要规范开发风险可控、投资者乐于接受的贵金属、债权收益和理财、信托等产品,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前提下,切实承担售卖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理财业务和信托业务的管理思路,都在此前的预期之中,而且从去年开始,很多业务已经照此在规范运作了,所以并不会对理财和信托产生太大的影响。

      在谈到小额贷款公司时,会议表示,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银监会将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

      据一位在小贷公司工作的人士介绍说,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办法是银监会起草的,但实际的监管部门大多是各地方政府的金融办,所以其监管工作一直是个难点。在银监会重新设定严格的监管规则之后,这两个行业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洗牌。但他认为这是必要的,将有助于防范风险的传递。

      

      平台、房地产贷款仍是关注重点

      市场预计,2013年全年的贷款约为8.9万亿元,2014年的新增贷款仍将保持在这一水平。不过,银监会对于贷款投向的要求仍坚持严控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三行业。

      会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缓释平台贷款风险,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审慎稳妥地缓释平台贷款风险。对于房地产贷款风险仍要严控,同时高度关注重点企业,继续强化“名单制”管理,防范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此外,要防范产能过剩风险,通过产能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促进生产资源有效利用,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减少风险总量。

      而除此之外,银监会强调贷款要继续向三农、小微、促进消费等方向倾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绿色信贷的原则,将增量贷款、盘活的存量贷款、资产证券化腾出的贷款和理财、信托、租赁等直接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优先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的行业和项目。

      

      首批试点民营银行将达3-5家

      继2013年末,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透露了民营银行试点需遵守“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五大原则后,在昨日召开的会议上,银监会首次披露了首批试点民营银行的家数为3-5家,将采用成熟一家批设一家的方式进行。银监会表示,将切实做好民营银行的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

      会议同时称,银监会将继续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另一方面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机会作为纯民资发起设立一家民营银行,还可以通过参股的方式实现开银行的梦想。

      阎庆民此前透露,银监会考虑放宽民间资本在处置城商行风险和高风险信用社中的持股比例;并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