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董事章映、何鹏对本次董事会《关于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投反对票,认为贷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开发计划及还款来源不清而表示反对。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3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会会议应到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2人)。董事何鹏因公出差委托董事章映出席会议。董事周灿鸿、刘志远因工作原因以传真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葛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7票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分两笔发放贷款12,000万元用于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海伦堡花园”项目的建设资金,每笔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不低于10%。具体事宜由经营层全权负责。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临2014-002。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1,000万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临2014-003。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临2014-004。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编号:临 2014-00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董事章映、何鹏认为贷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开发计划及还款来源不清而表示反对。
●委托贷款对象: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分两笔发放)
●委托贷款期限:每笔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低于10%
●质押担保情况:
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建的(三期)1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即海伦堡花园购物中心)的地上商业30118.81平方米、地下室11813.43平方米的在建工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广东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分两笔发放贷款12,000万元用于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海伦堡花园”项目的建设资金,委托贷款年利率不低于10%,每笔贷款期限12个月。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章映、何鹏认为贷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开发计划及还款来源不清,反对《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就公司通过银行对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用于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海伦堡花园”项目的建设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该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电子路17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杰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2、股权结构:广州市蕃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79.80%的股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20.20%的股权(其中15.20%股权已与广州市蕃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2012年12月委托中信银行分两次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计10,000万元,其中一笔5,000万元贷款,已于2013年12月到期归还。截止本公告日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尚余5,000万元贷款未归还本公司,该笔贷款将于2014年3月11到期。
3、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除存在前述关系外,在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近三年发展状况
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3日,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海伦堡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705.64万元,净资产22,400.0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8.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9月30日,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401.75万元,净资产21,197.7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02.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广东中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29号2座办公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燕仪
注册资本:叁亿元
股东情况:两位自然人股东,其中黄炽恒持股97%,黄楚欣持股3%。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房地产、水利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物流业等投资。
广东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蕃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广东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9.55亿元,净资产70.81亿元,营业收入61.02亿元,净利润13.69亿元。以上数据经广州市源晟会计事务所审计(穗源晟审计(2013)第329号)
2、黄炽恒
1961年7月出生,1998年至今任广东中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其他投资,不会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1、存在的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2、控制及解决措施
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建的海伦堡花园(三期)1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即海伦堡花园购物中心)的地上商业30,118.81平方米、地下室11,813.43平方米的在建工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抵押物已经四川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川华信评报字(2014)第01号),评估值为18,489.59万元。广东中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炽恒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海伦堡花园”项目承建方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对海伦堡花园(三期)1号楼及地下室工程享有的在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公司将对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的抵押物、海伦堡花园项目的整体建设和销售等情况进行跟踪,动态关注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编号:临 2014-003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
●投资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的目的:提高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使用闲置流动资金。2、投资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业务。
3、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1,000万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
此次投资额度已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二、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银行理财和国债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不定期对银行理财和国债逆回购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3、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业务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遵循安全性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银行理财和国债逆回购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授权管理层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业务。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4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4年1月24日上午10:30。
4、会议地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6、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及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1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01)。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手续及方法: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成都地区以外的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工大道318号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室。
4、登记时间:2014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3967182
传 真:028-83967187
邮 编:610500
联 系 人:晋晓丽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 | 投票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 |||
2 |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