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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4—00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7号文核准,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132,030股。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21003号)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152,57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320,438.97元。

      2013年12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吨硫氰酸红霉素项目”变更为“年产200吨头孢原料药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仍将以对子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在徽商银行蚌埠大庆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80701021000215592,截止2013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4,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头孢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2、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邢、王凯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数据;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它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安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监管协议自公司、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及安信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安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起失效。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4—00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由于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2月18日起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论证重组方案。因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由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