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方式确认。
3、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
4、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2014-004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细化完善公司现有利润分政策并对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做了进一步的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2014-005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全资子公司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大,市场对其产品的需求量增加,为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顶科公司流动资金的融资提供担保。
顶科公司注册资金7,3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高等级镀锡铜线、裸铜线、束绞线和毛细铜管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3年0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0,217.51万元、净资产12,819.97万元、负债总额26,661.93万元,2013年1-9月度顶科公司实现净利润1,864.23万元。为保证对顶科公司担保的有效性,在增加对顶科公司担保的同时减少对江苏精达里亚阿尔岗琴工程线有限公司的担保6,000万元,使公司对江苏精达里亚阿尔岗琴工程线有限公司担保总额调整为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2014-006的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达成股权合作关系,公司将使用1.18亿元资金,获取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3.93%的股权。
本次参股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有利于本公司在做好现有主业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合作伙伴,推动公司发展新的业务,加快公司利润增长,提高资产的效益,进而有利于本公司的长期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2014-007的对外投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回报规划;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现修改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可以不再提取。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四)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章程原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法,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如实现盈利,董事会就现金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详细说明现金利润分配安排的理由,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征询监事会的意见。
当有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在公司盈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如下: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如实现盈利,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详细说明利润分配安排的理由,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征询监事会的意见。
3、当有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在公司盈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修改如下: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一)如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章程原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如下: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及2013-201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细化完善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订公司(2013 年-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一)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如实现盈利,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详细说明利润分配安排的理由,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征询监事会的意见。
3、当有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在公司盈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六)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八)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十)股东回报规划周期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其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3年度至201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直以来,公司作为特种电磁线的专业生产企业,拥有规模、品牌、技术和管理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始终坚持做专业的事,精益求精、在做强的基础上做大主业,坚持铜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主业不动摇,不断拓展市场客户领域,从家电领域扩展到工业电机、船舶、军工等领域,保持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协调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大做强主业,巩固国内电磁线行业的龙头地位。
(一)2013年度至2015年度分红计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加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简称“顶科公司”);
●减少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精达里亚阿尔岗琴工程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
●本次增加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减少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被担保子公司情况概述
1、顶科公司注册资金7,3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高等级镀锡铜线、裸铜线、束绞线和毛细铜管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0,217.51万元、净资产12,819.97万元、负债总额26,661.93万元,2013年1-9月度顶科公司实现净利润1,864.23万元。
2、江苏公司注册资金13,366.49万元(人民币,下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主要从事特种异形铜(铝)线、特种异形漆包铜(铝)线、大规格特种漆包线、纸包线、换位导线及特种电磁线的生产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截止2013年0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5,651.48万元、净资产42,288.15万元、负债总额21,423.33万元,2013年1-9月度江苏公司实现净利润-1,445.07万元。
二、调整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了后续产能增长的需要,顶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截止期限为2014 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截止目前尚未实施。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江苏公司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鉴于江苏公司现行运营情况,减少担保额6,000万元,担保总额调整为10,000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
2014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顶科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减少担保额度6,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止到公告日的担保总计为:194,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9月30日净资产194,399.71万元的99.7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9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担保截止期限:2014年12月31日。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4 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次股权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于 2014年 1月9日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出资人民币1.18亿元,获取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3.93%的股权。
一、交易概述
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与商业银行形成对应关系的银商紧密合作型企业。公司旨在以建设形成基于中小微客户需求,融合电子商务与金融活动,实现产业链交易高效撮合的一流市场化平台为基础,向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完善的信息平台、服务平台、撮合平台、做市平台等综合性电商和金融服务。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有民生电商61%的股权,为民生电商第一大股东。经过商谈,公司于2014年1月9日与民生加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出资人民币1.18亿元,获取民生电商3.93%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志翔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
营业执照:440101000224186
注册资金:2.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江涛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
营业执照:440301107860379
注册资金: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开发、销售,网络系统集成;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路的建设;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研及数据分析;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劳务等等。
民生电商于2013年8月29日在深圳市设立,出资人包括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商业投资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与商业银行形成对应关系的银商紧密合作型企业。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双方约定以民生电商当前的注册资本30亿元及本次股权出资比例3.93%为作价参考依据,共计人民币1.18亿元。此外,公司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民生加银354万元出资权转让款。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公司于《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本协议项下应支付1.18亿元出资款按照民生电商发出的缴付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付至指定账户。
3、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公司将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民生加银的原因,致使公司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民生加银按照公司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因民生加银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民生加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民生加银必须另予以补偿。
(3)公司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民生加银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民生加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协议文本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即成立,经民生电商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股权转让协议书》引起的或与《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股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有利于本公司在做好现有主业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合作伙伴,推动公司发展新的业务,加快公司利润增长,提高资产的效益,进而有利于本公司的长期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开始;
2、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提示公告:将于2014年1月21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6、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公司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关于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并携带上述文件;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股东为QFII的,凭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1日至会议开始前,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及联系地址:
(1)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精达股份三楼董秘办;
(2)联系电话:(0562)2809086;
(3)联系人:胡孔友、周江;
(4)传真:(0562)2809086;
(5)邮政编码:24406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 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77;投票简称:精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代号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 2 | 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0 |
| 3 | 关于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在“□”中打“√”)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赞同□ 反对□ 弃权□ | ||
| 2 | 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赞同□ 反对□ 弃权□ | ||
| 3 | 关于调整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赞同□ 反对□ 弃权□ |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____ 月____ 日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基本规则
1、投票代码:738577 投票简称:精达投票
2、买卖方向:买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表决方法:
本次大会对议案进行分项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38577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对表决项1项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57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对表决项1项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57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对表决项1项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57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下,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9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09】389号)。
(一)主要内容
2009年10月19日至27日,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没有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要求进行更新。
2、公司没有按照证监会2008年48号公告和我局《关于做好安徽辖区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09]7号)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
3、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
4、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将向公司本部借款业务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不符合会计核算规范化要求。
(二)整改落实情况
1、问题一: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最新要求对上述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关注新法律法规的颁布,认真组织公司董、监事和高级人员进行学习,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及时修改和更新公司的相关制度。
2、问题二: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2008年48号公告和安徽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3、问题三:公司已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该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针对公司内部的专项审计事项。
4、问题四:公司已责成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将与本公司借款业务调整为“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以符合会计核算规范化要求。
二、2011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监管问询函》(皖证监函字【2011】66号)。
(一)主要内容
安徽证监局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关注到以下问题: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否按照市场化原则收取相应的担保费?
2、公司财务风险状况如何?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3、公司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收取利息?如收取利息,利率如何确定?
4、公司管理费用增加的详细原因及具体金额。
(二)回复情况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按市场化原则收取了相应担保费,2010年度收取担保费用124.50万元。
2、公司财务风险状况如下:
(1)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公司目前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短期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公司短期债务尤其是短期银行融资增加较快,2010年年末为17.10亿元,2009年为12.99亿元,增长31.63%,短期债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电解铜价格上涨和固定资产投入:
①2010年公司产量为149,748吨,与2009年产量100,239吨相比增长49.39%;
②2010年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铜全年平均价格为59,134.75元/吨,与2009年电解铜全年平均价格42,040.03元/吨相比增长40.66%;
③2010年公司销量为147,264吨,与2009年销量100,649吨相比增长46.31%;201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1,702万元,与200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2,482万元相比增长48.03%;
④公司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增加11,885.05万元。
(2)公司因短期债务增加存在的风险
①公司短期借款偿还和应付票据解付的压力较大,存在到期无法偿还和解付的风险;
②公司对供应商欠款过大,存在供应商停止供货,造成客户定单无法交付的风险;
③公司资金借款增长过快,使得财务费用大幅增长,使得公司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3)公司针对短期债务存在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①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对中小客户以资金支付快慢来确认定单;对于大客户则通过与客户协商,促使大客户尽量支付短期票据和提前付款;
②拓展新的融资方式和渠道,降低对银行融资的依赖,缓解短期资金紧张的压力;
③作好与供应商的沟通工作,争取供应商的支持,适当延长付款期限,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正常;
④合理降低库存,加快存货周转,减少资金占用。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使用上市公司资金是按照规定收取利息,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2010年共收取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使用上市公司资金利息1,113.13万元。
4、2010年公司管理费用总额为22,795.33万元,比2009年6,450.91万元增加16,344.42万元。公司管理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的发生,2010年共发生研发费用15,127.20万元,占2010年度管理费用的66.36%。
2010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广东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6,253.39万元)、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4,731.21万元)和铜陵精工里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3,791.75万元)发生的。
三、2013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关于精达股份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3】150号)。
(一)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安徽证监局自2013年3月26日开始对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关注到以下问题: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存在遗漏,如2012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没有登记因职务或执业之便而获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信息及获知内幕信息时间等内容,上述行为不符合我局《关于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公司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记录要素不全,部分会议没有形成书面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72条、第123条的规定。
3、公司未将2011年收到的324万政府补助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目),而是计入2012年度营业外收入(其他项目),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的规定。
4、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较多,且相互之间未按月进行对账,造成年末内部未达账项较多,不符合内部控制规范化的要求。
5、公司在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后,未能及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存在合规风险。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强公司规范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力。公司目前已能够及时、规范的进行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会议记录,保证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公司已要求各子公司每月按时进行对账,减少内部未达账项,以达到内部控制规范化的要求。
2、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上述问题,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公司目前已加强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管理,能够及时、完整的登记相关信息。
3、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规定,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公司目前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规定修改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