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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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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向美方提供4家中概股审计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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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加强互联网基金销售监管
    2014-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枫林

      

      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市场关注的互联网基金销售、海南海药投资者损失情况、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根据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税收优惠和信贷等其他便利条件的支持。证监会将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研究提出在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建议。

      同时,他强调,目前部分互联网平台的理财账户业务已具有金融产品属性,对于其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去年新批44家QFII机构

      对于媒体提出的QFII、RQFII等长期资金入市问题,邓舸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引入境外长期资金的措施。2012年7月,证监会修订QFII相关法规,降低申请资格要求,扩大投资范围,增加运作便利。2012年4月和7月,QFII总投资额度分别增加到800亿美元和1500亿美元。同时,2011年底证监会推出RQFII试点,并于2012年4月、11月分别增加500亿元、20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总额度达到2700亿元。去年,RQFII试点进一步扩大到中国台湾地区、伦敦和新加坡。去年,证监会共新批准QFII机构44家,外汇局新批准额度122.58亿美元;新批准RQFII机构34家,新批准额度905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去年以来,证监会与相关部门、香港证监会已多次召开会议,就内地和香港基金产品互认进行了研究,关于互认模式、实施原则和方案等初步达成一致意见。除香港之外,目前证监会未与其他地区就基金互认正式开展研究。

      打击互联网基金涉及非法证券活动

      此前,有关媒体报道了百度与华夏基金合作推出面向互联网用户的百发8%保本保收益理财计划涉嫌违规问题。

      对此,邓舸指出,证监会及时关注到了相关报道,并对媒体报道所涉事宜进行核查。根据华夏基金与百度的相关说明材料,双方合作模式下,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环节由华夏基金完成,百度则承担了互联网用户流量导入的作用,未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同时双方合作中未涉及基金产品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内容。

      他强调,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需要遵守的基本业务规范,即一是要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防止投资人资金被挪用或者侵占;二是要防止欺诈、误导投资人行为的发生;三是要严格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充分关注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为有效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对与基金产品相关的互联网平台理财账户业务也有明确监管要求,以强化其“卖者有责”意识。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一是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要对基金产品的收益特征、风险属性进行准确、全面和充分的披露,不得片面强调收益而无视风险提示。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制作,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制作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

      二是互联网平台在为客户提供理财账户服务时,应就其客户账户收益的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做全面、真实、准确的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

      三是部分互联网平台的理财账户业务已具有金融产品属性,对于其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我会将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研究提出员工持股计划政策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对于目前上市公司中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开展情况,邓舸表示,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现象比较普遍。也有部分上市公司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模式和基本原理,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从制度构建的角度看,真正制度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计划在A股市场尚未普遍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2012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邓舸称,其主要是强化员工持股的信息披露,防止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根据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税收优惠和信贷等其他便利条件的支持。证监会将积极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研究提出在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建议。

      研究完善上市公司信披规定

      针对媒体提出的华谊兄弟组织金融机构人士提前观影涉嫌违规的问题,邓舸表示,针对影视行业的特殊性,深交所已于2013年1月制定发布了“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对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专项规定。根据行业运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证监会正会同深交所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针对海南海药受中科院某院士涉嫌造假造成投资者损失严重的情况,邓舸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海南海药的相关传闻。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根据公司申请对其股票实施盘中停牌,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海南证监局要求公司自查并及时公告。1月8日,海南海药发布澄清公告,公司股票同日复牌。证监会将继续关注公司相关情况。

      此外,对于1月2日“13海浆纸”交易出现异动事件,邓舸称,已接到上交所报送的“13海浆纸”债券异常交易线索,目前正在核实处理。