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4-00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政府收回(征收)长流油气项目的进展情况,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3年12月31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98)。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民生长流油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流公司”)于2014年1月6日就三块宗地分别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等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长流公司分别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三块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415,631,065.32元,面积合计为198,635.42平方米(折合297.95亩)。该三块宗地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宗地一:编号为460105101001GB02036,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新海乡新海村,面积为78,390.08平方米,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出让价款为133,939,955.97元。容积率不高于0.5,建筑限高18米,建筑密度不高于15%,绿地率不低于50%。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在2014年2月5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长流公司。长流公司分两期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66,969,977.99元,付款时间:2014年2月5日前;第二期:66,969,977.99元,付款时间:2014年4月5日前。
(二)宗地二:编号为460105101001GB02037,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新海乡新海村,面积为52,249.5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占宗地70%)、商务金融用地(占宗地30%),出让年期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出让价款为124,769,721.97元。容积率不高于1.2,建筑限高36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40%。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在2014年2月5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长流公司。长流公司分两期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62,384,860.99元,付款时间:2014年2月5日前;第二期:62,384,860.99元,付款时间:2014年4月5日前。
(三) 宗地三:编号为460105101001GB02038,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新海乡新海村,面积为67,995.78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占宗地70%)、商务金融用地(占宗地30%),出让年期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出让价款为156,921,387.38元。容积率不高于1.75,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18%,绿地率不低于40%。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在2014年2月5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长流公司。长流公司分两期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78,460,693.69元,付款时间:2014年2月5日前;第二期:78,460,693.69元,付款时间:2014年4月5日前。
有关政府收回(征收)长流油气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于2008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政府收回(征收)长流油气项目相关土地及海域使用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8-038)、2012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长流油气项目相关土地规划变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7)和2013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长流油气项目拆迁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7)。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