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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上午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飞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2,537.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对其他募投项目厂区产生任何影响。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2、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3、授权财务经理邵天宇全权办理贷款手续。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媒体质疑处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做好媒体质疑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在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制订《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质疑处理制度》,具体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媒体质疑处理制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张洪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由监事田丰先生主持。

    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单项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且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对其他募投项目厂区产生任何影响。同意公司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2,537.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21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2日—23日(8:3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街137号

    邮政编码:130041

    联系人:钟云香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电子邮箱:zxyy002118@163.com

    3、附件: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2,537.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9,000万股,由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通过本次发行的认购询价、申购过程,公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9,875,31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5元。截至2010年12月29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5.55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987,999,985.55元划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22001644936052539455账号内。另扣除前期预付保荐费100万元、律师费3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20万元、股份托管费49,875.3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450,11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中准验字[2010]20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厂区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金额
    1通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营业室2200164863805500895853,487,725.55
    2敦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22001686338055004821779,264.65
    3磐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07-6610010400103710.00
    4延吉吉林银行延边支行06010120102000391125,374,397.09
    合 计 79,641,387.29

    二、延吉厂区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延吉厂区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延吉厂区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已经通过了饮料类、蜜饯类、糖果类、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类,共四大类食品的QS认证,并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延吉厂区承诺投资29,993.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约为27,585.21万元,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约为129.65万元,募集资金节余净额约为2,537.44万元,占该募投项目资金比例8.46%,占总募投项目资金净额比例2.57%。

    单位:万元

    项目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
    承诺投入金额29,993.00
    截止期末已投入金额27,585.21
    项目节余金额2,407.79
    加:银行利息收入129.65
    募集资金节余净额2,537.44

    (二)延吉厂区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节约了项目投资。

    三、延吉厂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承诺

    鉴于延吉厂区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且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对其他募投项目厂区产生任何影响,故计划将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约为2,537.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延吉厂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约为151.03万元质保金)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认真核查后,认为:

    1、紫鑫药业拟将人参产品系列化(延吉)项目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议案已经公司五届第十次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承诺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本公司对紫鑫药业本次将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有效促进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对其他募投项目厂区产生任何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同意公司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2,537.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单项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且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对其他募投项目厂区产生任何影响。同意公司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延吉厂区)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2,537.4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