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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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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新增北京增财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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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北京增财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并
    开通定投业务和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鑫利A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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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的公告
    2014-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4-0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二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于2013年12月12日对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诉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3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湖北省高院的《传票》、《民事裁定书》,要求公司于 2013 年 7月3日上午 9 时,到湖北省高级人员法院综合楼西区,就本案进行应诉。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5月22日2013-29号公告。

      2013年6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院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13年12月12日,湖北省高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偿还欠款本金29000万元及截止2013年3月20日的利息332.565799万元。从2013年3月21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6.3%计付利息;从2013年9月19日起至本判决指定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6.3%加收40%计付;

      2、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150.8428万元,保全费0.5万元,均由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除增加的诉讼费用计入2013年外,本次判决对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二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2014-05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若法院未在2013年12月27日至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3年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自2013年12月27日停牌后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88号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2013)鄂武汉中民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发布《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92号公告),武汉中院作出鄂武汉中民商破字第1-2号《决定书》,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联系人:赵南,联系电话:027-82763971、82763955)。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财产处置方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2号公告)。同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01号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一、关于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于2013年12月27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于2013 年12月27日起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2011、2012 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如果公司2013年全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 若武汉中院未在2013年12月27日至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3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股票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自 2013 年 12 月 27 日停牌后不再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4.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