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一项
子议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4-00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一项
子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取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子议案——<选举杨长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长汉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再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到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子议案——《选举杨长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杨长汉先生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4-00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月7日,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该日本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全文)。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议增补杨敏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该提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即《关于增补杨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于2014年1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详见同日发布的编号2014-007号《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地产”)董事会于2014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取消大龙地产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一项子议案,即《选举杨长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以上情况,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持有大龙地产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增补杨敏女士为大龙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敏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请大龙地产董事会将本提案提交于2014年1月22日召开的大龙地产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杨敏女士的简历
附件二: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4年1月10日
附件一:杨敏女士的简历
杨敏,女,1955年12月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农机厂主管会计、北京市顺义区地方工业公司财务科长、总会计师。
附件二: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现提名杨敏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杨敏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两类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4年 1 月 10 日
附件三: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提名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两类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敏
2014年 1 月 10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4-00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1月7日发布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此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了取消原提交到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一项子议案,即《选举杨长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同日发布的编号2014-005号公告)。随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即《关于增补杨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以上情况,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17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2日上午9:3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1.01 | 选举李绍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 1.02 | 选举张洪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 1.03 | 选举彭泽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 1.04 | 选举高洪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 1.05 | 选举马志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 1.06 | 选举魏彩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否 |
| 1.07 | 选举黎建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 1.08 | 选举苗乐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否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2.01 | 选举袁振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否 |
| 2.02 | 选举刘佳杰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否 |
| 3 | 关于增补杨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注:1、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原提交到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一项子议案,即《选举杨长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随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提案提交本次会议作为议案三审议,即《关于增补杨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项下1.01项至1.08项、议案二项下2.01项、2.02项议案以及议案三将通过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4年1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14年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传真: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王金奇、张辰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等自理。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 序号 | 提议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 1.01 | 选举李绍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1.02 | 选举张洪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1.03 | 选举彭泽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1.04 | 选举高洪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1.05 | 选举马志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1.06 | 选举魏彩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1.07 | 选举黎建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08 | 选举苗乐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 2.01 | 选举袁振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2.02 | 选举刘佳杰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3 | 关于增补杨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项下1.01项至1.08项、议案二项下2.01项、2.02项议案以及议案三将通过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