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4-002
债券代码:122039 债券简称:09皖通债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10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高速集团”)通知,安徽高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再次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情况
安徽高速集团已实施完成一次为期12个月的增持计划,自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7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合计5,376,12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2%。安徽高速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4年1月9日和1月10日,安徽高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16,900股和670,200股,分别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1%和0.040%。本次增持前,安徽高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3,957,12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1.59%。本次增持后,安徽高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24,644,22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1.63%。
三、本次增持的后续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安徽高速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1月9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安徽高速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安徽高速集团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