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0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在公司本部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彭瑞涛女士主持,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系一家房地产项目公司,该公司开发的“琴亭湖畔”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项目实际用地63.9亩,共分两期开发,现一期四栋房产已预售。由于市政规划和拆迁原因,二期的土地证迟迟未办理,导致二期的工程未能按计划开展。为支持公司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开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其与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丰富公司35%股权以人民币2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中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但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 4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置换部分中短期银行借款,以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同意公司在上述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短期融资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决定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项,包括发行时机和短期融资券条款的确定、相关合约的签署以及其他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彭瑞涛、龙俊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保证厦门区域业务拓展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投资设立“厦门世纪东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负责厦门市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的实际运营。该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设立上述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我们经审查后认为:
由于市政规划及拆迁原因,“琴亭湖畔”项目至今没有全部开发完毕,公司目前发展的主营业务又急需资金,转让上述股权收回投资的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且上述资产出让价格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侨公司以25,000万元的价格出让其合计持有的丰富公司35%的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置换部分中短期银行借款。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3、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发生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审阅了相关交易的协议执行情况、背景资料、财务资料及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经营层进行了咨询。我们认为,拟进行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该项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0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出让标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
●本次出售资产对应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1,512.46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系一家房产项目公司,该公司开发的“琴亭湖畔”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项目实际用地63.9亩,共分两期开发,现一期四栋房产已预售。由于市政规划和拆迁原因,二期的土地证迟迟未办理,导致二期的工程未能按计划开展。为支持公司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开发,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决定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侨公司”)合计持有的丰富公司35%股权以人民币2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中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月10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福州中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胜投资”)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原浦上大道北侧与金洲南路东侧交叉处)A1#楼15层01-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上武 董事长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中胜投资以房地产业、建筑业、矿产业、建材制造业、贸易业投资;农业技术、种植技术、技术推广及信息咨询;服装的批发、代购代销等为主要业务,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
中胜投资及中胜投资的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东百集团及东百集团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交易对方近期财务数据
中胜投资于2005年4月29日注册,其实际控制人陈上武。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胜投资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4,772,571.28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1,857,871.28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77,643.98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的丰富公司35%股权及项下一切权益。现丰富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为:前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8%股权;东百集团持有10%股权;中侨公司持有25%股权;山西闽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7%股权。丰富公司其他股东均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愿意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名称: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德旺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8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岭头街38号第三层313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118341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
2、丰富公司近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 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757,416,721.14 | 595,353,530.16 | |
| 负债总额 | 610,131,141.96 | 442,588,170.46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7,285,579.18 | 152,765,359.70 | |
| 2013年1-9月 | 2012年1-12月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 营业利润 | -6,247,700.01 | -50,505,556.59 | |
| 净利润 | -5,479,780.52 | -50,497,756.5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7,030,553.90 | 23,686,475.40 | |
注: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丰富公司2012年及2013年1-9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联闽都审字(2013)D-0240号及(2013)D-0249号审计报告。
同时,公司委托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丰富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2013)榕联评字第68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13年9月30日,丰富公司总资产为75,741.67万元,总负债为61,013.11万元,净资产为14,728.56万元;评估后总资产为128,084.27万元,总负债为66,620.10万元,净资产为61,464.17万元。
3、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⑴转让标的:丰富公司35%股权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其中东百集团持有10%,中侨公司持有25%。
⑵转让价格:双方同意,受让方受让转让方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中胜投资支付给东百集团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142.5万元,中胜投资支付给中侨公司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7857.5万元。
⑶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受让方分三期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转让方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中胜投资支付给东百集团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857万元,中胜投资支付给中侨公司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143万元;
第二期:受让方须于2014年2月28日前,向转让方支付余款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中胜投资支付给东百集团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428.50万元,中胜投资支付给中侨公司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571.50万元。
第三期:受让方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余款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中胜投资支付给东百集团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857万元,中胜投资支付给中侨公司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143万元。
⑷财务安排:双方同意,目标公司2013年9月30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2013年9月30日起目标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双方上述债权、债务转让的约定,不因目标股权变更登记时间提前或推迟而变化。
⑸登记过户:双方应在受让方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提供公司登记机关所要求的各自持有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督促目标公司有关人员尽快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双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应给予充分的合作。
⑹其他: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有义务对此作出全额赔偿。
2、定价依据
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闽都审字(2013)D-0240号审计报告、(2013)D-0249号审计报告和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2013)榕联评字第68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转让标的为丰富公司35%股权,其所对应的评估后所有者权益为21,512.46万元。
五、出让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债务结构,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带来约15,000万元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以后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东百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中胜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闽都审字(2013)D-0240号审计报告、(2013)D-0249号审计报告和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2013)榕联评字第68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0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签署的“合作合同书”及其项下交易构成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合作合同书”及其项下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度,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玛丝菲尔公司”)签订系列《合作合同书》,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提供合作场地给玛丝菲尔公司设立专柜用于销售其旗下品牌服装“Marisfrolg”和“Masfer.su”,双方形成购销合同关系。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之规定,玛丝菲尔公司系本公司关联人,因此,本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2.4和10.2.10的规定,2014年度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披露要求。
1、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彭瑞涛、龙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相应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 年预计金额 (万元) | 2013 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合作合同书 | 玛丝菲尔公司 | 4,000 | 2,700万元 | / |
3、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预计金额 (万元) | 2013 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合作合同书 | 玛丝菲尔公司 | 3,000 | 2,700万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D
法定代表人:朱崇恽
注册资本:人民币8,262.757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35193
经营期限:自1999年11月5日至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715235452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各类服装、饰品、手提包及鞋帽;从事上述产品及服装面料、辅料、陈列道具及展示道具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D
邮编:51804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玛丝菲尔公司旗下两品牌包括“Marisfrolg”和“Masfer.su”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且历年在公司的销售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具有非常好的履约能力。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玛丝菲尔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通过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实际控制上市公司21.08%的股份,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一节10.1.5条规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根据市场原则公允作价,玛丝菲尔公司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将与其他供应商承担相同的合作条件。根据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订立的系列《合作协议书》,以上协议对合作条件、支付方式、供应商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均做出了约定。
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定价政策为:根据市场原则公允作价。
玛丝菲尔公司承诺,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将与其他供应商承担相同的合作条件。
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计划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Marisfrolg”和“Masfer.su”在国内高级女装品牌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引进该品牌女装符合公司的利益及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该项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0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在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7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议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 |
| 1 | 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否 |
| 2 | 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否 |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4年1月15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87556786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
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7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共2项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和股票简称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 738693 | 东百投票 | 2 | A股 |
2、表决方法
在表决议案时,须填报年度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 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2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的2项议案 | 99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 1 | 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1.00元 |
| 2 | 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00元 |
3、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赞成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0日)A 股收市后,持有“东百集团”A 股(股票代码60069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693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同意 |
2、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693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同意 |
3、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693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反对 |
4、如果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向 |
| 738693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弃权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 ||||||
| 委托事项 | |||||||
|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
| 2 | 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备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事项中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涂改的该项表决无效;未作任何记号,视为未投票;本表决票盖有公司印章、股东签名方为有效。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 |||||||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委托人联系方式: |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在公司十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施敏秀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公司出让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资产使用率、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同意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丰富公司35%股权以人民币2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中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资产出让价格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计划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