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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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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4-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陕西煤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3年12月27日发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3]19号)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陕西煤业”,股票代码为“6012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

      (1)战略配售初始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50%,实际战略配售数量不足50,000万股的部分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5%;

      (3)网上初始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5%。

      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7日)。

      4、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应已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网下投资者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报价及申购。网下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10日(T-5日)至1月14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的地址为:https://120.204.69.22/ipo ,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业务推介——IPO业务专栏下“网下IPO申购平台”图标链接。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网下发行,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14年1月21日(T+2日)公布的《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5、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是指符合《承销办法》和《业务规范》中界定的投资者条件,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以下投资者不得参与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7)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的投资者条件向联席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联席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联席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提供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指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或指网下个人投资者)相关信息。

      在初步询价截止前一日(1月13日,T-4日)17:00前,网下投资者可以向联席主承销商提出申请,增加或者修改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鉴于联席主承销商增加或修改备案的信息需履行一定的内部流程,需要增加或修改信息的网下投资者请提前告知。网下投资者应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正确的登记备案信息,因信息提供错误导致无法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初步询价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最高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申购价格的120%,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同时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2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5,00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购价格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使用同一CA证书为多个配售对象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在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将全部报价一次性提交。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8、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配售对象报价相同,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将按照申报时间由早至晚进行排序;如果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被剔除部分申购量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保证剔除最高申购报价部分后,申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的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40家。如果配售对象申购报价比较集中,导致剔除最高申购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家数多于40家,则申购报价高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可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拟申购的股数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将按照申报时间由早至晚进行排序;如果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以上排序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保证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40家。

      9、2014年1月17日(T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1月21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回拨机制”。

      1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并同时披露获配配售对象信息以及每个获配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初步询价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申购量的配售对象应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不足20家;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战略投资者认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启动发行。

      12、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国资委批复,各国有股东将其所持有合计97,827,268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按本次发行股数1,000,000,000股的10%扣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股数后计算),其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持77,174,845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转持10,869,696股,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转持5,434,848股,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持3,260,909股,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转持1,086,970股。若公司实际发行A股数量有调整,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扣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股数后计算。社保基金会将承继上述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8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2014年1月8日

      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4年1月9日

      周四

    现场推介
    2014年1月10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2014年1月13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2014年1月14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2014年1月15日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入围申购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4年1月16日

      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和缴款起始日(9:30-15:00)

    2014年1月17日

      周五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下、网上最终发行量

    2014年1月20日

      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2014年1月21日

      周二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4年1月22日

      周三

    刊登《网上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推介安排

      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9日(T-6日)至2014年1月13日(T-4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2014年1月9日

      (周四)

    15:30 - 17:00深圳

      地址: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香格里拉厅

    2014年1月10日

      (周五)

    14:00 – 15:30上海

      地址: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88号上海凯宾斯基大酒店舜华厅

    2014年1月13日

      (周一)

    15:30 - 17:00北京

      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聚宝厅1厅、2厅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10- 65058507。

      (三)发行方式

      本次A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1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中:

      (1)战略配售初始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50%,实际战略配售数量不足50,000万股的部分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5%;

      (3)网上初始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5%。

      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五)战略配售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须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网下发行,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具体配售情况,将在2014年1月2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选择标准包含:1.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或战略合作关系的企业;2.大中型保险等持有期限较长的机构投资者;3.其他具有资金实力且有意愿长期持股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等。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4年1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20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于2014年1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定价后确定的实际战略配售数量不足50,000万股,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扣除战略配售部分)股票数量的20%;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扣除战略配售部分)股票数量的40%;网上初始发行规模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启动发行。

      (七)锁定期安排

      每家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初步询价、定价、网下申购及配售

      (一)初步询价安排及定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

      1、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的投资者条件向联席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联席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联席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提供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网下投资者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在初步询价截止前一日(1月13日,T-4日)17:00前,网下投资者可以向联席主承销商提出申请,增加或者修改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鉴于联席主承销商增加或修改备案的信息须履行一定的内部流程,需要增加或修改信息的网下投资者请提前告知。网下投资者应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正确的登记备案信息,因信息提供错误导致无法参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接受最终的发行价格。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10日(T-5日)至2014年1月14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未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将不具备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下配售的资格。

      5、本次初步询价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最高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申购价格的120%,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同时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2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5,00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购价格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例如:某一网下投资者为某一个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5,000万股;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1,2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6、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配售对象报价相同,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将按照申报时间由早至晚进行排序;如果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被剔除部分申购量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保证剔除最高申购报价部分后,申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的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40家。如果配售对象申购报价比较集中,导致剔除最高申购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所对应的配售对象数量多于40家,则申购报价高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可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拟申购的股数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将按照申报时间由早至晚进行排序;如果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以上排序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保证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40家。

      7、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

      (二)网下申购及缴款

      1、发行价格公布后,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进行网下申购。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入围申购量”(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各档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5,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某一网下投资者为某一个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假设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档价格均未因(一)初步询价安排及定价第6点而被剔除的,则,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2)若P1≥P>P2,且P1为有效报价,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M1;

      (3)若P2≥P>P3,且P1、P2均为有效报价,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M1+M2;

      (4)若P3≥P,且P1、P2、P3均为有效报价,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发行股票数量。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T日12:00之前,将《关于符合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自然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010- 65059270。该承诺函中投资者须承诺符合本公告中重要提示第5点关于参与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如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拒绝提供相应承诺,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2014年1月16日(T-1日)和1月1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并缴款。申购款必须于T日15:00前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申购款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三)配售原则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按照如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根据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则入围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全额获配;剩余部分向其他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2、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且小于或等于有效申购总量的40%,则先将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同比例配售,剩余部分向其他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3、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总量的40%,则向所有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四)中止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不足20家;

      3、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战略投资者认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5、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启动发行。

      

      

      

      

      

      

      

      

      

      

      

      

      

      

      

      

      

      

      

      

      

    发行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

      

      关于符合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3年12月27日发布)中界定的投资者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等条件),且作为参与本次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投资者不属于以下(1)至(7)条的任何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6)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7)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特此承诺

      注: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申购日当天(T日)12:00之前,将该承诺函传真至010- 65059270。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拒绝提供相应承诺,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我方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传真:

      机构投资者名称: 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