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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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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预计为1,500万股,股东发售存量股份数量预计为0万股且不超过900万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则减少发行新股的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所得资金归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和支配。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全部股份为流通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发行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发行新股预计为1,500万股;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预计为0万股,但最多不超过900万股。

    公司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以保证:(1)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2)公司发行新股和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之和,不超过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发行新股和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承销费用由公司股东与本公司共同承担,公司及发售股份的股东各承担发行承销费用的比例为其发行(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股东发售存量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和支配。

    若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各股东的发售数量按照发行前的持股比例确定,即时沈祥、骆莲琴、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的发售数量为股东发售股份总数的50.00%、40.48%、9.52%。公司实际控制权、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不会因为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而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及本公司股东友邦电器承诺: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将购回其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股份,回购(或购回)股票的价格为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如公司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则回购或购回价格进行除权或除息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30日内启动回购或购回股份的措施。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会计师立信、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公司股东时沈祥、骆莲琴、友邦电器均有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意愿,没有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六、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以上一年度税后利润的10%为限回购公司股票或回购不少于公司1%的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2)在不影响公司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将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为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的50%为限,增持公司股票,直到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稳定公司股价。

    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其在招股意向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如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本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将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参加投票的公众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实施。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本公司2013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7,343.40万元,净利润2,13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2.64%、119.10%;201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80.29万元,净利润5,150.57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8.06%、67.94%。2013年7-11月,公司基础模块、功能模块的产量分别为910.66万片、43.70万套,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3.99%、46.54%;销量分别为829.12万片、42.31万套,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97%、76.89%;铝板、钢板的采购量分别为1,337.57吨、283.05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9.46%、15.45%。2013年7-11月,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售价、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与2013年1-6月相比,总体上保持平稳。本公司管理层预计2013年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分别增长30-35%、35-40%。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审阅,但未经审计。

    十一、本公司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板、钢板,报告期内,铝板和钢板的材料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50%。铝板、钢板属于金属铝和钢的深加工产品,其价格主要由铝、钢的市场价格决定,波动范围较大。近年来,公司通过招标采购加强了成本控制,同时不断设计新产品以提高产品附加值,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但铝板和钢板价格如在短期内大幅上涨,将对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经销商及专卖店管理风险

    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自建专卖店面向消费者。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67家经销商,下设1,263家专卖店,构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销售网络的精耕细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与调整,公司拥有了丰富的渠道建设、管理及提升的经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销商及专卖店管理制度。如果未来经销商队伍进一步扩大而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之提高,或市场发生变化而公司管理制度不能与之适应,则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损及公司品牌形象。

    3、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带来的风险

    我国政府为化解2008年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适时推出了4万亿元的投资刺激计划,缓解了我国经济放缓的步伐,同时,也大幅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3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3.2%;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9.31亿平方米,比2009年增长8.0%;全国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比2009年增长18.3%。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住宅价格大幅上升,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此后,各地先后出台了包括限购、试行物业税等在内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作用下,201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陷于低迷,房地产成交量明显下降,房地产价格下降预期强烈。根据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统计,全国65个重点城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套数同比下跌14.39%,9成重点城市成交量下跌,成交面积同比下跌19.26%。随着2011年限购开始向全国蔓延,我国主要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也都遭遇骤减。2012年,全国房地产销售仍维持较为低迷的状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04万平方米,比2011年仅增长1.8%。

    作为一个新兴的细分行业,目前,集成吊顶的市场主要来源于住宅装修市场。住宅装修市场受商品住宅销售、商品房交收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较大。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显著下降导致住宅装修市场明显下滑,对包括集成吊顶在内的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行业有较大不利影响,也将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形成较大压力。

    4、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浙科发高[2009]103号文件,公司被认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于2011年到期后,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通过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浙科发高(2012)312号),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依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自2009年起至2014年,本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为642.87万元、704.09万元、679.90万元和361.39万元,分别占公司税后利润的11.51%、11.10%、11.11%和11.99%。

    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14年到期后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更,公司的净利润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5、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受本次发行影响而下降的风险

    集成吊顶行业存在较强的季节性,一般每年第一季度为淡季,净利润占全年总额不到10%,2013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2.00万元。公司管理层预计,2014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仍将延续这一特点。如公司本次发行在2014年一季度完成,将因本次股票发行产生较大额费用。按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发行支付的部分费用不能扣减资本公积,将计入当期损益,这可能导致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同比大幅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由友邦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是由时沈祥、骆莲琴及友邦电器以其拥有的经立信审计的友邦有限的净资产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并于2010年3月12日获得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12月10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增加至4,500万元。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为时沈祥、骆莲琴2名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友邦有限整体变更为本公司后,其所有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均进入本公司,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均已办妥产权变更手续。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此后至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股东时沈祥与骆莲琴为夫妻关系,骆莲琴持有友邦电器5%股份,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集成吊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集成吊顶。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为“年度招标、即时采购”。公司设有采购部,根据计划部编制的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目前,公司已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制定了《招标管理制度》,对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铝板、电机、镇流器、荧光灯、取暖泡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司经公开招标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意向合同,采购部每月根据计划部制定的次月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备货,供应商在公司正式下达订单后发货。

    公司对钢板采用独家委托生产的方式采购,已与江阴市中江彩板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在金属吊顶行业内仅向本公司独家供应彩钢板,本公司亦仅向乙方采购同类产品(乙方及时供货、不出现批次质量问题且供应价格为行业内最低价格的条件下)。

    公司已根据ISO9001:2008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选择体系。公司对供应商的经营合法性、材料质量、价格、技术能力、信誉、售后服务、财务能力及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和比较后,选择供应商,并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更换。

    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结算模式为:依照年初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年度采购意向合同进行结算,主要采用预付款或月度结算两种结算付款方式。

    2、计划、生产及外协加工模式

    (1)计划模式

    计划部每月根据销售部制定的次月销售计划及储运部提供的产成品库存信息,制定次月生产计划并分解为每日生产计划后下达给生产部,同时制定外协计划后下达到外协单位;根据次月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信息,制定次月采购计划后下达给采购部。

    (2)生产模式

    生产部根据计划部下达的每日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由车间领料员依日生产计划单领取物料,由仓库管理出库单,如果出现物料次品由领料员负责更换以保证完成当日生产计划。

    公司基础模块、功能模块、辅助模块的具体生产情况如下:

    基础模块

    对于朗格威特、盛唐祥纹、AO板、覆膜板、乐森板、彩S、文彩板、彩S二代、文彩二代等9个系列产品,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卷材后进行剪板(或直接购进已经剪板的铝板或钢板),经冲压成型,即成基础模块。

    对尚系列、尚II系列产品,向供应商采购卷材,经剪板工序后,配用自行生产的五金加工装饰铝条,总装加工而成。

    功能模块

    照明模块:公司完成产品出样设计后,外购镇流器、LED光源、适配器、灯座、灯头等元器件及配件,自行注塑生产塑料后罩,同时自行加工生产面板,并自行完成总装加工。

    换气模块:公司完成产品出样设计后,外购电机、电容,自行注塑生产塑料后罩、风叶,同时自行加工生产面板,并自行完成总装加工。

    取暖模块(灯暖):公司完成产品设计后,外购定制的五金支架、灯头等,自行注塑生产塑料后罩,同时对基础模块再加工成为面板,并自行完成总装加工。

    取暖模块(双模暖风):公司完成产品出样设计后,外购电机、电容、PTC、温控器、负离子等元器件,自行注塑生产塑料后罩、风叶,同时自行生产加工面板,并自行完成总装加工。

    取暖模块(光波取暖):公司完成产品出样设计后,外购光波管、温控器等元器件,自行完成五金冲压、表面阳极氧化等工序生产出包括外壳在内的五金件,最后自行完成总装加工。

    音响模块:公司完成产品出样设计后,外购定制的音响配件,自行对基础模块加工而成面板,最后自行完成总装加工。

    热水器模块:外购定制的整机。

    其他功能模块:公司完成产品设计,外购定制配件或市场通用配件,自行生产塑料后罩、五金件等,并自行完成总装加工。

    辅助模块

    公司外购,公司除自行生产部分定位高端的产品配套的修边条外,其他辅助模块配件吊杆、龙骨、滚涂修边条等均为外购。

    (3)外协加工模式

    因公司基础模块产能在旺季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自2009年开始公司通常通过外协加工完成基础模块生产计划,本公司提供模具和原材料,并进行技术指导,按加工数量支付加工费,加工费以本公司自行生产相应产品的加工成本(包括折旧、人工工资及管理成本等)为定价基准。

    公司所在地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当地有大量从事集成吊顶基础模块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公司每年根据生产能力、经营信誉及加工质量等因素对外协单位评估、遴选后,与外协单位签订年度合作协议,在自有产能不能满足当期订单需求时,进行外协加工,具体程序为:计划部编制外协计划后下达给外协单位,储运部将模具及原材料送至外协单位,外协单位完成加工后由品质管理部检测合格后入库。公司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协加工产品退回外协单位返工,对模块有损坏的由外协单位按成本赔偿。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经销商销售模式。经销商(专卖店)在收取客户一定比例的定金后,确定意向;经销商将订单发送至公司,同时支付绝大部分或全部货款;公司按照订单安排生产,在确认已收到全部货款后发货(特殊情况下,为开拓重要市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先发货后收款),并由经销商负责安装。

    公司在发出产品,并收取货款或取得索款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公司确认收入时,已满足(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的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原则,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从公司销售流程看,发货后货物的风险已转移至经销商,已收取货款或取得索款凭据,且公司并不需要向最终消费者提供设计、安装服务,公司已实质完成销售行为,因此,公司在发货时确认收入,与公司的业务特点、销售流程相匹配。

    公司上千家专卖店均配备了专业的产品设计顾问,依托公司丰富的产品种类和新颖的产品款式,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终端应用设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室内吊顶整体解决方案。

    4、产品定价机制

    (1)定价策略

    为促进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定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市场定位;经销商盈利空间;与公司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竞争对手的反应;产品成本及预期边际利润;消费者购买力及预期顾客需求。

    公司每年均推出多款新产品。对于新产品,公司通常在研发设计阶段加大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以保持3-6个月左右的领先周期,因此在投放市场初期不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同质产品,公司拥有相对独立的定价权。

    (2)对经销商定价

    公司制定了产品价格体系,对不同系列、规格的产品均规定了出厂基准价。

    公司对不同级别的经销商,产品出厂定价有所不同,普通经销商订货价格为产品价格体系所规定的基准价,区域经销商订货价格一般比普通经销商低10%左右,省级经销商享有最为优惠的订货价,其订货价格比区域经销商再低5%左右。

    此外,公司对经销商批发给其区域内分销商的价格进行规定,加价幅度不得超过18%(含运费),如加价幅度超过公司规定,公司可以直接向分销商发货。

    在销售淡季,为促进销售,公司一般会根据当年市场策略、主推产品计划等,适当调整产品价格体系中不同产品的基准价。

    (3)对经销商零售定价的管理

    经销商对其零售价拥有自主权,但公司为扩大销量及提高市场占有率,规定了经销商零售价的上限。

    公司鼓励经销商在其区域内采取品牌联盟促销、节日促销、淡季促销等各种方式,推动销售量增长,提升产品渗透力及品牌影响力。

    (三)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集成吊顶行业竞争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从事集成吊顶生产的企业有上千家,行业集中度较低。目前,集成吊顶行业已形成以浙江嘉兴为中心的长三角生产基地和以广州、佛山为中心的珠三角生产基地,其中浙江嘉兴是集成吊顶的诞生地,也是传统浴霸的生产基地,而广州、佛山是传统吊顶(铝扣板)生产基地。

    集成吊顶行业的主要企业包括:本公司、奥普集团控股、浙江鼎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奥华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巴迪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宝兰电气有限公司、品格卫厨(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等。

    2、公司在集成吊顶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集成吊顶行业的龙头,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属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统计调查,公司2011年销售额、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在集成吊顶行业中排第一名,2012年公司再度蝉联集成吊顶行业销售额、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第一名。

    公司目前担任集成吊顶行业标准的主编单位,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天花吊顶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会长单位,是嘉兴市集成吊顶行业协会的创始人并担任会长单位(嘉兴市集成吊顶企业的数量超过全行业企业的一半),时沈祥先生担任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天花吊顶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集成吊顶行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目前公司拥有的2项国家发明专利“顶棚内置式家电分体安装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0410025046.5)和“多电器吊顶集成方法及组合装置”(专利号:200510049679.4)构成集成吊顶的基础技术。

    五、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公司自有房屋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如下表所示:

    (二)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如下表所示:

    注1:该地块原权证编号为海盐国用(2010)第8-81号,系2012年6月部分完工的百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地,2012年8月8日项目完工后重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权证编号进行了变更;

    注2:公司已签订协议,约定将海盐国用(2010)第1-3568号、海盐国用(2010)第1-3569号土地对外转让,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注3:该地块所有权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乐森电器。

    上述土地使用权均不存在抵押情况。

    2、注册商标

    公司目前拥有的商标97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数: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9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5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时沈祥拟公开发售不超过450万股,持股10%以上的股东骆莲琴拟发售不超过364.32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拟公开发售不超过900万股(含通过友邦电器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公司发行新股及股东发售存量股份之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00元(根据经审计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市净率:【 】倍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股份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承诺:

    3、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时沈祥、骆莲琴、王吴良、吴伟江、林圣全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仍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时沈祥、骆莲琴、王吴良、吴伟江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承销方式:以华泰联合证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中文名称: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OUPON INTEGRATED CEILING CO., LTD.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时沈祥
    设立日期:2007年12月23日
    住 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工业区北A区
    邮 编:314313
    电 话:0573-86790032
    传 真:0573-86788388
    互联网网址:www.chinayoubang.com
    电子信箱:zhejiangyoubang@163.com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注册资本比例(%)
    1时沈祥22,500,00050.00
    2骆莲琴18,214,28640.48
    3友邦电器4,285,7149.52
    合计45,000,000100.00

    序号房产证号所有人地址建筑面积m2用途取得方式
    1嘉房权证盐字第082490号本公司百步镇五丰村6,838.76工业自建
    2嘉房权证盐字第082491号本公司百步镇横港村1,629.05工业自建
    3嘉房权证盐字第082492号本公司百步镇横港村3,051.27工业自建
    4嘉房权证盐字第114319号本公司百步镇新升村32,369.04工业自建
    5嘉房权证盐字第114320号本公司百步镇新升村193.11工业自建
    6嘉房权证盐字第131003号乐森电器盐齐路12号4,508.09工业购买
    7嘉房权证盐字第131004号乐森电器盐齐路12号5,827.48工业购买
    8嘉房权证盐字第131005号乐森电器盐齐路12号1,990.08工业购买

    序号土地使用权证座落位置使用权

    面积M2

    用途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1海盐国用(2010)第8-64号百步镇横港村6,322.00工业用地出让2054.5.8
    2海盐国用(2010)第8-65号百步镇五丰村1,018.00工业用地出让2052.11.12
    3海盐国用(2010)第8-66号百步镇横港工业园区2,529.00工业用地出让2052.7.4
    4海盐国用(2010)第8-67号百步镇五丰村郎家桥5,807.00工业用地出让2050.9.14
    5海盐国用(2010)第8-70号百步镇农丰村20,387.00工业用地出让2060.3.4
    6海盐国用(2012)第8-176号注1百步镇新升村28,176.00工业用地(工矿仓储)出让2060.11.25
    7海盐国用(2010)第1-3568号注2武原镇创新科技园内兴业路西、东林路南2,313.00商业用地出让2050.10.7
    8海盐国用(2010)第1-3569号武原镇创新科技园8,503.00商业、办公出让2050.4.29
    9海盐国用(2013)第1-5506号注3武原镇武原工业园区盐齐路12号22,561.00工业用地出让2057.8.12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