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浙商银行自2014年1月13日起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基金如下表: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087 |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089 |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093 |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095 |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097 |
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099 |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150 |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 519152 |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 519153 |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156 |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158 |
2. 需要提示事项
2.1、投资者在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浙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 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农业银行自2014年1月10日起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简称: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基金代码:164303)的销售业务。
2. 需要提示事项
2.1、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农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 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2驻投资”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2驻投资”(代码:12406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不活跃,成交价格偏离债券价值。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该三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月7日起对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12驻投资”(代码:124060)按照2014年1月6日的收盘价格予以估值,自其交易所收盘价体现公允价值特征后,将再按当日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