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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0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有部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及电话沟通等方式,对控股股东有关资产注入承诺问题尚未履行提出咨询,对此,公司说明如下:

      一、承诺内容

      2007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对原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将平庄煤业所属五个煤矿及部分经营性资产置入平庄能源,同时平庄煤业尚保存有未注入的煤矿。平庄煤业承诺:“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平庄能源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个煤矿置入平庄能源,尽快完成平庄煤业整体上市。”

      二、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以上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

      三、承诺尚未履行原因

      1.2008年5月,平庄煤业原出资人赤峰市经济委员会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转让了所持平庄煤业51%的股份,同时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原平庄煤业进行了主辅分离,成立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直属企业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投公司”)。平投公司承担原平庄煤业辅业管理职能,管理平庄煤业所剥离的非主业资产、非主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其费用由双方每年核定一次,费用来源为国家政策性补贴、土地租金、平投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收益、平庄煤业的分红等,以上各项外仍有不足部分,由平庄煤业负责支付。平庄煤业是一个有着五十余年的老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企业办社会、人员多、社会负担重的情况。由于所剥离的非主业资产无盈利能力,平庄煤业对平投公司费用补助支出数额较大。平庄煤业所属其他非剥离单位也存在费用较高,需由煤炭生产单位利润进行补偿的情况。

      目前,元宝山露天矿盈利多用于弥补平庄煤业内部单位及平投公司费用支出。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资产注入事项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多个资产注入方案,但在没有合理解决平投公司费用问题前,暂无合理方式将其注入平庄能源。

      2.白音华煤矿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境内,属高寒地区,由于施工工期短、部分建设项目因设备未按期到货等原因,矿山建设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也不具备注入条件。

      四、 后续工作计划

      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3〕55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对上述关联方履行承诺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将依据此监管指引的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履行承诺督促函,要求控股股东按监管指引的要求,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事项如何履行做出明确回复,公司将根据以上回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