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电话、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泓远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4-005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4-006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4-007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泓远盛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泓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远盛房地产”)拟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合作,由汇添富代表其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泓远盛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向泓远盛提供委托贷款等方式 。本次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不影响泓远盛房地产的股权结构。
本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不超过6亿元(以实际募集为准),贷款利率不超过12%/年,期限不超过18个月,泓远盛房地产以其名下上海国际医学园区D2-02-05地块、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宁德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阳光城”)以其名下宗地编号201307号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土地面积合计57,167.2平方米,土地成交价值合计71,900万元);泓远盛房地产的股东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福州美福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合计持有的泓远盛房地产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宁德阳光城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二)担保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泓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337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持有泓远盛房地产51%的股权;福州美福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470 万元,持有泓远盛房地产49%的股权;
(七)截至目前,泓远盛房地产尚未展开实质经营活动。泓远盛房地产所属项目情况如下:浦东新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D2-02-05地块;地块位置:蒲公英路,南至:D2-02-04地块,西至:D2-02-04地块,北至:D2-02-04地块;地块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
三、拟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汇添富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向泓远盛房地产投资6亿元,包括但不限于以向泓远盛房地产提供委托贷款等方式,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本次交易的担保条件:
(一)泓远盛房地产以其名下上海国际医学园区D2-02-05地块、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宁德阳光城以其名下宗地编号201307号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泓远盛房地产的股东富利腾房地产、美福缘投资合计以持有的泓远盛房地产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宁德阳光城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三)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范围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及相应成本,质押以及抵押期间为主债权有效期,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泓远盛房地产承诺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直接控股相应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而且控股子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45.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662.18%,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特顺房地产”)拟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合作,由渤海信托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9.995亿元(以实际募集为准)的信托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11.7%/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宇特顺房地产以其名下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A-6-4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土地面积合计56,256平方米,土地成交价值合计120,500万元);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宇特顺房地产9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700号9幢11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持有宇特顺房地产90%的股权;上海汤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持有宇特顺房地产10%的股权;
(七)截至目前,宇特顺房地产尚未展开实质经营活动,其所属项目情况如下: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A-6-4地块;地块位置:东至:齐爱路,南至:高科东路北侧10米绿线,西至:曹家沟东侧绿线,北至:规划纬四路(地块四至范围应以附图红线为准);土地面积:56,256平方米;地块性质:商办;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
三、拟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由渤海信托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9.995亿元(以实际募集为准)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本次交易的担保条件:
(一)宇特顺房地产以其名下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A-6-4地块之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宇特顺房地产的股东富利腾房地产以持有的宇特顺房地产9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范围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及相应成本,质押以及抵押期间为主债权有效期,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宇特顺房地产承诺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直接控股相应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而且控股子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45.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662.18%,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17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泓远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2014年1月24日上午9:0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泓远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宇特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