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博时标普500ETF |
| 场内简称 | 标普500 |
| 基金主代码 | 513500 |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月1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月15日 |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申购结果。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通常开放时间为中国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清单中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相应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0.5%。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赎回清单中公告。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相应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0.5%。
5、基金销售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现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① 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② 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申购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现金替代款支付的时间顺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2)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相应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0.5%。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开通或终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开通或终止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更新的申赎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及相关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上的《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 | |
| 基金主代码 | 050014 | |
| 基金交易代码 | 050014(前端) | 051014(后端)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6月1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34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3,123,619.25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624,723.85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07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1次分红 |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7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14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16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4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5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4年1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QDII) | |
| 基金主代码 | 050015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7月27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18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5,616,084.17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3,216.83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70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一次分红 |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70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15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22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6日直接记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2个工作日之前(含2014年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4年1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精选股票 | |
| 基金主代码 | 050004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6月22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151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48,972,839.91 | |
| 截止基准日计算的本次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691,851.98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125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1次分红 |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5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14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16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4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5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4年1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200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26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17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9,379,474.77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689,737.39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09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1次分红 |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9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14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16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4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5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信用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50011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6月10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信用债券A/B | 博时信用债券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50011(前端)、 051011(后端) | 050111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42 | 1.024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1,134,515.07 | 2,311,426.55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680,709.05 | 1,386,855.93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180 | 0.070 | |
注: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8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7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14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16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4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5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4年1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 | |
| 基金主代码 | 050030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1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389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6,520,611.24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7,912,366.74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234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二次分红 | |
注:(1)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人民币份额(代码:050030),每10份分红人民币0.2340元;(2)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汇(代码:050202)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钞(代码:050203)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分红金额按照收益分配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保留4位小数,第5位小数四舍五入),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0380美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15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22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4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6日直接记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2个工作日之前(含2014年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4年1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280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13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1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A类 |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C类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80 | 000281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04 | 1.003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13,693.12 | 127,125.31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1,369.32 | 12,712.54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010 | 0.010 |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14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16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4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5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4年1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博时安盈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084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4月23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第1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安盈债券A | 博时安盈债券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084 | 000085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24 | 1.020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6,264,708.55 | 4,358,027.11 |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132,354.28 | 2,179,013.56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120 | 0.110 |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1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月14日 |
| 除息日 | 2014年1月14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月16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4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15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4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4年1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2014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3500)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4年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 月份 | 日期 | 节日名称 |
| 1 | 20 | 美国马丁.路德.金纪念日 |
| 2 | 17 | 美国总统纪念日 |
| 4 | 18 | 美国耶稣受难日 |
| 5 | 26 | 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 |
| 7 | 4 | 美国独立日 |
| 9 | 1 | 美国劳工节 |
| 11 | 27 | 美国感恩节 |
| 12 | 25 | 美国圣诞节 |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1月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隆基股份"(股票代码60101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隆基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