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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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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发行人”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发行比例、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重要提示

    1、金贵银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8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5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金贵银业”,股票代码为00271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876万股,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发售”)。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5,876万股,老股发售不超过3,432万股。本次初步询价阶段初始发行总量为5,876万股,其中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约为本次询价阶段初始发行总量的61.26%。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申购阶段网上发行数量、网下发行数量将在《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申购阶段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申购阶段发行数量的60%且不超过3,600万股。

    3、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下述原则基础上,由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1)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和相关发行费用。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为68,967.90万元。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的资金且该资金无锁定要求。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3)发行人符合公开发售股份条件且意愿公开发售的股东拟按照各自意愿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等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具体请见本公告“六、老股转让安排”及《招股意向书》。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产品。

    5、招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不符合招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请勿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凡不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而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有权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3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T-4日)及2014年1月14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网下投资者在询价阶段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且最高档报价/最低档报价≤120%。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每档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6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的每档拟申购数量超过36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网下投资者的累计三档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600万股。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购时间都相同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决定,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

    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上述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提供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2014年1月17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4年1月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发行数量上限。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发行数量上限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申购的数量。

    (2)当某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发行数量上限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发行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网下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17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1月15日(T-2日)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 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4年1月16日(T-1日)刊登《发行公告》中披露。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8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1月8日(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T-6日

    2014年1月9日(周四)

    路演推介
    T-5日

    2014年1月10日(周五)

    路演推介
    T-4日

    2014年1月13日(周一)

    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3日

    2014年1月14日(周二)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T-2日

    2014年1月15日(周三)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月16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月17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8: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14年1月20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

    T+2日

    2014年1月21日(周二)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1月22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推介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3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向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2014年1月9日)(T-6日,周四)14:00-16:00北京:北京国宾酒店 2楼国宾1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9号

    (2014年1月10日)(T-5日,周五)9:30-11:30上海: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 3楼宴会厅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大道8号

    (20145年1月13日)(T-4日,周一)9:30-11:30深圳:深圳四季酒店3楼四季宴会厅2

    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138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咨询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

    (2)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直接投资或管理的证券投资规模须在5,000万元以上;

    (4)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机构投资者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6)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7)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有权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除以下六类投资者(以下简称“六类投资者”)外,其他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招商证券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具有股票投资资格的保险公司自有资金及管理产品;

    具有证券投资或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自营及管理产品;

    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及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其他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方式如下:

    1、提交材料:个人须提交本公告附件1的承诺函和说明文件,机构须提交附件2的承诺函和说明文件。同时,《发行公告》中确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须提交附件3(适用于个人)或附件4(适用于机构)的资质和信息文件。相关资料模板见附件。附件的word版本可在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下载。未按规定提交文件的,主承销商保留将其排除在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范围之外的权利。

    2、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2014年1月13日(T-4日)9:00前将附件1(个人)或附件2(机构)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gpzbscb@cmschina.com.cn)并通过电话确认。原件须在2014年1月15日(T-2日)12:00前送达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主承销商可以要求被确定为有效报价投资者于2014年1月17日(T日)12:00前将附件3(个人)或附件4(机构)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gpzbscb@cmschina.com.cn)。原件须在2014年1月20日(T+1日)12:00前送达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邮寄地址为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4楼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邮编为518026。

    同时,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4年1月13日(T-4日)12:00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即拟申请备案的网下投资者需在2014年1月10日(T-5日)15:0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投资者维护—申请主承销商 ”向招商证券发出申请,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邮箱(gpzbscb@cmschina,com.cn)。请根据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式,与相关人员确认。六类投资者无需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投资者维护—申请主承销商 ”向招商证券发出申请。

    通过备案的投资者应确保投资者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在2014年1月10日(T-5日)12:00时的电子平台数据信息和备案时的申请信息保持一致。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投资者应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13日(T-4日)及2014年1月14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询价以网下投资者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且最高档报价/最低档报价≤120%。每档申购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60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即每个网下投资者的每档拟申购数量超过36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网下投资者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600万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网下投资者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则:

    (1)P1 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Q1,P2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Q1+ Q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Q1+Q2+Q3;

    (3)Q1+Q2+Q3应小于或等于3,600万股;

    (4)Q1、Q2、Q3 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360万股,且为10万股的整数倍。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13日(T-4日)12:00 前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网下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累计拟申购数量超过3,6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6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

    5、网下投资者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申购价格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6、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的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购时间都相同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决定,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时,则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3)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多于20家时,则对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遴选有效报价投资者。即将网下投资者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价格和数量都相同的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并依次遴选出有效报价投资者。若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购时间都相同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最终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下述原则基础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876万股,其中新股发行不超过5,876万股,老股发售不超过3,432万股。

    (2)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和相关发行费用。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为68,967.90万元。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3)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4)发行人符合公开发售股份条件且意愿公开发售的股东拟按照各自意愿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等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李楚南8,876,5605.038%880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8,810,0005.000%881
    张蕾8,028,8404.557%400
    乌鲁木齐益丰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7,000,0003.973%350
    湖南嘉华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3.405%60
    陈辛4,460,4672.531%446
    深圳中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30,2331.266%30
    深圳盈柏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1.135%150
    曹天雨1,382,7450.785%80
    陈占齐1,240,0100.704%20
    许晓梅843,0280.478%20
    杨跃新718,1350.408%40
    陈艳冬504,0330.286%6
    谭啸彬495,1120.281%13
    李岗481,7300.273%8
    易江华481,7300.273%8
    黄裕康454,9680.258%15
    黄莉琳446,0470.253%20
    陈月红379,1400.215%5
    合计3432

    有发售股票意向的股东,合计拟意向发售不超过3,432万股。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3,432万股。若实际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低于3,432万股,有发售意向股东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股东的具体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某股东具体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表列示的该股东申报的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实际公开发售股份总数÷3,432万股)。(四舍五入,精确到1股)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20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的,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月21日(T+2日)在《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申购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以下六类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

    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具有股票投资资格的保险公司自有资金及管理产品;

    具有证券投资或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自营及管理产品;

    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及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2013年12月26日或2014年1月14日(T-3日)收盘后在招商证券托管资产(包括非限售股份、现金、认购产品对应资产等)不少于5,000万元的投资者;

    2014年1月14日(T-3日)在招商证券新股发行保证金专户中保证金余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关于招商证券新股发行保证金缴纳事宜请见本公告“九、关于招商证券新股发行保证金缴纳事宜”)。

    (3)非A类和B类网下投资者的为C类投资者。

    (二)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申购数量≤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A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B类和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的股份,且B类投资者的获配比例不高于C类投资者的10倍。同一类别的投资者获配比例相同。

    (2)当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当40%×网下申购总量

    (4)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发行数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四)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九、关于招商证券新股发行保证金缴纳事宜

    愿缴纳招商证券新股发行保证金从而成为B类投资者的投资者,请于2014年1月14日(T-3)16:00前将认购保证金足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755-82940546)。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网下投资者名称)保证金”字样,同时敬请留意汇款到账时间,以免延误。

    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51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银行联系人王莹
    银行查询电话0755—83754835

    招商证券将在2014年1月16日(T-1日)将认购保证金无息全额按原汇款路径退还。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住 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电 话:0735-2659881

    联 系 人:何静波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电 话:0755-82943009,0755-25318606、010-57601812

    传 真:0755-82940546、0755-82945484、0755-83207258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个人)

    承 诺 函(个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以本人自有资金作为申购对象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本人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经本人自查,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本人已经熟知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制度及网下投资者的行为规范,若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贵公司的自主配售相关规章制度,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本人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人定期接受贵公司人员的持续督导,并根据贵公司的制度要求定期提供本人的相关资料;

    本人了解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标准及行为规范可能发生修订,因贵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导致本人不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要求的,本人自愿退出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或接受级别调整;

    本人不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本人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并同意贵公司将本人剔除或者降级处理;

    当提交至贵公司的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重新提交更新后的资料。

    提交至贵公司的申请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符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的说明(个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现将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事项说明如下:

    序号标 准本人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1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信用记录良好  
    3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4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与公司不存在引致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关联关系  
    6投资者不得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7投资者不得为“招商证券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招商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8投资者不得为“其他承销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9投资者不得为“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特此说明!

    本人承诺以上数据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上述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1份)

    沪深A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个人签字并签署日期,1份)

    个人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证券投资者对账单原件,个人签字并签署日期,1份)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

    承 诺 函(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意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者管理的产品作为申购对象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我公司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经我公司内部自查,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我公司已经熟知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制度及网下投资者的行为规范,若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贵公司的自主配售相关规章制度,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我公司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我公司定期接受贵公司人员的持续督导,并根据贵公司的制度要求定期提供我公司的相关资料;

    我公司了解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标准及行为规范可能发生修订,因贵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导致我公司不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要求的,我公司自愿退出贵公司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或接受级别调整;

    我公司不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我公司将及时通知贵公司,并同意贵公司将我公司剔除或者降级处理;

    当提交至贵公司的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重新提交更新后的资料。

    提交至贵公司的申请网下投资者资格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公司

    符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的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意成为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现将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事项说明如下:

    序号标 准我公司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1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  
    3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4股票投资经验较为丰富,研究能力较强  
    5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7投资者不得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8投资者不得为“招商证券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招商证券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9投资者不得为“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及其控股股东”  
    10投资者不得为“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法人和组织”  

    特此说明!

    我公司承诺以上数据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上述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沪深A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公司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投资对账单,证券营业部出具,1份)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资格申请材料(个人)

    附件3.1

    个人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成为贵公司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现将本人情况声明如下:

    1、 本人姓名:

    2.别名:

    3.曾用名:

    4.出生日期:

    5.住址:

    6.身份证号码:

    7.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配偶父母:

    子女:

    子女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本人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

    附件3.2

    网下投资者账户信息
    序号网下投资者名称管理产品名称沪市证券账户名称沪市证券账号深市证券账户名称深市证券账号资金账户名称资金开户行资金账号联行行号(行内号及大额支付系统号)
               

    申请人:

    (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3

    网下投资者联系人信息表
    序号网下投资者决策人联系人固定电话传真手机电邮邮寄地址邮编
    1         

    申请人:

    (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资格申请材料(机构)

    附件4.1

    ________公司

    相关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有意成为贵公司网下投资者,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现将本公司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1、 本公司名称:

    2.营业执照注册号:

    3.能对本公司实施控制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和个人(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

    5、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

    我公司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备注:本说明第三点解释:控制指的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声明人: (盖章)

    日 期:

    附件4.2

    网下投资者账户信息
    序号网下投资者名称管理产品名称沪市证券账户名称沪市证券账号深市证券账户名称深市证券账号资金账户名称资金开户行资金账户号联行行号(行内号及大额支付系统号)
               

    申请人:

    (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3

    网下投资者联系人信息表
    序号网下投资者名称决策人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电邮邮寄地址邮编
    1         

    申请人:

    (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