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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燃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02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68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27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044.6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余额156,320万元已于2013年12月19日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汇入深圳燃气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单独或合称“开户银行”)账户收妥入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5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1月9日完成与开户银行、天风证券签署《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情况如下:

    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账号:761461971979

    2.开户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号:622-021574-011

    3.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账号:102012511010000360

    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账号:337110100100269416

    5.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号:11014560188899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等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天风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天风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天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天风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天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卫华、王育贵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天风证券。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天风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天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天风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天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天风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天风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天风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03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2013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

    单位:万元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857,169896,788-4.42
    营业利润80,37966,77820.37
    利润总额93,62369,16235.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70052,84033.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60349,18223.22
    基本每股收益(元)0.360.27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0.350.2729.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613.29增加2.7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612.37增加1.39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幅度(%)
    总资产1,205,729967,94724.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8,058419,50918.72
    股本(万股)198,045198,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512.1218.40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量增加,天然气销售量为13.8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11.16亿立方米增长23.84%,其中电厂天然气销售量为3.65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2.51亿立方米增长45.42%;天然气销售收入为458,046万元,较上年同期377,999万元增长21.18%;公司营业收入为857,169万元,较上年同期896,788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量下降。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3.80%,主要原因是公司确认处置房产收益(有关房产处置情况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喜年中心等二处房产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31号)和天然气销售量增加。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