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重要提示
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4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石英股份”,股票代码为“6036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上海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业务推介—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经发行人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老股(以下简称“发售老股”)两部分。发行新股和发售老股合计不超过5,595万股。其中,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确定;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将相应减持老股,发售老股数量不超过1,380万股。发行新股与发售老股数量之和(最终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占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发售老股按照公司股东仇冰、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陈士斌的顺序依次进行。仇冰发售老股数量不超过159万股,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售老股数量不超过574万股,陈士斌发售老股数量不超过647万股。当序位在前的股东发售老股数量达到初步询价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发售老股数量时,序位在后股东不再发售老股。用于发售老股的股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要求。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5,59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22,38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5,595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6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0.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235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39.95%。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四)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要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
1、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总申购数量的10%。若在剔除边际上存在多笔价格相同的申购报价,将按照如下原则剔除:
(1)申购数量少的申购先于申购数量多的申购被剔除;
(2)申购数量相等,则报价时间晚的申购先于报价时间早的申购被剔除;
(3)申购数量相等且申购时间相同的报价(注:报价时间以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下同),按以下原则处理:a. 非公募基金产品先于公募基金产品被剔除;b. 公募基金产品中,管理规模(以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为准)小的配售对象先于管理规模大的配售对象被剔除;c. 非公募基金产品中,由配售对象所属的投资者自行排序,并在报价的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附件一“投资者参与石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产品排序表”,排序靠后的配售对象先于排序靠前的配售对象被剔除。
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2、预先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并参考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可比公司估值及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五)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投资者报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是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产品、个人投资者的家数。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是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中信证券依次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确定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家数不少于10家,但不多于20家。
1、申报价格从高至低进行排序,申报价格高的配售对象优先被确认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2、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大于20 家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后,依照认购数量优先、认购时间优先、主承销商长期战略合作投资者优先的先后顺序原则确定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 (不少于 10 家,且不多于 20 家),并最终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主承销商长期合作战略投资者指2011年以来参与中信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含联席主承销商)的IPO网下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项目且最终申购报价不低于该项目发行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含因法规原因无法参与中信证券承销项目的公募基金产品)。
(六)网下发行自主配售原则
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中信证券在足额并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自主进行配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协商确定如下配售原则:
1、投资者分级
(1)体现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优先配售地位,以是否属于该类投资者划分成两大组。甲组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乙组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2)甲、乙组内部,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及报价时间等条件进行分级。有效申购数量不少于700万股且报价时间在T-4日,为A级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少于700万股但报价时间在T-3日,或有效申购数量少于700万股但报价时间在T-4日,为B级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少于700万股且报价时间在T-3日,为C级投资者。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8日 | 1月8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7日-T-6日 | 1月9日-1月10日 | 网下发行投资者登记备案 管理层路演推介 |
T-5日 | 1月13日 | 投资者登记备案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管理层路演推介 |
T-4日 | 1月14日 | 初步询价起始日 |
T-3日 | 1月15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 1月16日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 |
T-1日 | 1月17日 |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T日 | 1月20日 | 网上资金申购日(当日15:00截止)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当日15:00截止) |
T+1日 | 1月21日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 1月22日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 1月23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2、配售条件
甲、乙组各级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网下向甲组投资者进行配售的数量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甲组投资者的平均配售比例S1不低于乙组投资者的平均配售比例S2。
当甲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甲组投资者优先获得全额配售,若不足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不足部分可回拨至乙组;
当甲组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甲组投资者获配数量为:(甲组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网下全体有效认购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2)甲组内部A、B、C级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分别为甲A、甲B、甲C,应确保甲A≥甲B≥甲C。
(3)乙组内部A、B、C级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分别为乙A、乙B、乙C,应确保乙A≥乙B≥乙C。
中信证券将基于上述投资者分级标准和配售条件,并结合投资者持股期限特征、与中信证券的战略合作关系等,完成最终配售。2014年1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在《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额、配售依据等。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无锁定期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有效申购数量 | 报价时间 | |
T-4日 (询价首日) | T-3日 (询价截止日) | |
不少于700万股 | A级 | B级 |
少于700万股 | B级 | C级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中信证券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中信证券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安排
1、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中信证券确定了有资格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A. 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B. 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C. 投资者不得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对象,包括:
(a)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b)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c)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d)本条第(a)、(b)、(c)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e)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b)、(c)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D.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总资产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总资产包括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市值和可用现金、以配售对象为户名的银行账户中的可用现金。总资产以承诺函出具前一交易日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资产余额为准。
E. 投资者应在2014年1月13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2:00点前取得上交所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完成在主承销商登记备案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为有资格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合格网下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网下投资者”)。中信证券在1月13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完成初步询价参数确认并向申购平台提供合格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所致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流程
拟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投资者应登陆主承销商提供的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信息报备系统(网址http://etrade.cs.ecitic.com/webtrade/ipoReport/login.jsp,以下简称“报备系统”)进行信息报备,并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经主承销商审核,且经过主承销商律师见证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备期间系统24小时开放,投资者登记备案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5日)12:00。中信证券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注意妥善安排报备时间,避免因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提交或提交延迟。报备系统注意事项如下:
(1)报备系统登录
报备系统用户名为投资者办理数字证书时报备的用户唯一标示(以下简称“唯一身份标识号码”),机构投资者为组织机构代码号,个人投资者为身份证号,合格境外投资者为QFII认证字号。
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上交所数字证书(黑色CA证书)的投资者,初始登录密码为证书用户名(大写字母加5位阿拉伯数字);2014年以后领取数字证书(红色CA证书)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10日(T-6日)17: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tpy@citics.com)发送投资者全称、唯一身份标识号码、上交所数字证书用户编号(5位阿拉伯数字),由主承销商完成初始化设置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报备,初始登录密码为数字证书用户编号。
(2)填写备案信息
每一个机构单位及个人投资者仅能创建一个备案单元。投资者登录报备系统后,应当首先完善基本信息,方可进入项目申报。资产管理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应为其管理的有资格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进行报备,信托公司仅能报备自营账户。
(3)上传资质证明材料
A.机构投资者参与申购请提供如下附件:
i)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ii)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iii)备案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iv)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二或登陆报备系统下载)
v)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vi)资产证明(基金、保险、证券、财务、信托、QFII六类机构可不予提供)
B.自然人参与申购请提供如下附件:
i)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ii)至少5年投资经验的证明(例如:本人开户5年(含)以上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有价证券满足5年的投资证明)(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本人签字,其他证明文件需加盖证明机构公章或营业部部门章)
iii)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iv)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承诺函(本人签字,模板见附件三或登陆报备系统下载)
v)资产证明(加盖证明机构公章或营业部部门章)
(4)主承销商接收投资者全称、身份标识号、数字证书(红色证书)用户编号的指定邮箱为(tpy@citics.com),报备咨询电话为:010-60833600。
只有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上述文件扫描件后方可提交。投资者所提供资料不符合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如参与申购配售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本次发行网下最低申购量为35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定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3、初步询价
合格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上进行报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初步询价的程序如下: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14日(T-4日)至2014年1月15日(T-3日)。合格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申购平台网页(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业务推介—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石英股份”,股票代码为“6036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初始网下发行数量,即3,36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得低于350万股 ,且申购数量超过3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某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三个价格填列的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3,360万股;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35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中信证券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对于明显恶意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中信证券保留取消其未来参与中信证券发行项目资格的权利。
三、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及发行数量等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要求,遵循本公告“重要提示(四)和(五)”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7日(T-1日)在《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包括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
同时,发行人和中信证券还将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公告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具体发行数量、发行新股数量、募集资金额、发售老股数量、拟发售老股的股东名称及数量信息等。
《发行公告》中还将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等。
如发行价格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发布《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T-1日)和2014年1月20日(T日)的每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五、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上交所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2014年1月16日(T-2日)收盘持有的上交所股票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前请仔细阅读上交所《网上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网上发行的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1月17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4年1月20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A.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B.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申购不足部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网下配售
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及其获配数量,按照本公告重要提示(六)中的网下发行自主配售原则进行确定。2014年1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配售结果。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八、网上配售
网上配售由上交所根据《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再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确定最终的中签结果。
九、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中信证券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不足10家或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不足10家;
2、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申购后,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4、在T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不足;
5、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启动发行。
十、路演推介安排
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开始前,组织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中信证券将在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地向合格网下投资者进行现场路演推介,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1月9日 周四 | 10:00-11:30 | 上海东方滨江大酒店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世纪厅 (一楼) |
1月10日 周五 | 10:00-11:30 | 深圳瑞吉酒店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 阿斯特宴会厅二号厅(五楼) |
1月13日 周一 | 10:00-11:30 |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西城区乙9号聚宝厅三厅( 二楼) |
为合理安排路演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合格网下投资者联系中信证券。咨询电话为:010-6083 3600。
发行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 日
附件一:投资者参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产品排序表
属于同一投资者的非公募基金类配售对象,当其申购数量相等且申购时间相同时,由其所属的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供此排序表。配售对象的排序,用于本公告“重要提示(四)”所述的相关处理原则。(注:如序号为1的配售对象,其排序先于序号为2的配售对象,以此类推)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账户 | 申购数量(万股) | 申购价格 |
(例) | XXXX证券投资基金 | D8907XXXXX | 700 | X.XX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注:投资者可自行参照上表样式制作排序表
此排序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后,务必在1月15日(T-3)前传真给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0833659。未能按要求填写或按时传真排序表的投资者,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处理。
投资者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符合参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含本单位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拟参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销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网下发行初步询价。
本单位对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相关资格条件,经审慎自查后认为,本单位具备中信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的资格。并且符合下述条件:
一、本单位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本单位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本单位此次参与网下询价的各配售对象的总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总资产包括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市值和可用现金、以配售对象为户名的银行账户中的可用现金。总资产以承诺函出具前一交易日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资产余额为准。
二、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本单位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规定的禁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网下配售的对象,包括: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
4、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法人和组织。
四、本单位及本单位管理的拟参与石英股份IPO网下初步询价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属于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五、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其他要求;
六、本单位参与此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已经得到了本单位内部的授权和批准,不违反本单位的章程和其他内部规定。
七、本单位报备信息真实、有效,向中信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由于本单位承诺信息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本单位应给予赔偿。
九、因本承诺函引起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特此承诺。
本单位(投资者)全称:
本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关于符合参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参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销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网下发行初步询价。
本人对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相关资格条件,经审慎自查后认为,本人具备中信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的资格。并且符合下述条件:
一、本人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本人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
本人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总资产包括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市值和可用现金、以配售对象为户名的银行账户中的可用现金。总资产以承诺函出具前一交易日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资产余额为准。
二、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中规定的禁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网下配售的对象,包括:
1、发行人之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2、主承销商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3、承销商之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四、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其他要求。
五、本人报备信息真实、有效,向中信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由于本人承诺信息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本人应给予赔偿。
七、因本承诺函引起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特此承诺。
本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