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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港资本市场加速融合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维强 ○编辑 张亦文
      张大伟 制图

    深圳发文深化金融改革

      根据规划,到2020年深圳将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环境,实现金融运行机制高度市场化和深港金融业务深度同城化,基本建成金融机构聚集、多功能要素市场完备、综合营商环境一流的现代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

      ⊙记者 徐维强 ○编辑 张亦文

      未来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加快融合,深港将率先破冰。8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对未来深圳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做出具体的统筹指导,该意见通过制度设计和统筹谋划,以突破性改革举措强化深圳金融创新中心优势,形成了未来一个时期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深化深港两地在金融市场的对接合作成为亮点,除推动金融产品的互认买卖和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外,还将探索建立“深港交易通”系统,通过联网交易等方式加速两地证券市场融合。

      

      2020年深港金融业务深度同城化

      借助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理优势,深圳将大力促进跨境资本自由流动改革创新,全方位深化深港两地在金融市场、机构、人才等领域的对接合作,推动金融产品的互认买卖和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深港交易通”系统,通过联网交易等方式加速两地证券市场融合。大力推动深圳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更多深圳企业到香港上市。争取率先构建既适应内地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据介绍,深圳将积极争取创造条件,加快推动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跨国公司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再保险等业务创新,拓宽人民币跨境流通循环渠道。

      前海将是未来深圳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个巨大支点。文件指出,深圳将支持在前海建立本外币在岸、离岸账户探索实施分账核算管理,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创新。争取推动和深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等,推动外汇管理体制和企业现行外债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规划,到2020年深圳将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环境,实现金融运行机制高度市场化和深港金融业务深度同城化,基本建成金融机构聚集、多功能要素市场完备、综合营商环境一流的现代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

      “这将是国内外币跨境投资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国世平分析认为,内地企业和个人持有大量的港币、美元等外币,而在资本项目没有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投资港股需要经过相关审批,而“深港交易通”系统一旦上线,外币就可以投资于B股和H股,内地居民的B股和H股可以作为同一个账户进行转换,港币实现相互流通。但国世平也认为,由于其中涉及技术问题、两地制度安排不同等原因,互联互通有着很大的难度,因此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

      作为对未来一段时期金融业深化改革的系统政策,深圳市政府在该文件中勾勒出深圳对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勃勃雄心:“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引领区、跨境金融业务的先行区、创新金融业态的集聚区和产融紧密结合的示范区”。

      而在深化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上,文件中亮点频出,“放松限制”与“拓宽渠道”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关键词。在完善金融资产市场化定价基础的改革创新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准入制度,争取进一步放宽境内外金融机构准入的有关限制。深圳将进一步放宽境内外机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限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金融组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前海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鼓励证券、基金、期货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创新型机构,支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加快布局,促进更多海内外金融机构在深圳集聚。

      与十八大精神一脉相承,深圳积极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参与金融机构改革,支持通过多种方式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及涉足新型金融业态。支持民间资本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加快进入金融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民营金融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类机构、专业性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其他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业态。鼓励民间参与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或控或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传统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