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
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月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熊新华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向8家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度17亿元,主要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吕卫平、杨海燕、蔡学恩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吕卫平、杨海燕、蔡学恩对公司此担保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土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华工科技荆门光电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在荆门市高新区参与土地竞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科技成果孵化等项目储备用地,土地面积187774.79平方米(即:281.66亩),挂牌底价为3273万元,成交价以最终摘牌价为准。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公司独立董事吕卫平、杨海燕、蔡学恩对公司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于授权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
五、听取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分项结题的报告》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三个项目,除“新型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产业化项目”延期外,“三网合一及3G用核心光器件产业化”和“新型热敏功能陶瓷器件产业化”根据项目进度,已按计划建成投产。公司于2013年11月向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分项结题,保荐机构派员于2013年12月10-12日对以上两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收到了保荐机构结题的正式通知。
201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审计事务所--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专字(2014)010001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三网合一及3G用核心光器件产业化”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907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1,186.3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截至本报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0元。“新型热敏功能陶瓷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050.97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7,279.63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0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三网合一及3G用核心光器件产业化”和“新型热敏功能陶瓷器件产业化”已分项结题,为此公司在《2013年度报告》披露后将无需对该募投项目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元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各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实际申请使用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2. 为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实际申请使用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 为武汉法利普纳泽切割系统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实际申请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4. 为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实际申请使用金额不超过5亿元。
5. 为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实际申请使用金额不超过1.5亿元。
6. 为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实际申请使用金额不超过1亿元。
7. 为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实际申请使用金额不超过1亿元。
2014年控股子公司需本公司担保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申请担保 金额 | 备 注 |
| 1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 | |
| 2 | 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
| 3 | 武汉法利普纳泽切割系统有限公司 | 5,000 | 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4 |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 | |
| 5 | 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 | 15,000 | |
| 6 | 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 10,000 | |
| 7 | 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 | 10,000 | 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合 计 | 125,000 | ||
二、 被担保人情况
1、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闵大勇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3)注册资本:42,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激光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等。
(5)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73,387.35 | 24,892.83 | 48,494.52 |
| 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86,901.74 | 35,925.84 | 50,975.90 |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2012年(经审计) | 25,281.09 | 2,768.05 | 3,662.30 |
| 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3,129.24 | 2,638.53 | 2,481.38 |
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1.34%。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3,873.03万元提供了担保。
2、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邓家科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3)注册资本:9,800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大功率激光器、激光加工成套设备、激光加工服务等。
(5)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34,793.18 | 17,158.70 | 17,634.48 |
| 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40,689.90 | 22,563.95 | 18,125.95 |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年(经审计) | 18,685.85 | 732.39 | 635.01 |
| 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 19,921.52 | 990.93 | 851.47 |
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45%。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4,420.06万元提供了担保。
3、武汉法利普纳泽切割系统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邓家科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大功率激光器、激光加工成套设备、激光加工服务等。
(5)武汉法利普纳泽切割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6,300.35 | 6,985.87 | 9,314.48 |
| 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17,443.85 | 13,259.78 | 4,184.07 |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年(经审计) | 6760.13 | -218.22 | -3.26 |
| 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 4360.62 | -204.35 | -130.41 |
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6.01%。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48.84万元提供了担保。
4、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含树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正源光子产业园
(3)注册资本:44,084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光器件和光模块等。
(5)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28,388.71 | 67,124.21 | 61,264.50 |
| 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124,197.98 | 65,941.84 | 58,256.14 |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2012年(经审计) | 60,707.00 | 75.91 | 671.91 |
| 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 31,324.53 | -3,287.86 | -3,008.36 |
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09%。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10,556.65万元提供了担保。
5、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3)注册资本:16,500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及新材料开发、制造和销售。
(5)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45,440.24 | 11,171.95 | 34,268.29 |
| 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48,429.81 | 11,694.77 | 36,735.04 |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2012年(经审计) | 26,835.61 | 2,141.96 | 3,639.88 |
| 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5,759.78 | 9,549.33 | 8,266.76 |
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15%。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2,483.68万元提供了担保。
6、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3)注册资本:10,526.32万元
(4)经营范围:物联网、传感器、终端设备、标签及其读写设备的研制、开发、销售;物联网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及外部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
(5)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5%。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采取按股权比例担保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4,736.88 | 2,413.89 | 2,322.99 |
| 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10,294.10 | 2,011.04 | 8,283.06 |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年(经审计) | 1,820.58 | -616.14 | -305.58 |
| 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 1,676.66 | -517.12 | -393.90 |
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54%。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979.44万元提供了担保。
7、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闵大勇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5) 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0,284.92 | 9,294.62 | 990.30 |
| 201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949.08 | 19,903.06 | 1,046.02 |
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年(经审计) | 52,294.50 | -25.13 | -13.93 |
| 201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4,289.01 | 43.08 | 55.71 |
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5.01%。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使用的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927.56万元提供了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完成董事会下达的2014年度经营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风险敞口部分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作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用途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且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支付或偿还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吕卫平、杨海燕、蔡学恩均认为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无直接或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方案。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 12.5亿元,由于已经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被担保人武汉法利普纳泽切割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上述为各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金额为9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风险敞口担保的金额为14,289.26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23,289.26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86%。
2014年度,公司拟向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控制在12.5亿元以内,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56%。
公司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采取按股权比例担保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
五、其它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担保事项协议签署和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元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月10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概况
1、投资主体: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工投资”),2011年2月成立,法定代表人:王中,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为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
2、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在授权范围内投资理财,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投资额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仅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债券回购(包含逆回购和正回购),以及2A 及以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 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能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全部为华工投资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提请董事会批准方案并授权华工投资经营层在额度内自主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高流动性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风险可控、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华工投资以不超过2亿元的短期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流动性较强、收益固定的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