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4-00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17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50万元与两名自然人共同现金出资设立子公司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于公司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4-00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益光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投资进行了审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投资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50万元与两名自然人共同现金出资设立子公司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4-00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做强做大航空航天领域的细分市场,增强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两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出资2550万元,自然人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245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各个投资者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 | 2550 | 51 |
周志越 | 现金 | 2000 | 40 |
俞文进 | 现金 | 450 | 9 |
2、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投资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介绍
1、投资方一:周志越,男,1972年4月出生,中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截至披露日,周志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方二:俞文进,男,1974年8月出生,浙江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专业毕业。截至披露日,俞文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
4、法定代表人:王本善
5、经营范围:航空航天专用加工设备及数字化装配系统、航空航天高精密零部件和工装夹具;通用数控机床;其他高精密零部件(待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6、法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国家规划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而航空航天产业被国务院列在高端装备制造业之首,中国将步入航空航天行业发展的高速增长期。伴随中国大国崛起的步伐,军用航空航天领域的投入资本与日俱增;同时随着低空空域的开放,通航、民用航空和商用航空也需要大量的航空器。而航空航天设备的装配成本占其总成本的50%,故航空航天行业需要大量用于装配的数字化成套装备。公司通过本次投资做好产业布局,抢占航空航天装配领域的数字化成套装备行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对外投资的风险
航空航天领域受国家各项政策管制较多,国家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前景。同时,航空航天领域的投资行为涉及到相关资质的审批程序,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致力于开拓航空航天装备领域的新格局,将航空航天行业打造成公司又一细分市场和特色行业,保持公司差异化竞争的领先优势。通过引进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辅以产学研的合作模式,开展经营管理和市场拓展,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产品技术提升都将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当前发展趋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超募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50万元与两名自然人共同现金出资设立子公司。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投资进行了审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投资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50万元与两名自然人共同现金出资设立子公司。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发精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55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该控股子公司拟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日发精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计划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