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主要生产数据公告
  •  
    2014年1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2版:信息披露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主要生产数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4-00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4年1月3日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定于2014年1月9日以现场和通信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出席的有董事李白贤、孙岩、谭新良、朱秉新、魏嵘先生5名,独立董事李君发、梁仕念先生、冯琳珺女士3名。公司监事沈志敏、徐继奎、刘震先生和高管人员王瑞林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于2014年1月2日提出辞职(详见本公司临2014-002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议陈宝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4-005公告。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宝国,男,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省盐业学校教师;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山东省盐务局)财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盐务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4-00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2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1月25日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参加会议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4年1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莎

    3、联系电话:(0536)8663853、8591189

    4、传 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