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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02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46,52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主持。

      二、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立信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应项目进行了审计,能够为本公司提供合规的服务。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2、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拟增加提供咨询、服务及管理等业务。(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3、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4、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5、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6、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荔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