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
本公司已实施完成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回购股份数量为1,34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期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届满及股份变动公告》。
2013年12月30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02,477,679股减少至601,131,029股。
在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210001号),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13年12月30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34.665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2013年12月30日止,贵公司回购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134.6650万股,减少股本人民币134.6650万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365.5417万元。
(二)贵公司原董事长李奎炎先生离职后其持有的贵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股全部予以锁定,新任监事卢大鹏先生持有的贵公司股份24,000股的75%(即18,000股)予以锁定,因此贵公司减少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7,000股,增加有限售条件的境内高管持股27,000股。
(三)贵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60,113.1029万元,比申请变更前减少人民币134.665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变更后有限售条件的境内高管持股11.8168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0.0197%;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60,101.2861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99.9803%。贵公司减资后的股本人民币60,113.1029万元。”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相关程序。
二、回购股份相关情况说明
(一)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 份 | 回购前 | 比 例 | 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股) | 回购后 | 比 例 | |
数量(股) | 高管锁定股变动(股) | 回购股份变动(股) |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168 | 0.0151% | 27,000 | 0 | 118,168 | 0.019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2,386,511 | 99.9849% | -27,000 | -1,346,650 | 601,012,861 | 99.9803% |
三、股份总数 | 602,477,679 | 100% | 0 | -1,346,650 | 601,131,029 | 100% |
注:本表中高管锁定股变动为:1.本公司原董事长李奎炎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股全部予以锁定;2.本公司新任监事卢大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4,000股的75%(即18,000股)予以锁定。
(二)实际回购金额未达回购方案金额上限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实际回购金额未达回购方案金额上限主要是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因此回购股份节奏适当放缓。本公司于2013年1月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后,资产负债率由首期回购股份方案审批前的72.56%提高至2013年第三季度的77.70%,偿债风险有所增加;在维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考虑了资产负债率提高可能给公司日常经营、后续融资带来的一定影响等因素后,适当放缓了回购股份的节奏。
与此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旨在提高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